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協議房子歸男方有效嗎

2020-09-14 法智律師網


男女在談戀愛的時候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後來兩個人的感情淡了,彼此覺得無法繼續下去就提出了分手,當時也就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擬定了分手協議,其中房子歸女方,那麼,分手協議房子歸男方有效嗎?

接下來陳海霞律師給您提供一些意見。

一、分手協議房子歸男方有效嗎(《合同法》於2020年12月31日失效)

分手協議中關於人身關係的內容對當事人是沒有法律約束力的。而協議中涉及到財產內容以及財產關係等則不屬於身份關係的範圍,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約定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那麼協議中的這部分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依據《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籤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約定分手費要注意什麼

1、分手費可以附義務。

分手費附義務是指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要負擔一定義務。附義務分手費是分手費的一種特殊情形,即給付分手費一方給付分手費時附加一定的條件,使接受分手費一方負擔一定的義務。當然,附義務分手費的附隨義務應以接受分手費一方在接受分手費時願意承擔附隨義務為前提。分手費所附的義務不是分手費的對價,給付分手費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費一方不履行義務為抗辯。原則上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後,接受分手費一方才履行分手費附加義務,因此,接受分手費一方雖負擔一定義務,分手費仍屬於單務無償合同

2、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

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籤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陳海霞律師小結:

分手協議房子歸男方有效嗎?如果這份分手協議是男女心甘情願籤訂,沒有一方強迫另一方等等的行為,該協議肯定是有效。分手協議房子歸男方,女方之後後悔,或認為男方有欺騙自己,陳海霞律師可以給你提供專業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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