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擔保人):
甲、方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及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特籤訂本合同,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和期限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向乙方出藉資金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本借款期限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 借款用途
乙方將借入資金用於。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借款期限內,乙方不需要向甲方支付利息。若乙方逾期還款,則乙方需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4倍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的支付按照資金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第四條 還款方式
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後,乙方一次性償還借款。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提前3天書面通知甲方。
第五條 借款展期
乙方不能如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須經甲方同意並籤訂書面展期協議。
第六條 借款擔保
丙方為乙方的上述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乙方自願以位於向甲方提供抵押擔保。本合同借款期限到期後,若乙方不能按期足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丙方負責為乙方償還借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等。
第七條 各方義務
1、甲方應在本合同籤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借款本金足額交付給乙方;
2、乙方必須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本金的,除足額償還本金外,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30%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本金的,除承擔上述第一項責任外還應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支付每日元的催收管理費。
第九條 強制執行條款
甲、乙雙方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籤訂後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本合同籤訂地的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自三方籤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籤約時間:
籤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