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人得講義氣、夠哥們,但這得分場合。酒駕之後拉上「哥們」頂替,最後只能是罪加一等,害人害己。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遇警方設卡檢查,逃離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棄車逃逸。張某為逃避法律責任指使下屬王某前往事故現場為其頂包作偽證。近日,嘉定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對張某提起公訴,獲法院判決支持。
配圖,圖文無關慌亂之下指使下屬「頂包」7月4日晚上7點,被告人張某和幾個朋友在某飯店聚餐。飲酒後,張某於晚上9點左右駕駛車輛先行離開。當他途經嘉定區嘉安公路某路口時,看到有交警設卡檢查。想了想剛剛喝下的3兩白酒,他十分心虛。沒想到,張某情急之下竟然選擇倒車掉頭就逃。交警看到該車輛行跡可疑,於是驅車追趕。當交警追上的時候,只看到張某的車撞在了路中的隔離帶,而張某卻不知蹤影……
我轉彎時因為速度太快就撞在了路中的隔離帶上,然後我下車一路跑,路上我給王某打了個電話,告訴他事情的過程,讓他到現場幫我處理一下這個事情。」
張某供述。為了顯得一切行為都比較「合理」,他讓王某來到現場後和交警說「看到警燈想起喝了酒害怕所以就掉頭跑」。於是,王某到達事故現場後,和交警謊稱車子是他開的,因駕車時他喝了半瓶啤酒所以害怕地逃走了。但是交警在調取公共視頻後,發現實際駕駛者應為該車車主張某。當晚11點,警方將張某抓獲。經鑑定,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醉酒程度。
配圖,圖文無關檢察官認為罪名不止一個檢察官受理案件後,對張某的罪名進行慎重考量。張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為逃避法律責任,打電話給下屬王某並讓其做偽證,妨礙了正常辦案程序。而張某因指使王某提供虛假證詞也侵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訴訟活動和公民依法作證的權力,其行為除了構成危險駕駛罪外,還構成妨害作證罪。
嘉定區檢察院認為,張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並為逃避法律責任指使王某前往事故現場為其頂包作偽證。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對其提起公訴。經嘉定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依法判處張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提醒:酒駕、醉駕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當你握緊方向盤的那一刻,你的行為不僅關乎自己的安全,也關乎他人的安全,切勿心存僥倖。如果還妄圖通過投機取巧的手段來逃脫法律的制裁,只會適得其反加重處罰。來源: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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