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一次性稅前扣除和常規扣除如何確定?】一文搞定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2022-01-12 稅月伴你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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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部分企業都會涉及到「固定資產」這個科目,固定資產在稅務處理上有哪些規定呢?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籤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籤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企業擁有並用於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於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企業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所得稅法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實施所得稅法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後剩餘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1)企業外購的軟體,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2)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1)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1)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範圍見財稅〔2015〕106號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適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規定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的行業範圍,擴大至全部製造業領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1)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2)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固定資產折舊中,最讓人感覺眼花繚亂的規定是折舊年限的確定,很多新手會計會覺得無所適從,其實理清思路也不麻煩,簡單來說分三步考慮。第一步:先判斷是否適用一次性稅前扣除規定;如適用就無需考慮其他政策。第二步:如不符合一次性扣除規定,接下來判斷是否可以適用加速折舊政策。第三步:如一次性和加速政策都不適用,則適用常規的折舊年限規定即可。來源:廣州稅務; 轉自稅乎網,晶晶亮的稅月略作整理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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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申報填寫有了新變化,如何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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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無形資產一次性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等行次,並明確相關行次的填報要求。 填報說明中對各行、各列如何填報都有具體的規定,其中,第3列「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是指該資產按照稅收一般規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即該資產在不享受加速折舊、攤銷政策情況下,按照稅收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以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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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0〕31號)規定,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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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以下簡稱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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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定資產如何入帳?即日起,就按這個來!
    有些企業看到稅法上規定,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產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不再分年度計提折舊,記帳時就直接就計入「管理費用」。注意了,稅務處理是稅務處理,會計處理是會計處理,兩者不要混為一談。購入時應該計入固定資產而非「管理費用」,投入使用的次月還是得計提折舊。一、計提折舊的起始日期(1)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次月開始計提折舊(2)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次月開始不用提折舊。
  • 固定資產折舊以後就按這個來!
    1、相關概念: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如已對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 500萬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的抓緊調帳
    自從18年固定資產可以所得稅前一次性稅前扣除新政出臺以後,會計圈就存在兩種聲音:一個是會計處理和所得稅處理一致,都是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或者研發費用等;第二派是會計處理仍然按照固定資產,每個月計提折舊等,只是所得稅的時候進行加計扣除。 政策理解不到位,容易出大麻煩!
  • 【12366】關於企業所得稅的這些稅前扣除,你做對了嗎?
    25.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與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不一致的,應如何進行企業所得稅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9號)第五條規定:(一) 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如果短於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其按會計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高於按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計提的折舊部分,應調增當期應納稅所 得額;企業固定資產會計折舊年限已期滿且會計折舊已提足,但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尚未到期且稅收折舊尚未足額扣除
  • 如何正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
    一、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範圍   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但是,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單獨計價入帳的土地除外。  四、淨殘值、折舊年限   準則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和預計淨殘值。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但是,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淨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覆核。
  • 會計頭條:固定資產折舊稅收政策使用不當,當心被稽查!
    問我能不能給一個關於大額固定資產折舊稅前扣除的問題。籌劃一下在稅務方面能否合理合法節稅,以減輕企業的稅負成本。彈指一揮,眼瞅著2020年只有40幾天就快結束了!又到了年底清帳結帳的時間了。但是關於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的問題,還是有一些注意事項需要謹慎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