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和沉睡女生發生性關係,都構成強姦罪嗎?

2020-08-28 賴建東律師

一、案情介紹

2017年6月的一天,男青年葉某通過陌陌認識了女青年龐某,兩人相談甚歡。後男青年葉某約女青年龐某到某KTV包廂內喝酒、唱歌。期間,男青年葉某趁女青年龐某上洗手間期間,將自己事先準備好的「迷奸水」倒入女青年到酒杯中,隨後女青年出現頭昏、四肢乏力等症狀,然後昏迷不醒。

男青年葉某於是將女青年帶到一個酒店,用女青年的身份證登記入住,然後將女青年抱入酒店房間。

在酒店房間內,男青年葉某和意識模糊的女青年龐某發生了性關係,之後離去。第二天又去給女青年送早餐,喝完早餐後陪同女青年退房回家。

女青年回到家之後又繼續睡,直接睡到第二天上午,女青年懷疑自己被下藥,而且懷疑自己昏迷期間遭到強姦,於是逼問男青年有沒有對她做過什麼事。在逼問之下,男青年承認自己和她發生了性關係。

後女青年報警,公安機關將男青年抓獲歸案。

二、關鍵問題

當前網絡發達,淘寶上什麼東西都可以買得到。例如催情水、春藥、迷奸藥等等各種違禁物品都在網上泛濫。所以,近些年迷奸類案件特別多發,特別普遍。此類案件是如何定罪量刑的呢?一般判幾年呢?

三、辯護觀點

男青年歸案後辯護認為,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青年是清醒的,沒有反抗,而且是配合的,因此不是強姦。

其實,此類迷奸類案件中,違背婦女意志,與被害女生強行發生性關係的事實是比較容易認定的。因此,認定強姦罪一般都沒有問題。

四、用催情水迷奸女生,判幾年合適?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迷奸並不是強姦罪的特殊情況,不是加重處罰的情節。因此,迷奸行為的法定量刑期限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低判三年,最高判十年。

最後,法院認為,男青年葉某違背婦女意志,採用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已經構成強姦罪。於是,葉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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