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末有重要提醒,請注意。
關於標點符號
1.中文序碼後表示停頓用頓號,阿拉伯數碼後用黑點。
例如:「一、」,「甲、」,「5.」,「12.」
2.阿拉伯數字、符號及外文並列的字、詞、句,用逗號不用頓號分開。
例如:「1、2、3、4、5」應改為「1,2,3,4,5」
3.在一些題序後面誤用了頓號。
例如:第一、第二、首先、其次、(頓號應改為逗號。)
(一)、(二)、(1)、(2)、①、②、③、(這些序號既然用了括號,就不必再加頓號。)
1、2、3、A、B、C、(頓號應改為下腳圓點號。)
4.有些疑問句,表示疑問的詞在前半句,問號用在全句末尾。
例如:「什麼時候出發,您?」
5.省略號前後的標點的處理。
⑴省略號前邊原有的句號、問號、嘆號應該保留。
例如:一個和她年齡相仿的小姑娘……是特雷西?……不是……是斯泰西?……對,是斯泰西!
⑵省略號前邊用頓號、逗號、分號、冒號的,說明前面不是完整的句子,這類標點應該省去。
例如:雄偉莊嚴的人民大會堂,是首都最著名的建築之一,……(省略號前面的逗號應該去掉。)
⑶省略號後邊不加句號。
例如:「在直流電場下,流經高聚物緣體的電流一般有三種,第一種為瞬時電流,……第二種為吸收電流。它隨電場作用的增加而減少……第三種稱為漏電電流,是通過高聚物的恆溫電流……
⑷省略號後邊不能加「等」、「等等」之類的詞。
例如:在另一領域中,人卻越超了自然力,如飛機、火箭、電視、計算機……等等。(省略號後面的「等等」和句號,應當刪去。)
6.連接號的幾種形式及用法。
⑴半字線「-」,佔半個字的位置。
⑵一字線「-」和浪紋「~」,佔一個字的位置。
a.兩個相關的名詞構成一個意義單位的連接。
如:「秦嶺-淮河以北地區」;「氧化-還原反應」;「華沙-牛津規則」;「複方氧化納注射液,也稱任-洛二氏溶液」
b.在表示年代的起訖範圍時,用「-」或「~」均可,但全書要統一。
如:1919-1949年或1919-1949年。
注意:如果年份之間用文字連接,則前後年份均加「年」。如:1919年到1949年。如果表示年代的起訖範圍在括號內,則可省略「年」。如:魯迅(1818-1936)。
c.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在表示數值範圍時,使用浪紋式連接號「~」。
如:150千米~200千米;2500元~3000元;5%~10%。
注意:表示時間起訖範圍時,只在終止時間後出現時間單位,連接好前後的數值視為一個整體;而其他量值則需在起訖兩個數字後都出現量值單位。
⑶長橫「——」佔兩個字的位置,表示地點的起止。
如:「天津——廣州」直達快車;「重慶——北京」的航班。
7.括號的處理。
⑴注釋句子裡某些詞語的,括注緊貼在被注釋詞語之後,括號內不能有句號。
例如:中國猿人(全名為「中國猿人北京種」,或簡稱「北京人」)在我國的發現,是對古人類學的重大貢獻。
⑵注釋整個句子的,括注放在句未標點之後。
例如:寫研究性文章創作不同,不能攤開稿紙「即興」(其實文學創作也要有素養才能有「即興」。)
8.引號的用法。
⑴引用完整的句子時,無論句子前面是冒號還是逗號或句號,句末句號一律放在引號內。
例如:
愛因斯坦說:「想像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想像力是知識進化的源泉。」
愛因斯坦說過,「想像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想像力是知識進貨的源泉。」
想像力的重要性由此可見。「想像力比知識更重要,因為想像力是知識進化的泉。」正如愛因斯坦所說的那樣。
⑵一句話若被分成兩截引用,前面引文的逗號放在引號內,後面的引文前則用逗號,不用冒號。(注,是一句完整的話被分,而不是一個人的兩句話被分)
如:「對不起,」他不安地說,「我來遲了。」
⑶引文作為句子的一個成分,如果全句在這裡不需要停頓,就不用標點。
例如:「滿招損,謙受益」這句格言,流傳到今至少有兩千年了。
這種情況下,如果全句到引文部分需要逗號或句號,這個逗號或句號應加到引號的外邊,不屬於引文的部分。
例如:現代畫家徐悲鴻筆下的馬,正如有的評論家所說的那樣,「形神兼備,充滿生機」。
⑷用於組織機構時,除非有特殊必要,如帶有諷刺或否定的意思,一般組織機構名稱不宜加引號。
如「反法西斯人民同盟」、「法國社會黨」等,都不應加上引號。
9.外國人名譯名的間隔號,中文後用中圓點,外文後用下腳點。
例如:弗·阿·左格爾,弗·A.左格爾,F. A. 左格爾
10.省略號(』)又稱撇號,是近年來從國外引進的一種符號,中文只用於省年形式。
例如:「』98」替代「1998年」。省年號的誤用有兩種形式。
⑴高撇號(』)的位置誤置於年數後面。
例如:98』春節聯歡晚會。
⑵省年號面誤加了「年」字。
例如:』98年春節聯歡晚會。
11.分號(;)表示複句內部並分句之間的停頓。判別分號用法正誤,要掌握兩個原則:A.分號不用在普通單句中;B.分號一般用在並列複句裡,被分號隔開的各分句中,至少應當有一組內部有逗號。分號的誤用主要有四情形。
⑴並列詞語間誤用分號。並列詞語間的停頓要用頓號或逗號,不能用分號:
例如:《茶館》中人物的對話;《創業史》裡的鋪敘議論,都十分富有特色。(並列詞語作主語,短語內的兩個分號應改為逗號。)
⑵非並列關係的單重複句內分句間誤用分號。非並列關係的多重複句的第一層可以使用分號,為的是分清分句間的結構關係。單重複句不存在這個問題,所以不能使用分號;
例如:去年12月13日,在河北省香河縣公安局的配合下,通州區公安局破獲了盜竊高壓電線路鐵塔塔的材的案件;抓獲犯罪分子二十餘人。(句內分號應為逗號。)
⑶不在第一層的並列分句間誤用了分號。分句間用不用分號,要看並列分句是不是在第一層上,不在第一層上就不能用分號。
例如:對於一切犯錯誤的同志,要歷史地全面地評價他們的功過是非,不要一犯錯誤就全盤否定;也不要糾纏歷史上發生過而已經查清的問題。(第一層分界在「功過是非」的後面。「不要……」與「也不要……」之間不能用分號。)
⑷應該用句號斷開的兩個獨立的句子間誤用分號。
例如:這樣豪言壯語,究竟出自誰人之口呢?不是別人,正是林彪;它是赤裸裸的反馬克思主義的謬論。(「林彪」後面的分號應改為句號,因為前後是兩個獨立的句子。)
關於數字
1.尾數有多個0時,最好以「萬」、「億」作單位。但不得寫為用十、百、千、十萬、百萬、千萬、十億、百億、千億等數詞表示的數。
例如:345000000寫作34500萬或3.45億,但一般不得寫作3億4千5百萬。
2.數值巨大的精確數字,為便於定位讀數或移行,作為特例可同時使用:「億」、「萬」作單位。
例如:我國1982年人口普查人數為10億817萬5288人;1990年人口普查人數為11億3368萬2501人。
3.相鄰的兩個數字並列連用表示概數,無論數字大小,必須使用漢字,連用的兩上數字之間不得用頓號隔開。
例如:二三米,一兩個小時,三五天,五六萬套
4.用「多」、「餘」、「左右」、「上下」、「約」等表示數字在10以內的約數,用漢字。如:七米多長,十多斤。而表示數字超過10的約數,則用阿拉伯數字。
如:20多斤,600多米,5000多種。
5.帶有「幾」的數字表示約數,必須使用漢字。
例如:十幾次,幾千年,幾十萬分之一
注意:不說「幾十萬」而說「數十萬」。
6.如果文中出現一組具有統計或比較意義的數字,其中既有精確數字,也有用「多」、「餘」等表示的約數時,為保持局部體例上的一致,其約數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
例如:該省從機動財力中拿出1900萬,調撥鋼材3000多噸,水泥2萬多噸,柴油1400噸,用於農田水利建設。
7.帶計量單位的數值,必須用阿拉伯數字。
例如:5米寬,10米長。
8.漢字數字的用法。
⑴章、節、法規條款和專有名詞中,例如:第二章,第十三節,第一一九師,第二十二條軍規。
⑵頁碼編號中,一律用阿拉伯數字,例如:第1頁,第3號
⑶在其他情況下,整數一至十用漢字,十以上用阿拉伯數字,但要求局部體例上的一致。
例如:上山後的第三天她就失蹤了,第15天人們才找到她。
關於數字部分的總結:
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的:
⑴物理量之中的數字,如:1m(米)、3kg(千克)、5d(天)。
⑵非物理量量詞(計數單位)前的數字,如:3個人、50元、100根木頭。
⑶計數的數值,如:正負整數(3,-2)、小數(0.2)、分數(1/2)、百分數(2%)、比例(2 :3)及一部分概數(10多、500餘)。
⑷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
⑸代號、代碼和序號中數字,如:GB3100-93、ISBN-303-04761-X、第1卷、第18界年會。
必須使用漢字數字的:
⑴定型的詞、詞組、成語、慣用語、縮略詞或具有修辭色彩的詞語中做為語素的數字。
⑵相鄰數字連用表示的概數和帶「幾」字的概數。如:七八個人、十幾。
⑶非公曆紀年一律用漢字數字,但應採用阿拉伯數字括注公曆。
⑷含有月日簡稱表示事件、節日和其他意義的詞組中的數字,應使用漢字數字。當涉及1月、11月時,應用間隔號「· 」將表示月和日的數字隔開,並外加引號:涉及其他月份時,不用間隔號。
⑸古籍中的數字。
⑹文學著作一般使用漢字數字,但也可以適當使用阿拉伯數字,如公曆世紀、年代、年、月、日、時刻,計量或計數單位前的數字,純數字等。
⑺豎排文字中的數字,除與字母連用可順時轉90°排外,一律改用漢字數字。
阿拉伯數字的書寫規則:
⑴為使多位數字便於閱讀,可將數字分成組,從小數點起,向左或向右每3位分成1組,組間留一空隙(約為1個漢字的1/4),但不得用逗號、圓點或其它方式。非科技出版物也可不分節。
⑵純小數必須寫出小數點前用以定位的「0」。
⑶阿拉伯數字不得與作萬、億及法定計量單位詞頭外的漢字數字連用,如453 000 000可寫成45 3000萬或4.53億或4億5 300萬,但不能寫作4億5千3百萬;三千元可寫成3 000元或0.3萬元,但不能與成3千元;三千米可寫成3千米,這裡的「千」是詞頭。
⑷一個用阿拉伯數字書寫的數值(包括小數、分數和百分數,避免用帶分數)不能拆開轉行。
⑸表示用阿拉伯數字收發室的數值範圍,使用浪紋號「~」。如:10%~20%,30~40km(也可寫成30km~40km)。
關於注釋
1.文和標題的注釋:最好採用腳註的格式,腳註的注碼採用圓碼①②③……同一中內容相同的注釋,採用同一個腳註,正文加注處仍接按先後標碼。
如注文過長,可採用章後注,每章注碼採用方括號〔1〕,〔2〕,〔3〕……
2.表中注釋:分泛指注和呼應注。泛指注是對表的整體加以注釋,注文寫在表的隊底線下方,起行縮兩字,加「註:」,後接注文。多項泛指注用序號1、2、3……區別開。呼應注注用於注釋其中某項,注釋符號可用上腳梅花碼*、**、***;或用1,2,3……書寫位置與泛指注相同。表中泛指注與呼應注同時出現時,先寫泛指注的注文,後,寫呼應注的注文。
3.常用的參考文獻注錄格式如下
原作者:((文章名)),見((原著作名)),版次,卷次,頁碼,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次。
例如:列寧:《新生的中國》,見《列寧全集》,中文2版,第22卷,208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譯著中譯校者或編者加的注,應採用與原作者注不同的注碼,並在注文出標出「——譯者注」或「——校者注」或「——編者注」,結尾不加句號。
例如:繆斯是希臘神話中畝斯和記憶女神所生的9個女兒,分別主司文學、音樂、和科學等方面。——譯者注
注意:注碼的位置一律放在詞語或句子的右上角,句子的注碼放在標點符號的後面。
翻譯作品注意事項
1.名以新華社譯名室編輯出版的《世界人名翻譯人詞典》為準,遵從「名從主人,」和「約定俗成」的原則。
2.外國地名、人地名以中國地圖出版社出版的1/2200萬《世界最新地圖(中英文對照)》為準:一般地名,以商務印書館出版的《世界地名譯名手冊》展新版本為準(現有版本為1984年版):小地名可自行譯出,附註原文。對流經幾國的河流,如有幾個名稱,應遵循「名從主人」的原剛,例如:我國的元江,在越南的下遊段應稱為紅河。
3.翻譯作品中山現的名詞、術語為國內少見或譯者自創中譯名的,應在第一次出現時把原文用圓括號附註在中譯文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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