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王蔚
標題丨聽障者的媒介使用與知識溝關係研究
摘要 有關聽障者的媒介使用研究已逐步進入學者視野,但鮮有進一步探討聽障者媒介使用和知識溝關係的實證研究。本研究基於浙江省聽障者媒介使用的調查,經分析發現:傳統媒介中聽障者的電視(附字幕)接觸和報刊雜誌接觸對知識溝有顯著影響;新媒介接觸比傳統媒介接觸對知識溝的影響更大;在新媒介中就接入維度而言,網際網路和手機接觸都對知識溝有顯著影響;就使用維度而言,手機簡訊功能、手機上網功能和網際網路信息類功能可顯著預測知識溝。
目前,傳播學者大多運用「使用與滿足」理論,考察聽障者的媒介需求和使用習慣,並從原先關注傳統媒介,更多地轉向了新媒介使用研究。但是,鮮有關注聽障者媒介使用效果(諸如是否會帶來知識溝差異)的實證研究。基於此,本研究試圖探究如下兩個主要問題:第一,聽障者的新舊媒介使用是否會帶來知識溝差異?第二,就新媒介而言,網際網路和手機使用對聽障者的知識溝有無影響?
一、知識溝與數字鴻溝
「知識溝」假說,最早於1970年由蒂奇納(Tichenor)等人提出,研究認為,隨著大眾傳媒向社會傳播的信息日益增多,社會經濟狀況好的人將比社會經濟狀況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獲取信息,因此兩類人之間的知識溝將呈現擴大而非縮小的趨勢。[1]學者們基於宏觀視角,對公眾在知識獲取方面的平等性、公平性問題提出了質疑,認為社會經濟地位差異是造成知識溝的根本,而媒介接觸加劇了這一進程。此後艾特瑪(Ettema)等學者從微觀視角關注受眾個人屬性對知識獲取的重要影響[2],羅傑斯(Rogers)進一步注意到了人際傳播對知識獲取和傳遞的重要影響。[3]國內學者丁未則更強調跨層次的聯結,強調宏觀和微觀視角的結合,且認為知識溝的後續研究要關注不同類型的傳播媒介對知識溝的影響。[4]
數字鴻溝概念最早出現在20世紀90年代,最初意為「信息擁有著」與「信息非擁有者」之間對網際網路等數位技術的獲得差異。[5]之後,有學者將數字鴻溝範圍拓展到對新技術使用的效率和質量等指數,[6]將釆用信息傳播技術 (信息接入與否)的差異叫做「第一級數字鴻溝」,將信息傳播技術使用(信息使用的範圍和質量)之差距叫「第二級數字鴻溝」。[7]國內學者關注到網際網路上的知識溝現象,韋路和張明新將數字鴻溝和知識溝兩大理論框架結合起來,認為知識溝可稱作網際網路上的第三道數字鴻溝,前兩道分別是接入溝、使用溝。[8]相比於接入溝,網際網路使用情況能更好預測知識溝,網際網路使用溝比傳統媒介使用溝所導致的知識溝更大。[9]
此後有學者們進一步提出了殘疾人數字鴻溝(disability digital divide)概念,[10]主要指能有效利用信息傳播技術的人和不能有效利用該技術的人之間的差距,主要存在於殘疾人和健全人之間,也出現在不同的殘疾類型中(比如聽障者和視障者等)。[11]網際網路給殘疾人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他們依舊處於網絡的邊緣地位。[12]然而,信息和知識可以進一步轉化為社會和政治力量。殘疾人的媒介使用是否會帶來知識獲取上的差異?且相比於傳統媒介,新媒介使用是否會讓知識溝成為更加突出的問題?此外,殘疾人自身的社會經濟地位差異是否仍是知識溝差異的根本?本研究以聽障者群體為例,提出具體研究假設如下:
H1:聽障者的社會經濟狀況(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能顯著預測知識溝;
H2:聽障者的新媒介接觸比傳統媒介接觸能更顯著的預測知識溝。
二、聽障者的媒介使用研究
由於聽覺功能的喪失(或部分喪失),聽障者更倚重視覺來獲取信息。關於聽障者的傳統媒介接觸,有研究顯示,聽障者的電視擁有量和常人無異,附加字幕的電視媒介是聽障者重要的信息來源。聽障者電視接觸的時長與健全人無異,有時甚至超過健全人,且聽力殘障越嚴重者看電視的時間越多,但在電視節目偏好上相關研究未能達成一致。[13]合適的字幕對聽障者的知識獲取非常重要,沒有字幕而僅有視頻呈現對聽障者的信息獲取貢獻很少,相比於手語翻譯,聽障者更喜歡借字幕輔助來獲取電視新聞中的信息。[14]臺灣學者黃葳葳發現聽障者最常使用的傳播媒體依次是電視、報紙、電腦和雜誌等,且收看電視的動機主要以「資訊導向」為主。[15]除此之外,報紙也是聽障者重要的信息來源,20世紀80年代美國的一項調查顯示,大部分聽障者都有閱讀報紙的習慣,聽障者受教育程度越高者會有更多閱讀報紙的行為。[16]
隨著網際網路的興起,網際網路逐漸成為聽障者的重要信息來源和社會交往工具。電子郵件、QQ等網絡即時聊天工具,給聽障者的人際溝通帶來了便利,使他們可以通過網絡社群得到信息支持、情感支持和工具支持。對於聽障者來說,網際網路豐富的資源和多媒體功能使得它成為平衡教育和社會不公的利器,以網絡為中介的傳播對殘疾人來說是一種賦權,可以減少對他們的偏見和汙名化標籤。此外,電子媒介更便於學生聽障者獲取知識,大學生聽障者可以通過登入在線課程,獲得圖書信息資源、網絡課件 [17]等方式參與線上活動,體驗公眾生活,享有傳播權利。手機的出現使聽障者可通過簡訊和視頻的方式和家人朋友聯繫。日本的一項調查顯示1998年有13%的學生聽障者每天使用手機,而在1999年這個數據快速上升為62%,聽障者手機接觸的比例迅速增加,其中重要的原因即手機簡訊可提供隨時隨地的即時聯繫功能。[18]藉助於手機簡訊,聽障者群體之間的交流更為順暢,且突破了聽障者與健全人之間交流的鴻溝,使聽障者獲取了更多與他人建立緊密關係的機會,[19]進而產生一種社會歸屬感;同時經由手機簡訊的信息傳播對特殊新聞事件的迅速傳播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新媒介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對弱勢群體來說存在著媒介接觸障礙和知識溝的問題。
使用與滿足理論認為,受眾對媒介的使用是基於其特殊的需求和動機。新媒介具有整合傳統媒介內容的優勢,書籍、廣播、電視等功能都能在網際網路上加以呈現。因此,用戶對於網際網路的使用也具有多樣性和個人化特徵。聽障者不同的媒介需求,不同的媒介接入水平,以及不同的媒介功能選擇,是否會給聽障者造成知識溝上的差異?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問題如下:
Q1:聽障者使用哪些傳統媒介會對知識溝產生顯著影響?
Q2:聽障者使用新媒介(網際網路和手機)的哪些功能會對知識溝產生顯著影響?
三、研究方法
(一)數據和樣本
本研究數據源於浙江省聽障礙者媒介接觸與使用的問卷調查(2010年9-12月)。鑑於研究對象的特殊性,該研究基本採用一對一的方式進行調查,有效樣本量N=925,有效回收率為92.5%。樣本主要描述如下:性別(男=1,54.1%,女=2,佔45.9%);婚姻狀況(已婚=1,佔29%,未婚=2,佔71%);職業(1.無業,佔11.1%,2.學生,佔48.2%,3.福利企業工作,佔21.5%,4.事業單位(含公務員),佔3.2%,5.農民,佔3.9%,6.公司職員,佔8.8%,7.自主創業,佔3.3%);殘疾原因(先天殘疾=1,佔44.8%,後天殘疾=2,佔55.2%)。年齡(1.7-17,2.18-29,3.30-45,4.46-59,5.60以上),(M=2.36,SD=1.18);教育程度(1.小學以下,2.小學畢業,3.初中,4.高中或中專,5.大專,6.本科,7研究生)(M=3.01,SD=1.27);個人月收入(1.0,2.450元以下,3.451-1000,一直到8.10000元以上)(M=2.35,SD=1.49)。
(二)變量的測量
知識溝,操作化定義為知識和信息的獲取差異。該變量的測量主要涉及當時的熱點時事問題以及和殘疾人自身緊密相關的知識問題。具體題項有3項:
1.您是否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根據知識掌握程度,從熟悉到不知道予以1-4分編碼;2.您是否知道三鹿奶粉事件?根據知識掌握程度,從知道到不知道予以1-3分編碼;3.您對2008年北京奧運會了解是否充分?根據知識掌握程度,從熟悉到不知道予以1-5編碼。
可見各題項都呈反向性一致關係,即隨著編碼分值加大,其知識獲取越差。統計時將3道題目數值標準化後求均值,求得新變量「知識溝」。3個題項之間的可靠新分析Cronbach's Alpha係數為0.64。
本研究的媒介使用主要包括媒介接入(接觸)水平和具體使用功能兩個維度。傳統媒介接觸的測量題項主要包括:
1.您是否看電視及看電視的頻率,從每天都看到幾乎不看,對應1-7級的編碼;2.您閱讀報刊雜誌的頻率,從每天閱讀到從不閱讀,對應1-9級的編碼。新媒介接觸的測量題項主要包括:1.您使用網際網路的頻率,從每天上網3小時以上到不會上網,對應1-8級的編碼;2.您是否使用手機,1代表使用,0代表不使用。新媒介使用功能的測量題項主要包括:1.網際網路使用功能的測量題項為「您通常上網做什麼?」選項為查看新聞、與親友交流、消磨時間、看娛樂信息或視頻節目、為工作學習查閱資料、玩遊戲、寫博客,編碼1代表使用,0代表不使用;2.手機使用功能的測量題項為「您平常使用手機的功能有什麼?」選項為接打電話、簡訊、上網、遊戲、手機報,編碼1代表使用,0代表不使用。
此外,由於教育程度是衡量人們社會經濟地位的關鍵指標,有學者認為對信息的認知與教育程度和媒介使用間的互動強烈相關,[20]因此本文進一步將媒介接觸溝操作化為教育水平與媒介接觸頻率的乘積,並將該乘積作為一個交互變量引入預測知識溝的回歸方程。
控制變量。根據以往研究,納入控制變量的主要為年齡、性別、收入和教育程度。此外本研究還將婚姻、致殘原因(先天或後天)等設置為控制變量。
四、研究發現
將名義變量設置為虛擬變量,將定序變量轉換為連續變量後納入回歸方程,並採用多階層回歸方法予以分析。
表1 預測聽障者知識溝的多階層回歸分析
註:表中的回歸係數皆為標準化回歸係數(betas);* p< 0.05. **p< 0.01. ***p<0.001:模型2中的電視接觸頻率的顯著性處於P=0.05的臨界值水平;模型4中電視接觸×教育程度的交互變量的顯著性也處於P=0.05的臨界值水平。
(一)社會經濟狀況、傳統媒介接觸和知識溝
在模型1中,只考慮人口統計因素,可知教育程度(β=-0.29,p<0.001)、收入水平(β=-0.12,p<0.01)和年齡(β=-0.17,p<0.01)是顯著預測知識溝的影響因素,即隨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年齡的增長,聽障者可以獲得更多的知識,且教育程度的回歸係數最大,對知識溝的影響力也越大。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是社會經濟狀況的重要指標,因此,聽障者的社會經濟狀況能顯著預測知識溝,即假設1得以驗證。在模型2中,引入傳統媒介接觸變量,可知對知識溝的影響除了年齡(β=-0.16,p<0.05)、教育程度(β=-0.29,p<0.001)、收入水平(β=-0.12,p<0.01)之外,報刊雜誌接觸頻率(β=0.11,p<0.05)對知識溝具有顯著影響,電視接觸頻率對知識溝的影響處於臨界值水平(β=0.82,p=0.05)。因此,傳統媒介中聽障者的電視接觸和報刊雜誌接觸對知識溝有重要影響。
(二)新舊媒介接觸和知識溝關係
在模型3中繼續引入有關新媒介接觸情況的變量,由回歸係數可知,傳統媒介接觸對聽障者知識溝的影響都變為不顯著,而新媒介中的手機接觸(β=-0.23,p<0.001)、網際網路接觸(β=0.15,p<0.01)對知識溝具有顯著影響。可見,相比於傳統媒介,新媒介接觸對知識溝的影響更大,假設2得以求證。由模型4可知,人口統計學變量解釋了因變量12.9%的調整後總變差,傳統媒介接觸解釋了因變量1.9%的總變差,新媒介接觸解釋了因變量7.6%的總變差,大大超過了傳統媒介對知識溝的解釋力,假設2進一步得以驗證。此外,在模型4中還納入了媒介接觸頻率和教育程度的交互效應,網際網路接觸和教育程度的交互作用(β=-0.77,p<0.001)也能顯著預測知識溝,電視接觸和教育程度的交互作用處於臨界值水平(β=0.28,p=0.05)。綜合來看,模型4中的自變量對因變量知識溝有較高的解釋力,共解釋了因變量27.9%的總變差。
(三)新媒介使用功能差異和知識溝關係
本文首先將網際網路的多項使用功能進行因子分析。由表2可知,最終析出兩個因子,能解釋43.27%的變異量,因子1、2分別命名為網際網路信息類功能和網際網路娛樂類功能。將網際網路、手機的使用功能作為自變量納入回歸方程(其中手機各使用功能變量預先設置成虛擬變量),可知,總體回歸模型具有顯著性,F(7,755)=17.36,P<0.001,R2=0.14。由表3可知,就網際網路而言,網際網路信息類功能(β=-0.20,p<0.001)對知識溝具有顯著預測作用,但網際網路娛樂類的功能對知識溝沒有顯著影響,即相比於網際網路娛樂類功能,聽障者更多使用網際網路信息類功能可獲得更多的知識。就手機使用而言,手機簡訊功能(β=-0.43,p<0.001)、手機上網功能(β=-0.25,p<0.01)可顯著預測知識溝。聽障者越多使用手機簡訊功能和手機上網功能可獲得更多的知識,而使用手機遊戲、手機報以及手機電話功能對聽障者的知識獲取沒有顯著影響。
五、結論與建議
(一)聽障者媒介接入(接觸)情況影響知識溝
表2 網際網路使用功能的因子分析
註:Bartlett 的球形度檢驗中KMO值為0.68,呈顯著性,適合做因子分析
表3 基於新媒介使用功能因素預測聽障者知識溝的多元線性回歸
註: * p< 0.05. ** p< 0.01. *** p< 0.001.
從本研究的統計結果可知,社會經濟地位差異仍是知識溝差異的根本。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對知識溝影響重大,且教育程度會和媒介接觸進一步產生交互作用,對知識溝產生影響。數字鴻溝中的接入溝,即聽障者媒介接入(接觸)差異會影響其知識獲取差異。本研究對聽障者不使用手機的原因進行調查,可知其理由依次為:沒能購買手機,聽力障礙用不了,日常使用費用高,不會用手機。對聽障者不使用網際網路的原因調進行調查,可知其理由依次為:沒能購買電腦設備,不會用網絡,上網費用高,不感興趣。可見,經濟因素(沒有設備和日常使用費用高)、技能因素(不會用)是影響聽障者群體新媒介接觸的主要因素,而這兩者又和聽障者的收入水平和教育程度息息相關。另有研究顯示,教育水平低下還會導致殘疾人減少獲取信息、管理信息的意識,導致對網際網路安全問題的過分擔心,從而對新媒介接觸失去興趣。因此,對於聽障者來說,除了儘快消弭媒介的接入鴻溝,提供獲取媒介信息的機會,更為重要的意義在於改變聽障者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
(二)傳統媒介中的報刊雜誌、電視接觸對知識溝影響重大
就傳統媒介而言,報刊雜誌和電視接觸對聽障者的知識溝具有顯著影響,即報刊雜誌和電視接觸頻率越高的聽障者,能獲得更多的知識。這從聽障者的媒介使用動機和內容偏好上可以得到解釋。本研究中聽障者閱讀報刊雜誌類型以時政新聞類居多有36.7%的被訪者選擇(位居第二),在收看的電視節目類型中,有58.5%的被訪者選擇了新聞類節目(位居第一)。在與聽障者的交流過程中我們也發現,當前電視節目中的字幕服務以及手語節目內容對聽障者的知識獲取幫助很大。對聽障者而言,附加字幕的電視媒介確實能發揮知識平衡者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國聽障者在報刊雜誌、電視媒介的使用過程中還存在較多障礙。報刊雜誌對識字率有一定要求,文化水平相對較低的聽障者在使用過程中會遇到一定的阻礙,因此報刊雜誌並非聽障者最常使用的媒介類型。又如學者李東曉所言,缺少字幕的新聞資訊類節目和直播類節目給聽障者獲取信息帶來了影響,在電視媒介的無障礙建設方面還任重道遠。[21]
(三)新媒介使用對知識溝影響重大,手機簡訊功能不可忽視
相比於傳統媒介,使用新媒介對聽障者的知識獲取作用更為重大。這與韋路等學者有關健全人的研究結果一致。數字資訊時代,聽障者如能有效使用新媒介的多媒體功能,對其知識獲取或許能起到「躍遷」作用。具體就新媒介使用功能(功能維度)而言,手機簡訊功能對聽障者意義重大,不僅便利了聽障者群體內部的交流,更是突破了聽障者和健全人之間的交流鴻溝,這和日本、澳大利亞[18] [19]等學者的研究結果一致,但學者大多認為手機簡訊對聽障者而言儀式性功能多於工具性功能[19],而本研究結果顯示,手機簡訊對聽障者的知識獲取意義也很大。這和挪威的一項質化研究結果一致,該文認為手機簡訊對傳播特殊事件(熱點事件)信息意義尤其重大。[22]當然這和聽障者網際網路實際接入和使用水平有一定的關係。手機簡訊和手機上網功能對知識溝具有重要影響,再加上手機費用比網際網路費用更為節省,手機使用技能比網際網路使用技能要求更低,因此,就新媒體而言,手機功能的開發和運用對對聽障者來說意義更為重大。當然在手機開發中要考慮聽障者殘疾限制因素,設計更有針對性的產品。
(四)研究創新與不足
本文以聽障者為研究對象,將媒介「使用和滿足」理論與「知識溝」理論相結合,探求聽障者媒介使用和知識溝的關係。具體對傳統媒介(電視、報刊雜誌)、新媒介(網際網路和手機)接觸和知識溝的關係予以比較,對網際網路、手機的具體使用功能和知識溝關係予以分析,進一步豐富了數字鴻溝和知識溝理論。但是,本研究還存在一些不足,值得後續研究予以改進。第一,研究仍偏向於對知識溝的宏觀視角分析,對影響知識溝的微觀方面(如個人動機和需求等)因素考慮不足,也忽略了人際傳播、人際傳播和傳播媒介的相乘效果對知識溝的影響。第二,信息通訊技術的發展尤其迅猛,而本研究數據調查時間為2009年底,距離現在較為久遠,研究結論不宜推斷當前實際情況,但是今後可以進一步以時間為軸開展縱貫式的對照研究。此外,對知識溝中「知識」的定義也可以進一步細分,可重點關注就殘疾人而言至關重要的健康知識或危機事件知識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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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基金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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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新媒體環境下基於視聽障礙用戶的媒體可及性研究」(14CXW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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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王蔚,浙江大學傳媒與國際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刊載於《新聞界》雜誌 2017年第4期 15頁至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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