買樓前看是綠地,買樓後變成公共道路;之前是工業用地,買來後卻用來蓋商業樓……開發商的這些騙術將被明文制止,廣州規劃局昨日發布了《關於完善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的規定》的徵求意見稿(下稱《規定》),該稿正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查。現從今日起至本月21日在網上徵求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意見。
土地規劃變更需通過出讓方申請
之前是工業用地,買來後卻用來蓋商業樓,中間只需「搞定」相關部門即可……這種創造賄賂和被賄賂機會的行為將被嚴禁。《規定》中對「出讓土地規劃條件的調整」設置了更為健全的規範,據悉,從今後凡通過公開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受讓方不得直接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調整規劃條件中確定的建設用地性質、建設用地使用強度和公共配套設施的規劃要求。如確需調整,應在受讓方退回土地後,由出讓方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按程序提出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審批。在《規定》實施之前,位於文物保護、風景名勝、機場、微波通訊等城市規劃高度控制地區以外的公開出讓土地,如確需調整規劃條件中的建築高度的,受讓方可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結合建築間距、容積率、建築密度和城市規劃要求,依法進行審批。
住宅樓下部原則上禁設商業
《規定》表明,商業樓應沿路建設綠化帶。建築紅線退讓道路紅線範圍內應建設不少於2-3米寬的綠化帶,且綠化區域不少於退讓範圍的2/3。規劃布局的集中綠地應有面向城市道路或公共空間的開放面。應儘可能利用邊角和零星用地建設街頭綠地。
住宅建築下部原則不得設置商業功能,多高層住宅底層儘量架空,除非這兩種情況:確實為隔絕幹道噪音幹擾和安置必要的公共服務設施所需,且更有利於改善居住環境的住宅;為保持歷史舊城核心區商住混合的商業街巷特徵,沿街設底層為商業、上部為居住功能的騎樓式住宅。
買樓前看是綠地,買樓後變成公共道路的現象也將被禁止,《規定要求》樓盤在第一期工程建設時,開發單位應對由政府建設的道路預留路基,並於現場作出永久性明顯標識,道路位置不得建設任何建築物。 (記者 曾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