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網訊 參加朋友生日聚會,飲酒過量導致死亡。前日,劉某年輕的生命就因此終止在28歲。人們在惋惜的同時不僅疑問,那些勸酒的人對劉某的死是否負有責任呢?昨日,記者對此進行了了解。
劉某今年28歲,甘肅人,生前在永嘉一閥門企業上班。11月8日晚上,他的一個朋友過生日,他從永嘉趕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他怎麼也想不到,這一趕讓他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王某是劉某的老鄉,在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上班。據其介紹,8日晚上10時許,一個朋友打來電話,稱劉某酒喝得不省人事,能否先護送到他的宿舍。「送來時,他滿身酒氣,叫他推他都沒反應。」王某說,朋友說只是喝醉酒,睡一覺就沒事了,放下就走了。朋友走後,王某也只管自己睡覺了。次日上午7時王某去上班後不久,便接到送劉某來宿舍的朋友的電話,稱劉某不行了。「我們抬他身體的時候,他全身冰涼,臉色蒼白,嘴唇發黑。」王某說,當時就覺得事情不妙了,趕緊和朋友一起將劉某送往最近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生對劉某進行檢查後表示,呼吸、心跳停止,瞳孔放大,所有生命體徵都已消失,判斷為臨床死亡。聽到噩耗,王某非常震驚,好好的一個大活人,怎麼說沒就沒了。心痛之餘,他立即聯繫劉某在溫州的朋友和老家甘肅的親人。
據王某透露,當晚劉某是去參加一個朋友的生日聚會,聽說酒喝得蠻多的。現場一個自稱和劉某從小玩到大的朋友也說,劉某酒量不怎麼樣,平時喝酒都會找各種理由少喝,沒想到當晚沒控制住自己,當晚劉某還和一個東北的朋友在生日聚會上拼過酒。「如果當時我在,就能勸住他了。」好友說,好好的一個大活人,怎麼說沒就沒了。
「可以確定的是,劉某是參加過朋友生日的聚會,喝了酒後死亡的。」轄區派出所經辦民警介紹,經警方調查,初步斷定為飲酒過量造成死亡。如果家屬對此存有疑慮,可按相關程序申請屍檢。
生日聚會飲酒出了人命,在場的其他人是否要承擔責任?該承擔多大責任?浙江品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翁定勳說,首先要斷定劉某的真正死因,及查證其他人和劉某的死亡有沒有關聯,如查證朋友有沒有惡意勸酒行為。其次,目前法律上還沒有醉酒致死相關責任的明確法律規定。劉某在醉酒後失去自我控制能力的情況下,作為他的朋友有一定的臨時監管、看護的義務,因此從理論上分析,劉某的死亡與他的朋友有一定關係,朋友理應承擔一定的責任。但可以肯定的是,劉某作為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的人,應對自己喝醉有一定的預見性,他本人應負主要責任。(記者 陳東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