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
為推進學前教育科學發展,規範幼兒園收費行為,日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了《陝西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並於今日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民辦幼兒園實行市場調節價
每 3-5 年核定一次保教費收費標準
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定價,收入納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納入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實行市場調節價。
各設區市、縣價格主管部門應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建立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每 3-5 年核定一次保教費收費標準。要根據國家和省級有關規定,制定支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的具體政策,建立扶持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的長效機制。
不同等級的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可有所不同,但在同一縣(區、市)域內相同等級的幼兒園保教費標準應統一。
服務性和代收費共三項
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幼兒園為在園幼兒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務性收費為夥食費(含餐點)1項;可收取的代收費包括體檢費、保險費2項。
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家長自願、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得與保教費一併統一收取。嚴禁為收取費用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
代收費據實收取,不得加收任何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對入園和在園幼兒進行體檢的,體檢費按照陝西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政府免費提供的規劃免疫疫苗不得收費;保險費按保險公司公布的險種費率收取。
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政府批准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收取書本費等其他費用。
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
保教費、住宿費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公辦幼兒園在寒、暑假期間向幼兒開放的,保教費、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基礎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幼兒園對入園幼兒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保教費,不得跨學期預收。
因園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入園的,幼兒園應當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住宿費。
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不能正常在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住宿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服務性收費應按未服務的實際天數據實退還所繳費用。
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
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陝西省實施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具體規定按照省政府關於陝西省學前一年免費教育實施方案的有關通知執行。
市、縣(區)財政、教育、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國家和陝西省大力發展學前教育的有關規定,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制度,監督公辦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不低於3%的資金,免除烈士子女、殘疾兒童和孤兒的保教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子女給予資助。鼓勵民辦幼兒園對貧困家庭幼兒減免收費。
幼兒園收費實行公示制度。幼兒園應通過門戶網站、公示欄、公示牌等形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和退費規定、舉報電話等相關內容,主動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據了解,此次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21日。市民可通過三種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