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邏輯謬誤
作者在寫作過程中,憑靈感驅策,任文思引領,信馬由韁,隨筆馳騁,有可能會得意而忘形,不經意地墜入一個個邏輯陷阱。作為批判性讀者,就必須謹防跟著作者往裡跳。因其「不經意」的本質,作者會言之鑿鑿、信誓旦旦,甚至義正詞嚴、理直氣壯地宣稱自己所言為真,所抒為實,於是對不明真相的讀者便更具欺騙性和迷惑性。須知,即使作者持論有據,鋪陳有序,思維嚴謹,文辭精當,一旦墜入邏輯陷阱,哪怕區區邏輯瑕疵,也可能會毀損文章的整體結構,削弱論證說服力,恰如千裡之堤,潰於蟻穴。
更有甚者,有些「邏輯謬誤」乃作者別有用心,刻意而為,尤其是當其為文動機並非傳道授業解惑而意在洗腦說教或兜售推銷時。縱覽各種廣告和宣傳,便能隨時發現其文本充斥著精心策劃「總有一款能騙到你」的各種邏輯謬誤。
在閱讀過程中,識別這些邏輯謬誤便是批判性思維的重要步驟——對作者的論說效果進行評估。為此,咱們不妨檢舉一些常見的邏輯謬誤。
輕率歸納(Hasty Generalization):基於過少論據而匆匆作結,論據或過於寬泛,或不確實,或無實質關聯。這類邏輯謬誤總稱「錯誤歸納」( Faulty generalization),也就是以偏概全,以個別現象對整體做出結論。比如遇到一個來自於某一特定地區的人是人渣,便斷定來自於該地的大多數人乃至全部都是人渣。這便是地域歧視和種族歧視的邏輯誤區所在。再比如,只見過白色天鵝,便斷定天鵝都是白的。所以咱不能對夏蟲語冰。
錯誤歸納還會導致進一步的錯誤結論,導致慘絕人寰的惡果,比如上例中地域歧視和種族歧視的邏輯陷阱「錯」到極致時就有可能墜入種族屠殺甚至種族滅絕的無底深淵。人類社會的多少慘劇皆因如此不經意的區區邏輯之謬!
用更準確的哲學語言來表述,「缺陷歸納謬誤」是指基於「脆弱前提」所做出的結論,或者是並無充分公允論據證實的結論。與「相關性謬誤」不同的是,缺陷歸納謬誤有互相關聯的前提和結論,只是其前提太弱,不足以支撐結論,於是乎便出現了錯誤歸納。這種歸納謬誤的本質在於,在樣本並不充足的情況下,想當然地甚或錯誤地對其論證價值進行了過高的估算。
錯誤歸納通常會有如下形制:
樣本中的百分之N具有A特性,於是整體中的百分之N都具有A特性。
這種歸納法利用基於某一樣本的前提(而這一樣本通常並不具備公允無偏頗的代表性)得出一個關於整體的結論。
錯誤歸納還是一種思維方式,將某一人或某一群體的經驗錯誤地延伸到他者。
「輕率歸納」便是這種歸納謬誤的典型案例,屬於錯誤歸納中的「非形式謬誤」,基於不充足的論據而得出歸納結論,基本上是在沒有考慮所有變量的情況下匆忙做出結論。在統計學上,可能會表現在以不足以代表人口整體的小樣本人群所進行的抽樣調研數據來做出寬泛結論,與之相反的謬誤是「懶於歸納」(slothful induction)。這也是一種非形式謬誤,主張一切統計性、歸納性的結論都不可取,即使背後有強有力的證據支持也還是「懶於歸納」。無論如何頻繁地發生類似事件,都認為「純屬巧合」,拒絕得出歸納論證的合理結論,永遠不願從失敗中吸取教訓或從成功中總結經驗。
輕率歸納通常有如下形制:
X對A成立。
X對B成立。
於是,X對CDEFG……也成立。
比如,一個外鄉人初次來到某地,一眼所見全是女人,然後便做出結論:該地沒有男人只有女人。
再比咱們的民間故事《萬百千學字》也是一個輕率歸納的典型案例:
萬家有子,名萬百千。六歲上學,第一天學「一」字;第二天學「二」字;第三天學「三」字。第四天孩子便不去了,心說寫字太簡單:一字一橫,二字二橫,三字三橫,四字不就四橫嗎?母親問之,答曰:學會了,不用浪費時間了。再問:「那你把你的名字寫給我看看。」
「萬+百+千」,一共10000+100+1000橫,可想其費心費力之巨。傻小子最後把母親的梳子都用上了,也沒寫完。
我們小時候無知無畏,想想大都有過類似經歷吧。
輕率歸納還有很多別名或表兄弟,大家也不妨一一記住:不當歸納(Illicit generalization)、不足樣本謬誤(Fallacy of insufficient sample)、特例歸納(Generalization from the particular)、匆忙作結(Leaping to a conclusion)、地毯式陳述(Blanket statement)、匆忙歸納(Hasty induction)、小數字定律(Law of small numbers)、非代表性樣本(Unrepresentative sample)、以偏概全(Secundum quid)。
如果是根據一個單一樣本而進行歸納,還可稱其為「孤證謬誤」( fallacy of the lonely fact)或樣本證明謬誤(fallacy of proof by example)。如果是故意排除某些證據而使結果失之偏頗,還可稱「排除謬誤」( fallacy of exclusion),屬於「選擇偏倚」(selection bias)的形式之一。
不當結論(Non Sequitur,此拉丁文本意為「沒有順理成章」):結論與前提(或前文)之間沒有必然的邏輯關係,導致推論錯誤。這種邏輯謬誤在英語世界的別名很多,可稱形式謬誤(formal fallacy)、推論謬誤(deductive fallacy)或邏輯謬誤(logical fallacy)。一言以蔽之,恰如其拉丁原文所示,沒有順理成章的推斷,屬於一種無效推論。其論證本身前提可能為真,但其結論卻依然可能為偽。所以,形式謬誤是指推論出錯的謬誤,因其錯,便不再是一個邏輯程序。這也許不會影響結論的真實性,因為在形式邏輯中,有效性與真實性是分離的。恰如法律上的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之關係。咱不能為了正確的結論而採用錯誤的推論方式,更不能為了正義的目的而使用邪惡的手段。
在語用實踐中,「不當結論」僅指那些沒有名稱的形式謬誤。
形式謬誤比之非形式謬誤,後者也許具有一個有效的邏輯形式,只是不太完善,因為一個或兩個前提為偽。
隨便上網就能搜到這樣的句子:
一個為國家贏得這麼多榮譽的人,儘管行為上有些過錯,但取得的成績是公平公開公正的,因此瑕不掩瑜,應當受到尊重。
(句子只有陳述和結論,而毫無順理成章的邏輯推演。應屬「無推斷」的「不當結論」的典型案例,而這種「非邏輯」的思維「邏輯」卻是主體國民的主體意識。)
再比如,正在上演的某抄抄滑稽劇中就有如下對白:
A:你抄襲了,這是證據。
B:今天天氣不錯,我家裡人情緒穩定。
B的應對就是典型的「無推斷句式」。其實這是咱們古已有之且俯拾即是的「傳統智慧」,一句流傳至今的成語(「王顧左右而言他」)將其永恆地釘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孟子謂齊宣王曰:「王之臣,有託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遊者。比其反也,則凍餒其妻子,則如之何?」
王曰:「棄之。」
曰:「士師不能治士,則如之何?」
王曰:「已之。」
曰:「四境之內不治,則如之何?」
王顧左右而言他。
——《孟子·梁惠王下》
錯誤因果推斷(Faulty Cause-and-Effect Reasoning):拉丁原文為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本意為「此後而因此」。在有時序先後的兩件事情中確立一種可疑因果關係,假定因為此事發生在彼事之前,所以前事必定影響後事。這是一種非形式謬誤,其判斷式為:「因為甲事緊隨乙事,所以乙事必定為甲事所致。」常常簡稱為「此後謬誤」(post hoc fallacy)。
還有一種同屬可疑因果種類的邏輯謬誤,稱為「有此而因此」(cum hoc ergo propter hoc),二者有微妙差異:後者的兩事同時發生,或時序不詳或無關緊要。
「此後謬誤」是一種特別有誘惑力的邏輯陷阱,因為「關聯」極易被誤讀為「因果」。其謬在於,結論純粹基於事件的時序,而無視導致結果的其他潛在因素,因為事實上真正的導因也許毫無關聯。
最簡單也是最著名的例子便是:
正因為此謬已經在文化基因中根深蒂固,所以在那惡之花盛開的地方,天天都有太多人在幹著「以為殺了公雞天就不會亮了」的蠢惡之事。
其實,咱們的民間智慧早就發現了這個謬誤,只是咱們的表述沒有上升到邏輯層面,而是很接地氣的「拉不出屎來賴茅坑」。恰如咱們社會生活中的很多歪理邪說,尤其是各種標語口號,也都屬於此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