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公布一項重要工作方案!環保部門行政權力的行使依據、標準、程序全部公開!

2021-02-25 瀋陽日報

 11月22日,記者了解到,《瀋陽市環保局優化經濟發展行政執法工作方案》對外公布,旨在規範環保行政行為,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據介紹,這個方案是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涉企行政執法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通知》和《瀋陽市法制辦關於印發<全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行政執法檢查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結合瀋陽環保實際工作而制定的。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制定這個方案,是按照《中共瀋陽市委、瀋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環境保護的意見》和《瀋陽市藍天行動實施方案(2015—2017年)》的要求,落實省、市政府提出的各項行政檢查制度、措施,規範行政行為,規範適用行政裁量權,確認行政執法主體,保障執法人員資格,嚴格落實責任而制定的。

該方案通過開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為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方案的主要內容共包括六個方面,涉及制定執法檢查計劃、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開展執法資格認定、清理無證執法人員、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優化行政審批事項等。

(一)制定執法檢查計劃

各執法單位要對涉企的例行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同一單位對同一企業的執法檢查,每年不超過一次,有其他相關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檢查計劃要經同級政府法制辦批准後方可實施。

除例行檢查外,各執法單位隨機進行的執法檢查應當在檢查後30日內將檢查情況報同級政府法制辦備案。

(二)備案重大行政處罰案件

凡對企業作出10萬元以上重大行政處罰的,必須在作出處罰決定後的15日內向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三)開展執法資格認定工作

各單位應按照市法制辦的工作要求,向同級政府法制辦申請進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發布行政執法主體公告。

(四)清理無證執法人員

各單位應對本單位的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自查,確保執法崗位工作人員持有執法證件,無執法證的人員不得參與執法活動。

(五)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

在行政服務中心、市環保局局內公示屏等場所設置信息專欄,公開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辦事指南、工作流程、違法案例等具有公示、提示、說明、告知、警示等作用的信息,在市環保局官網公開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等行政權力的行使依據、標準、程序。  

(六)優化行政審批事項

全面實施簡政放權,依據環保部新下發的《建設項目分類管理名錄》,對社會服務業的建設項目再豁免一批。簡化項目驗收程序,將建設項目驗收聚焦到環境汙染防治設施驗收上,剔除不相關的驗收環節。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原則上4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方案要求環保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優化經濟環境工作,依法開展各項工作,以服務企業、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為重點,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能,為實現我市在新一輪東北振興中當先鋒、打頭陣提供大力保障。

A 務求實效

方案提出,開展優化經濟環境工作是落實省、市政府工作要求的一項重大舉措,各單位要緊緊圍繞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打造服務型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實提高行政效能,務求在「提速、提質、提效」上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B 強化考核

方案確定,將優化經濟環境行政執法工作納入市環保局對各單位的績效考評內容,進一步細化量化目標考核體系,把對企業、群眾的服務水平作為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

C 嚴肅問責

方案要求,環保系統各單位要依法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工作,市環保局將對各單位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凡借行政機關管理工作之便損害企業利益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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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實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法制審核制度 

瀋陽環保重大行政許可決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強制決定、重大排汙費徵收決定和重大規劃計劃的制定,要進行法制審核。這是11月22日,記者從《瀋陽市環保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制度》)中了解到的情況。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瀋陽環保行政執法工作的程序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環保工作實際而制定的這項制度。

所稱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是指行政機關按照程序實施的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在作出決定之前,由該機關的法制機構或者受委託的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其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核,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的內部監督制約制度。

第三方專業機構包括但不限於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資質的監測機構、環科院等。

所稱的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包括重大行政許可決定、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強制決定、重大排汙費徵收決定和重大規劃計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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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日報、瀋陽網記者 李海英

編輯:郭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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