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無法釋懷老師的教育懲戒,男子 20 年後攔路連扇老師耳光。
欺負弱小,比比皆是。即便是神聖的學校依然如此。
2018年7月,33歲的常某遇到了20年前的初中班主任張某,兩人相見勾起了20年前的一件事——張某身為老師對常某毆打,侮辱。
或許是君子報仇十年不晚的緣故,兩人一見面,常某便上前連扇了張某數個耳光,還拍下了視頻。然而,讓人意外的是常某因尋釁滋事罪被捕,而張某身為老師,卻被檢方視為是教育不當。
2019年7月10日,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兩年前打老師的常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常某當庭表示上訴,卻在8月19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中駁回上訴,維持了原判。
距離打人的時間時隔2年,2020年6月19日上午常某刑滿獲釋。
如今,再來看這件事,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教育。老師教育孩子,是否體罰違法可以暫且不論,但是帶有侮辱人格的行為,不論是出於什麼目的,都應該禁止。對於常某來說,20年前的疼痛早已經消失,唯有心裡留下的羞辱揮之不去。對於常某所受到法律制裁,我們無話可說,但是對於張某曾經犯下的過錯卻也應該承擔責任。或許,過去老師體罰學生極為常見,但是這不該成為開脫張某侮辱學生人格的理由。
有人說,正義可能會遲到,卻不會缺席,但是對於常某來說,這樣的正義是否缺席?
常某不僅向張某老師賠償了2萬元的經濟損失,而且還受到了牢獄之災,更為不可思議的是,這位張某老師卻在開庭審判的過程中,始終未露面。在整個事件中,被打人張某的確是受害者,他得到了法律的幫助。可是,對於那個20年前受傷的孩子,卻又有誰給了說法?
一個嫉惡如仇的人,到底是好是壞,恐怕很難有一個定論。
但是從常某所在村村民求情來看,似乎這更像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俠客」,因為他只是報復了一個傷害過他的人,而不是針對所有人,常某也感恩曾經的老師,但是唯獨沒有張某老師。
如果站在是非觀念上來看,常某打人有錯不假,但是張某老師也應該有遲來的審判,至少應該為當初所在的行為付出一定的代價。老師身份確實特殊,但是卻不該成為了不良老師的保護傘。
鼓勵老師懲戒學生,卻不應該侮辱學生的人格。
在整個事件來看,張某老師如此敢欺辱常某,何嘗不是因為學生沒有依仗。雖然20年前常某已經成人,但是這樣的問題卻沒有根治。曾經有媒體不是報導,有些學校要知道學生的父母的工作背景。然而孩子的教育與孩子父母的背景有何關係?
難道是官大的孩子學習好?亦或是家庭經濟好的孩子就優秀?如此區別對待的教育,不知道是不是許多家長心裡想要的教育。聯想到如今一些家長借著過節給老師送禮,何嘗不是從側面反映出家長擔心孩子被區別對待!
或許,如今老師已經不再打罵學生,但是距離下一個常某出現,還有多遠?
筆者以為,古人提倡的「官吏犯法與庶民同罪」的理念依然適應當下。無論是老師,還是高官,無論是身份如何顯赫,侮辱人格都應該受到懲罰。
畢竟,人與動物的區別,不僅僅是能夠思考,更是因為有著完整的人格。而這件事也讓筆者想起了前不久崑山世碩電子廠「扔證件」的事件,引發了大批人離職。
作為老師,在教書育人的過程中可以適當懲戒責罰,但不能傷害學生的尊嚴和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