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注|疫情下是合同違約還是不可抗力

2021-01-08 太原日報

迎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開業商鋪進行監督指導。 牛晨陽 鄧寅明 攝

2020年的這個春天註定不尋常,一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亂了人們迎接春天到來的節奏:吃團圓飯擱淺了、旅行計劃泡湯了、房屋租賃起糾紛了……隨之而來的各種違約將「不可抗力」推上熱詞榜,一起起的消費糾紛到底該由誰來買單,迅速成為社會熱議的話題。

沒有退成的定金

疫情突如其來,誰也沒想到今年過年在飯店聚餐的計劃會被全盤打亂,如何退訂宴席、拿回定金成了一個現實問題,市民付女士就「攤」上事了。

「本來正月初四全家人要一起吃個團圓飯,但疫情發展超乎了想像,提前三天我就向飯店提出退還定金,卻被拒絕了,真鬱悶。」付女士說,正月初四聚餐是她們家的傳統,去年11月底,她就去離家不遠的飯店預訂了一桌2000元的飯,當下交了500元定金。可計劃沒趕上變化,出於擔心,家裡人均提議取消聚餐,為此,付女士大年初一那天便致電飯店提出退訂要求。

「對方電話一直佔線,好不容易撥通,前臺人員說提前訂餐的食材都已備好,所以,定金不退。」付女士心不甘,隨後去飯店討說法。她認為,取消訂餐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而非自己違約在先,提出退定金屬於合理要求,飯店不該拒絕。但飯店大堂經理對此不認同,雙方反覆交涉,最終,飯店將500元定金折成同等面額的會員卡,口頭承諾待疫情過後繼續消費。

「只能這樣了,飯店雖有難處,但總歸我們還是受制於人,誰知道日後用這張卡消費時又會生出啥意想不到的情況。」付女士表現得很無奈。在這個特殊的春節裡,像付女士一樣遭遇退定金難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是全額退款還是採取變通方式都是飯店說了算。

旅遊過年泡了湯

旅遊過年如今已是許多人的一種春節度假方式,但出行前需要精心醞釀,找旅行社、確認行程、盯對細節到最後籤合同,程序繁複;若選擇自助遊,前期則需消耗更大精力,買機票、訂酒店、搶門票……每個環節環環相扣,不能有任何閃失。但今年春節,因疫情所致,大多數人旅遊過年的計劃不僅泡湯,還因此遭受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春節前夕,市民張先生全家報團到南方旅遊。到達目的地只玩了一天就遇大雪被迫返回酒店,隨後接到通知:因疫情蔓延,後期行程取消。經旅行社協調安排,他們於當晚改籤航班返回太原,旅行社答應做好善後。回來數天,張先生沒等到退費通知便與旅行社溝通此事,但對方藉故拖延不予處理,無奈投訴到消協,最終,旅行社退還了相關費用。

相比張先生,市民牛女士就沒那麼幸運了。過年前一個月,她就籌劃著一家三口去重慶旅遊過年,提前做足了「功課」。原定正月初二出行,可疫情蔓延迅速,出於安全考慮,她決定取消行程,但不得不接受相關退訂所帶來的經濟損失。「退訂當天我糾結了一整天,最後還是忍痛下手,好心疼。」1月22日,牛女士退訂機票酒店等損失近2000元。她說,自己違約是在「不可抗力」因素下產生,但遭受的經濟損失讓她感到挺冤。

學費能否減免點

由於受疫情影響,目前很多學生都沒有按時開學,但是有些學生家長在年前就交了整個學年的學費、住宿費和餐費。那麼,這些費用能否減免?

「我家孩子上的是私立學校,學費很貴,每學期學費4600元、住宿餐費2100元,這些費用已經在去年夏天入學的時候一次交清,這個學期眼看著過半呀,都是網上授課,這學費該怎麼算?住宿、吃飯都是家裡,費用是不是該退?」市民侯先生說,孩子在家上網課都一個多月了,現在還不知道哪一天開學,交全額學費和住宿餐費不合理吧。

「孩子在私立幼兒園上學,學費一年15000元,去年暑期一次交清,年底前預交了今年的餐費4000元。疫情影響,幼兒園暫時開不了學。學校說餐費可以退,但是學費還不一定,說疫情是『不可抗力』,學校也沒有辦法。」市民潘女士說,家長們都主張減免部分學費,否則這錢交得太冤枉。

租房空置該咋辦

新冠肺炎疫情牽動著每個人的神經,對社會生產、人民生活造成不可忽視的影響,其中,因房屋租賃引發的消費糾紛不在少數,作為房東的市民劉女士就是其中一位。

「房子早就全託給中介公司了,可前幾天,房屋管家說整個2月份租客因疫情無法返回,導致房子空置一個月,便向我提出減免房租要求,這算啥事?真讓人傷腦筋。」2017年8月,劉女士就將自家一套閒置住房託管給房屋中介,當時籤訂的合同中明確了雙方責任,房屋託管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中介公司承擔。然而,疫情發生,生出變數,讓她始料不及。

2月1日,劉女士接到房屋管家通過微信提出的減免房租要求,並「訴苦」稱疫情對房屋租賃行業影響很大,他們會入不敷出。對此,劉女士感到很詫異,並表示在疫情發展形勢尚不明朗的情況下提出如此要求顯然不合理,便婉言拒絕了。3月初,房屋管家又致電劉女士稱,她出租的小區因防疫工作嚴密,物業公司謝絕一切外來人員進入,並以不銷售水電來阻止租客返回。所以,再次提出減免房租要求。溝通中,對方還向劉女士透露如疫情一直延續,不排除因「不可抗力」為由終止合同。

「特殊時期,小區防疫工作落實到位是對業主負責,租客無法返回也只是暫時的,事情應該一碼歸一碼;疫情導致房子空置也不是我個人行為,房屋中介公司的做法明顯有悖『契約精神』,拿『不可抗力』說事,也不能掩蓋違約在先的事實。」劉女士認為,房屋管家是將一切責任轉嫁到了她身上,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

合同重籤保權益

每年春節本該是一年當中的消費高峰,聚餐、出遊、娛樂一樣不能少。然而,今年過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這些方面的消費全都「黃」了,從而引發的消費糾紛也呈現了明顯上升勢頭。市消協數據顯示,疫情發生以來,共受理調解消費者投訴1332件,解決1290件,其中,年夜飯退訂及旅遊服務退費佔比不小。

「過年期間,全市消協系統共受理餐飲相關投訴239件,主要集中在餐飲退訂難問題。」市消協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過年,因疫情發生,為避免外出聚集,許多人取消了春節聚餐,從而引發定金難退的問題,也成了區別於往年的顯著特點。部分飯店不予全額退款或變相將訂餐金額打折扣,惹得消費者紛紛不滿。「發生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第一時間找監管或消協部門是最直接有效的維權方式。」該負責人說,目前,我市過年期間受理的餐飲相關投訴均圓滿解決,在調解過程中,絕大多數餐飲企業通過消協人員的普法和耐心協調都很識大體。

那麼,像付女士這樣與飯店雖達成基本共識但心存擔心怎麼辦?消協人員建議,可以通過重新籤訂書面協議並進行備註來達成一致,需明確約定消費細則,比如,不得設定持卡消費門檻、不能設定使用有效期限等,以避免二次消費糾紛的發生。

「不可抗力」有依據

綜觀這段特殊時期發生的消費糾紛,「不可抗力」是「高頻詞」,它也成為發生違約的關鍵因素。那麼,啥是「不可抗力」?北京隆安(太原)律師事務所李紅燕律師告訴記者,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三方面,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已明確界定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故而無需再舉證。」李律師說,眼下要解決的問題是在「不可抗力」情形下合同的履行問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合同,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作為不可抗力,是否構成合同解除免責事由,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內容、疫情影響程度及因果關係等相關。

「以劉女士房屋租賃案例為例,此次疫情確實對合同履行產生一定影響,但尚未達到令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程度,疫情結束,合同可繼續履行,承租人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解除合同。」李律師說,合同雙方應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可根據實際情況變更合同條款或籤訂補充協議,適當降低或減免疫情期間租金或適當延長租期,但需以雙方協商為前提,用多元的解決方法從源頭上化解糾紛。 記者 李曉琳

來源: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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