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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所得拆遷款,婚後用於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後用所得拆遷補償款全款購買房屋的,原則上屬於原房屋所有權人的個人財產。但是拆遷款中包括了對家庭人口的補償或有部分款項是補給家庭成員配合拆遷而給予的獎勵,或拆遷安置的房屋中考慮了家庭成員的存在,以單位給予的補償,由此而獲得的該部分補償款應為夫妻共同財產,配偶方應享有一定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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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拆遷所獲賠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我家的老房子婚後拆遷的,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該房屋被政府依法徵收拆遷,由李某籤字確認《徵收補償協議》並獲得了補償款200萬元。後李某與丁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至法院訴訟離婚,要求依法分割財產。本案中,李某婚前建設的房屋婚後被徵收所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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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房產拆遷,安置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拆遷後補償安置房中仍登記在被告丙的名下的房屋,不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婚前財產的轉化,被告丙依法享有處分的權利,二被告所籤訂的贈與協議未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該合同有效。關於原告主張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意見,若將該拆遷安置利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就是將一方婚前財產轉化為了夫妻共同財產,明顯損害了夫妻一方的財產權益,故對於甲女要求確認贈與合同無效及過戶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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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相信在近期,許多人都是遇到了自己的人生伴侶,而要確定好這一份關係,就得要結婚,結婚是大事,而辦理的時候其實還有一個因素得要考慮到,就是房屋,房產作為一個重要的物品,自然是會與很多事情有聯繫,即便像是結婚這類事件,也不例外,那麼婚前購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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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家拆遷安置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
這實際在問:拆遷安置房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一方的婚前財產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02)一方婚前財產轉化而來的財產因另外沒有作出任何貢獻。因此,仍然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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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全解讀,到底哪些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這裡,赫誠律師有義務為大家理清這個難題,到底哪些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經過我們統計,一共分為七種情況:一、房子是由一方全款購買1.若房子是由房款出資方全款購買,,登記產權人為出資方,那麼房屋妥妥的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一分錢也分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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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裡的「一方婚前房屋」僅限以下兩種情況:1. 一方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2. 是按揭貸款購買,但在領結婚證前貸款就已經還清了,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自編案例2007年李華(男)用50W全款購房了一套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2010年,在朋友聚會上認識了韓梅梅(女),不久雙方便結為夫妻,並於2010年5月份領取了結婚證,此時房子已經市值到7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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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注意:婚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但是問題來了,婚前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很多人因為這個問題,在結婚之前顧忌重重,甚至是耽誤了結婚。這個問題解答起來比較複雜,下面小編就以婚前貸款買房,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買房婚後辦證,婚後父母出資買房這四種情況給大家做一下解釋。一、婚前貸款買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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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婚前購買房屋,婚後買賣時產生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該房屋會被認定是個人財產,其增值部分也是個人財產;結婚後一方把其名下房屋用於出租獲利,這一部分租金收入屬於婚後營業收入,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財產分割方面,寧國市××社區的房屋是李某用出售婚前房屋所得購買的。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在婚後發生了轉化,即李某的婚前不動產轉化為貨幣形態,再將貨幣形態轉化為糾紛房地產,不應影響其個人財產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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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位於南寧市良慶區的房屋登記於孫某名下,亦由孫某名下銀行帳戶還貸付息,故由孫某取得該房屋所有權為宜,剩餘貸款亦由孫某負責償還。根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孫某應補償劉某相應房款,即房屋現值與尚欠銀行按揭貸款本金之差的二分之一。 案例二:共同居住房屋的徵拆補償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或妻一方可以請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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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一方婚前房產,結婚八年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是真的嗎?
特別是現在,婚房是年青人和父母共同的話題,父母為了子女在結婚時有一套房屋不惜動用一輩子的積蓄,年青人則可能通過各種借貸支付房屋首付。有人說,一方婚前房產,結婚八年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是真的嗎?這個問題經歷了一個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和按夫妻一方財產處理的過程:1、可以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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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被徵收,補償款應該歸誰?
在徵地拆遷中補償款問題一直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之一,補償款有多少補償款又該如何分配?一方婚前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登記所有人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被徵收,徵收所給的補償款又該歸誰呢?接下來請看李航律師對此的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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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款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徵地補償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實踐中的一大難題。李某認為如果離婚,26萬元徵地補償款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李某的上訴能否得到支持?實踐中常有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某取得的徵地補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為徵地補償具有特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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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夫妻一方用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屋,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購置該不動產的目的是為了投資,則產生的增值收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婚前財產出全資或者夫妻一方以婚前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混合出資購置的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夫妻另一方名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在具體分割不動產時,可以結合出資比例等因素對婚前財產出資方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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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辦的房產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知識要點: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婚後才取得房產證,買房時已經付了全部款項的,這樣的情況下,房屋是婚前的個人財產,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務中大家的爭議可不小。有人認為是婚前個人財產,因為房屋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也有人認為房屋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產證是婚後取得的。實際上,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辦理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的,婚前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因訂立購房合同而取得了該購房合同的債權,辦理房產證後由債權轉化為物權,財產形態的轉化不影響財產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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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婚前購買婚後自己還貸的房產,離婚時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現在小明和小芳感情不和打算離婚,但因房產分割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最終雙方分居,小明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昌平的房產全部歸自己所有,理由是房產為婚前購買,婚後也是小明一方在還貸,因此該房產是小明的個人財產而非婚後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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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婚前個人積蓄在婚後購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2018年12月陸某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與吳某某離婚,並要求分割婚內購買的房產,吳某某同意離婚,但主張婚內購買的房產是用自己婚前個人積蓄購買的,屬於其個人財產,陸某某無權要求分割。吳某某提供了其個人銀行帳單流水證明購房款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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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還貸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川北在線核心提示:原標題: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還貸房產離婚怎麼分割? 對於很多家庭來說,房子就是結婚前的頭等大事,但是普通的年輕人很少有買得起房的,大多是父母付首付,今日最新消息:婚前父母幫買房的出資屬於個人財產,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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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與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買車情形是否相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這個詞是很多夫妻非常避諱的,幸福的婚姻千篇一律,而不幸的婚姻是各有各的不幸。離婚時面臨最大的問題莫過於分割財產,大家都知道,能夠分割的財產只有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列舉了夫妻共有財產的類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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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了老婆的名字,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依據,共同財產的規定是: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解讀這個法律,有二個關鍵點:1、婚姻關係續存期間2、一方或者雙方所得的財產即,只要是婚姻關係續存,那麼一方的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的婚前房產,原本是屬於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