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協調,保安公司退還收取費用
潘先生:我之前在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後辭職了,但單位要上交保安制服,還要扣除服裝摺舊費。
瀏陽網5月22日訊(見習記者 李廣 調查報導)
市民潘先生今年54歲,去年12月23日,開始在瀏陽市金盾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上班,入職時,公司提供了一套保安制服。
今年4月份,他向單位提出了辭職,並得到批准。前幾天,他到單位結算工資,並準備上交保安制服。工作人員告訴他,如果上交,要從工資中扣除150元的制服折舊費,如果不上交,則要扣除180元。
「我當時想,既然要扣這麼多折舊費,不如多花30元,把衣服買下來。」這樣,潘先生被扣除了180元。他隨後諮詢了之前辭職的同事,「他們說,從沒被收取過折舊費。」
潘先生認為,公司不應該收取折舊費,他願意把制服退還,換回180元。
昨日上午,記者隨潘先生來到金盾保安公司,一名楊姓工作人員拿出與潘先生籤的勞動合同,上面有一條:入職前交服裝摺舊費300元(工作滿半年,折舊費一次性退還;不滿半年,只退還50%)。
該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合同有此條款,在實際操作中,公司並未執行過。經過協商,她當場退還180元給潘先生,並將制服收走。
律師釋法
收折舊費涉嫌變相收取押金違反勞動法
對上述案例,本報常年法律顧問王洪流表示,該公司關於收取折舊費的條款是違反勞動法的,涉嫌變相收取押金,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準以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的押金。
王洪流說,制服應該是用人單位提供的一種福利,不應該向勞動者收取折舊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