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企查查披露的判決書顯示。原告亞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信科技公司)訴被告牛xx勞動合同糾紛一案,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求
原告亞信科技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判決解除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勞動關係,原告無需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04891.7元。
事實和理由:
因疫情影響,原告在山東地區的項目大幅度減少,被告崗位所涉及的項目基本全部終止且無新增項目,原告因此進行了業務結構調整,山東區域崗位大幅減少,導致原告已無相應崗位可安排,屬於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原告與被告溝通未果。原告以此解除勞動關係且願意支付經濟補償金符合法律規定,仲裁裁決支付賠償金不當。
被告答辯
被告牛x辯稱:原告違反勞動合同,公司在山東的項目正常運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協商,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請求判令原告支付被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116995.7元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7日加班費15819元。經濟賠償金計算公式為:(6170.1+712+1000)×8.5×2;加班費計算公式為:基礎工資6144元÷21.75×28天×2。
法院查明
2011年12月5日被告牛x入職原告亞信科技公司,雙方籤訂數次勞動合同,2017年12月5日雙方籤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被告崗位為軟體工程師。被告的工作時間自早上八點半至晚上六點,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亞信科技公司《員工手冊》中規定員工加班需經過審批,在審核確認通過後視為有效加班。
在2013年牛x休產假期間,亞信科技公司正常發放牛x工資,後社保部門又將生育津貼25640元打入牛x帳戶,亞信科技公司在牛x產假期間發放的工資數額高於生育津貼,亞信科技公司和牛x約定,每月從牛x工資中扣除部分金額作為生育津貼分期返還,直至牛x離職時仍有12050.8元生育津貼未扣完。
法院認為
本院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具有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亞信科技公司以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解除勞動合同時牛x原先所在的崗位並未撤銷,亞信科技公司的該辦公地點仍在經營,且牛x已經與亞信科技公司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屬於應當優先留用的人員。
此外,亞信科技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並未通知工會。故亞信科技公司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牛x支付經濟賠償金。關於經濟賠償金的計算標準,牛x每月以報銷款的形式固定發放的1000元,應當屬於實發工資的組成部分。故經濟賠償金應當以月均工資7882.1元(6170.1+712+1000元)為標準,亞信科技公司應向牛x支付經濟賠償金133995.7元(7882.1×8.5×2)。
關於加班工資,2019年5月7日前的加班已經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依法不予支持。2019年5月8日至2020年5月7日期間,牛x周末加班17天,亞信科技公司應當向牛x支付加班工資差額9604.4元(6144÷21.75×17×2),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
判決結果
一、駁回原告亞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原告亞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被告牛xx支付加班工資9604.4元;
三、原告亞信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被告牛xx支付經濟賠償金133995.7元;
四、駁回被告牛xx的其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