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辭職被扣服裝摺舊費
涉事企業:折舊費可以不收但未及時歸還物品要收佔用費
「做了2個月保安,離職的時候公司要求收取服裝摺舊費,並且穿過的保安鞋還必須自己出錢買下。」1月8日上午,贛州市民吳先生反映,他辭職結算工資時,公司扣了他的服裝摺舊費並強行要求購買自己工作用的鞋子。
反映:離職被扣制服折舊費
2013年10月16日,吳先生應聘到了廣州雲星物業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上班當保安,入職時遞交了簡歷並辦理了簡單的入職手續。按該公司規定,新入職員工需經歷3個月試用期,但工作了2個月之後,吳先生因母親生病需要人照顧,便在2013年12月提前了1個星期向所在公司提出了辭職請求。吳先生說,雲星物業考慮到他的實際情況後,批准了辭職。辭職當天,吳先生詢問公司,制服怎麼處理,當時公司有關人士告訴他,制服清洗後再交回。
2013年12月28日,吳先生將洗好的衣服和鞋子送還公司,公司有關人士說,衣服須收取折舊費,鞋子公司不回收,需要他出320元買下。吳先生說,自己穿過的衣服,公司收取一定的折舊費,他可以接受,但是鞋子要高價買下,他覺得不合理。因沒有答應購買鞋子,吳先生1月10日前往雲星物業領取12月份的半個月工資時,被拒絕支付工資。吳先生說,按他試用期的工資,半個月工資綜合相加有1400元左右,這樣他就相當於支付1400多元的折舊費和買鞋子的錢。
公司:佔用公物需扣一定費用
1月13日,記者來到位於贛州市贛江源大道8號的廣州雲星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該公司經理劉勇解釋說,公司沒不給吳先生發工資,他認為,吳先生所反映問題的癥結在於當事人沒有及時與公司溝通協調。
劉勇說,吳先生入職時公司是特例招進來的,因為他與招聘要求有些差距,入職公司後又將他安排在了特勤部,屬於比較好的崗位,每個月工資有3100多元,應該說他是幸運的。沒想到吳先生在工作2個月後就提出辭職,這點讓公司感到很苦惱,但考慮到吳先生的實際情況,公司還是同意了他的辭職請求。
劉勇說,離職後的吳先生一直沒有按公司要求3天內歸還制服,而是到了2013年12月28日才將衣服還回,如今鞋子仍在當事人手中。劉勇說,按公司規定,所有保安通過培訓上崗滿一年後離職,發放的衣服退回時,收取一定折舊費,鞋子免費穿走;未滿一年者鞋子須以320元價格買走,衣服收取一定的折舊費,關於此項規定,在每個保安上崗前都講清楚了。劉勇說,他們公司的保安制服都是由物業公司出錢定製的,每套服裝價值1500元左右,衣服之類退還公司可以再利用,但是鞋子各人各穿,這也是充分考慮到保安的身體健康。
關於不發工資一事,劉勇說,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歸還了公司物品,辦好了各項離職手續,公司財務會立即結算工資並準時發放。最後,針對吳先生所反映的問題,劉勇說,他們將採取特事特辦的原則,只要吳先生將所有公物歸還,不收折舊費,但是隔了那麼久才歸還,還是要適當扣取吳先生的公物佔用費,這些都是情理之中的事。
律師:情不能大於法
江西紅土地律師事務所江國信律師表示,收取服裝摺舊費本身就是違法行為,現階段不少物業公司頻繁地通過折舊費的形式變相收取保安費用,這些都是違法的,因為用人單位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勞動用品,包括服裝。因此,物業無權向員工收取押金,更無權收取折舊費。
針對廣州雲星物業贛州分公司劉勇所說的情理之事,江國信說,如果該公司是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那麼就可以收取相應的費用,如果不是依法制定的,那就不可以收取,畢竟情不能大於法。(記者明心武 實習生黃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