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當中,經常碰到這種類似情況:被徵收人在不知情,房屋就被一紙通知,要拆遷的情況,因此,在徵地拆遷過程中,作為被徵收人,我們是否有權查看相關的徵地拆遷文件呢?
答案是肯定的。
被徵收人有權查看相關的徵地拆遷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及時、準確地公開政府信息。該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除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政府信息外,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涉及市政建設、公共服務、公益事業、土地徵收、房屋徵收、治安管理、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鄉(鎮)人民政府還應當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主動公開貫徹落實農業農村政策、農田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宅基地使用情況審核、土地徵收、房屋徵收、籌資籌勞、社會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被徵收人有權查看哪些徵地拆遷文件?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徵地拆遷的主要程序是:
(一)在徵地報批前,當地政府應向被徵收人公告徵地的相關事項,並對徵地範圍內的相關財產的權屬和物理狀況進行調查登記,請被徵收人確認;
(二)徵地決定作出後,當地政府應向被徵收人公告徵地決定;
(三)徵地補償方案確定後,還應向被徵收人公告徵地補償方案。這一系列的法定公告要求都表明,被徵收人有權查看徵收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等相關文件。
同時,《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根據申請人的要求及行政機關保存政府信息的實際情況,確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體形式;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
如果徵收部門不允許查看,怎麼辦?
現實中,經常會出現行政機關拒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對此,法律法規也賦予了公民救濟權,可以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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