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關鍵詞
廠房拆遷、限期拆除通知、複議維持
本案焦點問題
印刷廠廠房收到限期拆除通知,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印刷廠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官司如何打?
本案代理律師
馬娜律師團隊 擅長領域:徵地拆遷、房地產開發及融資
印刷廠被告知「企業建設沒有合法手續,涉嫌違建」,隨後收到鎮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聯合下發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和《拆除催告書》。
印刷廠不服相關部門的該行政行為,起訴,並在開庭前兩天委託律師代理該行政訴訟的庭審,獲得勝訴,順利結案。
一、印刷廠要和鎮政府打官司
高女士是河北省定州市某印刷廠的法定代表人。
2019年3月,因製造業基地項目建設需要,進行徵地拆遷。因拆遷補償無法達成一致,印刷廠被要求限期拆除。高女士對鎮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聯合下發的拆除通知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但市政府作出《複議決定書》,維持了該拆除通知。
複議沒有成功,高女士只能以相關部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9年6月,高女士向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書》和《行政複議決定書》。法院受理該案,並定於2019年9月30日開庭審理。
高女士收到傳票後,於2019年9月28日找到律所,委託律師代理訴訟,委託事項是:兩天後就要進行的庭審,以及後續可能發生的二審。
律師常茂生參與該案的一審開庭,獲得勝訴,被告相關部門沒有提起上訴,完成了高女士的委託,案件圓滿結案。
二、這場官司有什麼門道?
律所接受高女士的委託後,由馬娜律師團隊承辦該案。
1、拆除通知是否可訴?
「這個案子首先比較爭議的一點是——通知到底具不具有可訴性。」團隊的常茂生律師說,「一般來講,《通知》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的,屬於過程性信息,通知後還會有一個拆除的決定,《決定》才是具有可訴性的。」
(圖片源自網絡)
常茂生律師:「這個通知針對的是具體的行為人(印刷廠),有具體明確的要求(限期幾日內拆除),告知了沒有拆除的後果(強制拆除),它是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特徵的。」
「所以,鎮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聯合下發的拆除通知,雖然名義上是通知,但實際上屬於拆除決定,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那麼針對這個行政行為,作為行政相對人的印刷廠就可以起訴。」
2、作出程序是否合法?
「要拆除的是一個印刷廠的廠房,對於當事人來說,這是一個自身重大的財產權利。」常茂生律師說,「是否聽取過印刷廠的意見和陳述申辯?在作出拆除通知之前是否進行過調查?這種程序上的一些東西是否合法,也是當時爭議的一個點。」
常茂生律師:「在作出通知前,肯定是前期有一定的調查,才能認定屬於違建或者其他什麼,然後才是通知限期拆除,如果不自行拆除,再作出拆除決定。」
「且不說這個拆除通知本質上就是一個拆除決定。即使真的是一個先期的拆除通知,還沒有後期的拆除決定,在作出這個通知之前,讓印刷廠充分表達意見,表達對這件事處理的態度,這是法律賦予當事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的重要權利。」
三、律師說:收到限拆通知怎麼辦?
第一步,查看《通知》上面的法律依據。
「收到這種通知以後,看一下通知上寫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它一般會寫法律依據,比如,說你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相關規定,或者說你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等等。」常茂生律師說。
第二步,結合內容,看自己是否真的違法。
「你就可以結合它給你寫的內容,自己看看你到底符不符合、是不是違法了。你自己的情況你肯定是清楚的,並不是通知上說你違法你就真的是違法。我們可以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自己去查一下這個法條,如果自己不會查,也可以諮詢一些專業的律師,這樣的法律問題他們都會提供免費的諮詢。」
第三步,沒有規劃,判斷是否違反《城鄉規劃法》。
「如果你確實是存在沒有規劃之類的問題,那要想一下當時為什麼沒有規劃。」常茂生律師說:「比如,一般說沒規劃都是依據的城鄉規劃法,而2008年之前是沒有城鄉規劃法的,如果房屋是08年之前修建的,那麼當時沒有城鄉規劃法,就不能拿後來的法律去約束之前的行為。當然,有新的法律了,相關部門應當做的就是指導或者協助當事人去把規劃手續辦好。」
第四步,沒有土地使用權,究其緣由。
「如果是說沒有土地使用權的問題,那要想一下當時為什麼沒有證?」 常茂生律師說:「因為很多地方往往是籤了個承包合同或者村裡鎮裡溝通了之後,就讓使用土地。可能是有這麼個文件,但是沒有使用權證書,這是有可能的,這種屬於一個歷史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你自己是最清楚的,可以甄別一下,然後跟他們相關部門去溝通交涉。」
「交涉只是一個私下的溝通,私力的救濟。如果溝通不起作用,那可能就要通過複議、訴訟的方式,這種公力的救濟。」
(案件來源:2019-339)
撰稿:胡拓穎/審稿:馬娜/編輯:馬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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