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徵收中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被徵收人知道自己的房子要被徵收了並且能獲得補償,拆遷辦也來談補償的事情,但是不知道徵收補償項目和補償標準。拆遷辦一般會直接給安置補償協議讓籤字。有的時候,拆遷辦為了使被徵收方快遞籤字,還在協議裡加了拆遷獎勵,並說明如果不籤字就沒有獎勵了。遇到這樣不知道徵收的相關情況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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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陳福文 王金龍律師團隊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欲知徵收情況,可以向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正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想要在徵收拆遷過程中獲得合理的徵收補償,被徵收人需要詳細了解徵收補償安置標準。實際上,為了保護被徵收人對於徵收的知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了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那麼,怎麼樣才能獲得徵收相關信息?
在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向當地區縣人民政府、自然資源局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書,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被徵收人能獲得什麼信息呢?
能夠公開的信息主要包括: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5)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
(6)勘測定界圖(國家測繪資料保密規定的涉及軍事、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重要工程設施的項目除外);
(7)申請公開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調查登記表;
(8)徵收補償的相關政策及補償標準;
除了這幾種,還有其他可公開的信息,不在此一一列明,如遇到此類問題可以諮詢本律師。
有人會問,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後不進行公開該怎麼辦?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保障了被拆遷人的知情權,如果政府沒有盡到履行的義務,被拆遷人就可以其行政不作為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