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藍字 △ 關注我們
◆ 行政「一把手」之所以出庭率低,除公務繁忙難以抽身外,有的是因為「一把手」對行政訴訟缺乏足夠重視,有的是法律知識和應對底氣不足,擔心出庭會造成難堪
◆ 「一把手」作為被告出現在法庭上,既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也能讓「一把手」更加懂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從而更好地履行好手中的職權
◆ 從社會效果而言,「一把手」出庭更有利於緩解雙方矛盾,更有助於問題解決
文/李松
在行政訴訟中,最常見的情形是「民告官」。長期以來,在此類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應訴,「民告官不見官」的現象,在各地仍然存在。這一現象,有望通過一些地方立法得到遏制。
近日,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對《武漢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暫行規定》進行修改,其中提出,包括應訴機關年度第一件行政訴訟案件,二審行政訴訟案件等在內的9種特殊情形下,應訴行政機關應由正職負責人出庭。而在其他情形下,行政機關負責人需出庭應訴,即便是「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時,也需委託本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託律師出庭。
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由於行政訴訟並不強求必須要「一把手」出庭,因此不少地方「以副代正」,甚至讓工作人員或委託律師代為出庭。
行政「一把手」之所以出庭率低,除了公務繁忙難以抽身外,有的是因為「一把手」對行政訴訟缺乏足夠重視,有的是法律知識和應對底氣不足,擔心出庭會造成難堪。
實際上,在現代法治社會環境下,無論政府還是普通群眾,出現矛盾糾紛走上法庭很正常,行政訴訟案件的原被告雙方地位完全平等。如果「一把手」作為被告出現在法庭上,既體現了對法律的尊重,也能讓「一把手」更加懂得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從而更好地履行好手中的職權。從社會效果而言,「一把手」出庭更有利於緩解雙方矛盾,更有助於問題解決。
武漢新規在「民告官」訴訟具體實踐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值得各地借鑑。武漢不但對相關負責人出庭提出強制要求,而且要求其出庭前要做好準備,並積極參與庭審發言,充分體現了政府解決問題的決心。但要確保「告官能見官」還需制度壓實,尤其要建立長效化追蹤機制,保障規定的具體實施。
要建立長效化追蹤機制,就意味著要將政府機關應對行政訴訟的表現,以制度化的考核形式體現出來,加大法治政府建設宣傳力度。不僅要嚴格實行內部考核,還可探索由當事方對政府機關應訴情況進行評價,通過健全考核指標,給政府一定壓力,倒逼「告官能見官」真正落到實處。
☞ 正義要你看得見,周強想和你談談
微信改版了
如何在信息流中更好地找到我們
這樣操作就好啦 ▼
(iphone端操作指南)
第一步:將「瞭望」設為星標
本文往上翻,至文首 → 點擊「瞭望」 → 點右上角「···」 → 選擇「設為星標」
第二步:設為「星標」以後,如果沒辦法在信息流中及時看到瞭望消息,切換舊版就可以集中看到我們的推送
瞭望新媒體,給你權威的新聞洞察力
總監製 | 王磊
監 制 | 潘燕
編 輯 | 喻千桓
覺得不錯,請點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