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如何規避風險?出借人和借款人都看看

2020-09-17 趣說律法

隨著民間資本的活躍,民間借貸行為頻發。其中往往摻雜著友情、親情和愛情,也有職業放貸人出現。

近三年案件中,半數以上民間借貸案件的出借人僅能提供內容簡單的借條、欠條等單一證據主張債權,借款人往往缺乏證據,這為法院查明客觀事實帶來較大困難。



為更好維護民間借貸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糾紛產生,針對出借人律師建議:

01、不要為求高利,將款項借給他人用於違法犯罪活動。


高利息意味著高風險,法院審理的年利率超過24%的民間借貸案件中,有一半以上的借款人不到庭或者到庭後明確表示無償還能力,且此類案件中,出借人的債權會存在巨大的執行風險。

為此,建議出借款項時不要因為利率高就輕易出借,而應著重考察借款人的信用和償還能力,並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如果明知他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而出借的,該還款要求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比如,在賭場向他人出借款項。


02、出借款項務必保留證據

借據是主張債權的重要憑證,出借款項應當讓借款人出具借據。但在實踐中,有些出借人基於雙方關係,礙於情面,未讓借款人書寫借條,可一旦發生糾紛,因沒有借據,還款請求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


03、向已婚子女出借款項,最好讓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據

法律上雖然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配偶如果能證明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04、借據約定應當詳細、明確、合法

不少案件中的借據非常簡單,僅寫借款金額和借款人,對借貸雙方的具體情況描述不明。若因約定不明發生糾紛,法院可能依法作出不利於出借人的判決。另外,超過年利率24%的利息不會被法院保護,超過年利率 36%的利息不合法。


05、如實陳述借款情況

出借人應當向法院如實陳述借款情況,不要「聰明反被聰明誤」。實踐中,有些出借人基於訴訟簡便考慮,不向法院如實陳述借款情況,導致前後陳述不一,出現重大矛盾,在此情形下,出借人將面臨極大的敗訴風險。



  針對借款人的建議:


01、不要輕易書寫借條

借條是民間借貸事實成立的重要證據,沒有借貸事實而向他人書寫借條,將使自己面臨無借須還的風險中。


02、還款要同時收回借條

實踐中,有些借款人還款後,並未收回借條或者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有人便乘機再次手持借條訴至法院要求借款人還款。若借款人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償還該筆借款,導致最終敗訴。


03、不要碰觸高利貸

一些借款人由於急於用錢,不考慮自身的償還能力,即向便捷快速、無需擔保的職業放貸人或者公司高利借款,容易陷入被動,最後傾家蕩產。


04、不要向不特定的人大額高利借款


借款人向不特定的多人大額高利借款,擾亂國家金融秩序,違背民間借貸的初衷,涉嫌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等刑事犯罪,可能面臨刑事處罰。


最後,特別提醒大家不要虛構借貸事實惡意訴訟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當前,審判機關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打擊力度不斷加強,一經發現,輕則罰款、拘留,重則追究刑事責任。




劉高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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