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地下車位所有權究竟歸誰

2020-12-19 大河網

    □記者王悅

    案例一:

    新婚的小敏剛搬進在鄭州某小區買的房子,就接到開發商的來電,說要發售車位,如果有意向就早點來挑選稱心如意的,因為買的人多,很搶手,如果晚了,好的位置就被其他業主挑去了。

    雖然小敏還沒買車,但考慮到將來一定會買車,有車就得有停車位,她有些猶豫了。開發商表示,如不想買,也可以考慮租車位,但是租的車位離業主家比較遠,不太方便,與其買車後租別人的車位,不如現在自己買一個先往外租,等買了車再自己用。小敏很是疑惑,車位到底買不買?不是說小區車位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商不得出售或出租嗎?

    案例二:

    張凱是鄭州某小區業主,雖然買了地下停車位,但是心裡很惱火。

    「花了十多萬元,就買了個使用權,卻沒有所有權。」張凱拿著與開發商籤的協議說,「這不,一沓錢換了一份協議。」

    張凱的朋友趙朋住在另一個小區,和他不同的是,趙朋所在的小區地下停車位只賣不租,兩個人在買車位的問題上不知討論了多少次。「一個地下車位十多萬元,買了沒有所有權,不買沒有使用權,交給開發商的這些錢到底算什麼?」趙朋說,「我曾經要求開發商給我開發票或者辦所有權證明,他們卻說他們也沒有地下車位的所有權,更不可能給我出具什麼證明。既然他們沒有所有權,為什麼還把車位拿出來賣?」

    記者調查:多數開發商申請的是使用權

    10月16日,記者就小區停車位問題諮詢了某售樓中心置業顧問桑某。桑某說,現在鄭州的樓盤很少有給業主辦地下停車位所有權證的。「其實辦不辦那個所有權證,意義是一樣的。」桑某說,「使用權和所有權就是一個證的區別,其他沒有什麼區別。現在,鄭州很少有開發商給業主辦所有權證,因為那樣開發商要向房管局繳納很高的費用,車位也會賣得很貴。」桑某還說,即使業主買的是車位使用權,使用年限其實是和房屋所有權年限一樣的,業主也可以自由買賣車位使用權,不受任何影響。

    隨後,記者撥打了鄭州市房管局熱線。經諮詢得知,關於地下停車位的產權問題,要看開發商在房管局是如何申請的。一種是辦理使用權申請,使用年限與住房所有權年限相同;另一種是辦理所有權申請,像房產證的所有權一樣。個人不能進行所有權申請。目前,大部分開發商在辦理此項業務時,申請的都是使用權,只有少數開發商申請了所有權證。

    開發商只有辦理了產權登記證後,才能申請下來所有權證。如果業主只得到了地下車位的使用權,就相當於業主與開發商私下簽訂了長期使用該車位的協議。但是,目前法律並未規定開發商必須為業主辦理車位所有權證,多數開發商只是進行了使用權申請。

    律師說法:車位產權歸屬要看規劃的用途

    對於案例一中小敏的疑惑,河南天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牧丹稱,小敏的認識是片面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的前提是車位佔用了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如果並未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就不屬於該條款的規定的情況了。關於「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的認定有專門的規定,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等和為多幢房屋服務的管理用房、公共用房以及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計入共有共用建築面積。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這裡的當事人指的是開發商和購買人。該條款賦予了開發商出售車位的權利,因此可以認定開發商就是車位所有權人。另外,根據「誰投資,誰使用,誰受益」的原則,地下車位、車庫系開發商利用地下空間投資建造,一般並未作為分攤面積分攤到業主購買的商品房之上,理應歸開發商所有。但是,只有那些在規劃時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或車庫的所有權才受本條款約束。

    針對案例二中張凱的朋友趙朋提出的問題,牧丹認為,開發商稱沒有所有權,包括確實沒有所有權和辦不下來所有權證兩種情況,如果車位位於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則所有權歸業主共有,開發商不能出租給個別業主。如果該車位雖不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但也不屬於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車位,則開發商無法辦理所有權證。

    對於不擁有所有權的車位,開發商無權出售,只能出租給他人使用。《合同法》規定,租賃合同沒有約定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最長期限為20年。

    那麼,住宅小區的地下車位到底該歸誰所有呢?牧丹說,住宅小區的地下車位、車庫的所有權大致分為三種情況:

    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所有權屬於開發商,開發商可以將其出售、附贈或出租,但是要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

    如果車位、車庫佔據的位置並非屬於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區域,而是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則所有權屬於業主共有。

    如果車位、車庫的位置既不屬於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區域,也不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則開發商無權出售。但是,為了充分、合理利用空間,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開發商可以採取出租的方式提供給業主作為車位、車庫使用,常見的人防車庫即屬於此種情況。

相關焦點

  • 小區地下人防車位到底屬於誰?
    相反,現有證據證明了小區人防車位的建築成本已分攤至商品房的購房款中,因此人防車位的建設成本隨著商品房的銷售、業主購房的完成,實際已轉化為小區全體業主承擔。此外,人防車位維護和管理維修費用目前是由B物業公司支出,並不是A開發商承擔。因此,A開發商主張其系涉案小區人防車位收益歸其所有,依據不足,其相關訴訟主張,不予支持。
  • 車位所有權屬於誰 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新物業法車位規定
    每一個小區內都有很多的車位,這些車位的性質都不同,很多業主不清楚車位的所有權是屬於誰的,其實物權法中都有著明確的規定,那麼車位所有權屬於誰?而且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是不同的,那麼車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區別是什麼?
  • 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無錫首例判決定案 196萬餘元歸全體業主所有
    該小區業委會和小區開發商之間持續了近三年的地下人防車位收益爭奪終於塵埃落定,終審明確判定:小區人防車位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作為無錫首例有關地下人防車位收益權的判決,給人啟示良多。這也意味著金馬國際花園小區近4年的人防車位收益共計196萬餘元,應歸全體業主所有,該小區人防車位的收益權得到明確。
  • 小區車位的產權,屬於誰?購買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 這種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歸業主共同而且免費使用,這種車位是指在地面上劃出車位,從而規範停車。 2)小區建築區內規劃建設的車位 產權歸開發商所有。 3)未計入公攤面積的地下車位 地下車位所佔用的面積如果沒有被計入業主的公攤面積裡面,那麼這部分車位的產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
  • 三年多次訴訟,小區車位到底歸業主還是開發商?終審判了→
    長沙市佳陽悅景馨都小區在2016年成立了業委會,2017年因與開發商旗下的物業公司沒有談攏續籤合同,原物業公司退出小區管理事宜。此後,開發商分別以地面停車位收益及歸屬問題起訴業委會。三年經歷多次庭審,小區地面車位的所有權最終判定歸業主所有。
  • 杭州小區車位營銷方案範文
    杭州小區車位營銷方案範文1、開發商根據法律明文規定,負有義務建設的住宅小區公共配套設施。這類地下車庫是住宅小區在建設規劃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規定,為滿足小區居民生活必須建設的,佔用的地下空間是在小區規劃的總體範圍內,不需要另外繳納土地使用費(即土地出讓金),建設費用直接列入住宅小區的開發成本,沒有獨立的產權證明。
  • 地下車庫鋪層瀝青 水岸綠洲小區車位費上漲110元
    「開發商租賃小區停車位擅自漲價,我們到底如何維權?」近日,市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水岸綠洲小區開發商青島鵬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擅自翻修地下車庫,僅在車庫地面鋪了一層瀝青的情況下,將停車費從150元每月漲價到260元每月。
  • 人防車位收益權歸誰?法院判決196萬收益歸全體業主!
    這也意味著金馬國際花園小區近4年的人防收益共計196萬餘元歸全體業主所有!地下人防車位受益歸屬起糾紛金馬國際花園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業委會與物業公司訂立物業管理合同,雙方約定,金馬國際小區地下人防車位,每個租賃費為每月200元,由物業公司代為收取,並按每個車位每月170元交付給業委會,另差價30元作為管理費用補貼物業公司
  • 案例解析:地下人防車位買賣合同有效嗎?
    2019年4月彭子青訴至法院,認為B182號、B188號車位所在的地下車庫系人防工程,產權歸國家所有,至今未竣工驗收合格,亦未取得人防部門頒發的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被告對該兩地下車位無權進行處分,因此請求解除《玲瓏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書》,返還原告車位款357920元及賠償損失。
  • 《民法典》解讀:小區停車位應該歸誰所有?只售不租違法嗎?
    小區停車位歸誰所有?但這不意味著,車位、車庫就是專用住宅部分的從屬物,因為車位、車庫是相對獨立的。從該條款規定可以看出,小區內規劃車位尤其是地下車庫、車位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可以與業主約定具體的處分方式。由於地下車庫涉及到人防工程問題,人防工程的所有權歸國家,因此人防車位沒有獨立產權,但處分權和財產收益權歸開發商享有,可以理解成這是對開發商投資建設人防工程的回報和鼓勵措施。
  • 呼市綠地香樹花城小區一期地上車位突然「取消」 業主堵門「抗議」
    負責該小區物業服務的內蒙古長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稱長城物業)的項目經理李經理稱,當初有合同規定,地上車位歸出賣人所有。律師稱,到底歸誰,需要看最初的設計圖紙怎樣規劃。業主趙先生說,他於2017年購買該小區地下停車位,花費10萬元,每月還要交納90元的管理費,他感覺車位偏貴。11日的堵車事件也影響到了他進入小區,他說,雖然物業允許買了地下停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但是由於昨晚小區門口堵了很多車,糾紛一直得不到解決,所以他也一時進不去。
  • 最高院判決明確,小區內 不能辦理產權 的車位到底歸誰所有?
    裁判主旨開發商雖在建造小區時支付了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成為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但是小區建設完成之後,隨小區內房屋的出售,小區建築區劃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小區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權歸小區業主共有。
  • 車位比車還貴!小區車位是買好還是租好?算完這筆帳你就明白了!
    小區的車位有沒有必要買?首先看開發商的車庫有沒有所有權,能不能辦理產權登記——不動產登記。1、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按照《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建設城市民用建築時,應當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地下防空工程一般本著「誰投資、誰受益、誰維護」的原則進行管理。開發商在商品房開發時,必需按規定建設人防工程,這即是地下人防工程停車位出現的原因。地下人防工程建設費用應由開發商承擔。業主購買房屋所支付購房款中不應包含地下人防工程費用。
  • 國家規定小區車位比例 新政策不允許賣車位是真的嗎
    一、國家規定小區車位比例1、小區「總戶數」與「車位總數」之間的比例叫做車位比,車位可以分為兩種,一種能辦產權證,一種是不能辦產權證的。通常的表達方法是「1:x」,其中1代表小區住戶數量,x代表小區車位數量。比如小區有100戶居民,有80個車位,該小區的車位比是1:0.8。
  • 民法典》:小區車位究竟歸誰所有?
    車位、車庫歸屬隨著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車擁有量明顯增多。機動車保有量的迅猛增加,住宅小區機動車亂停亂放等現象日益嚴重,停車難、停車亂問題不斷突出。那麼,關於住宅小區停車位、車庫的歸屬等問題,您了解多少呢?
  • 長沙佳陽小區210個規劃車位二審全部判歸業主共有(案例點評)
    在二審中也是贏得了負一層車位的管理權(負二層人防車位在之前已經移交給小區業委會)。小區建築區劃內11棟樓,居住戶數931戶,地下負一層為人民防空地下室。規劃地下人防停車位464個、地面停車位210個,內部道路4-7米。
  • 寧德6月1日起 5種條件下地下車位可申辦產權證
    地下車位價格昂貴又沒有產權證,一直是不少小區業主的「煩心事」。日前,市政府辦印發《寧德市主城區商品房建築區劃內地下車位銷售和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意見》,明確了相關事項。6月1日起,只要您所在的小區符合條件,地下車位可辦理產權證了。
  • 不買車位不能進小區?邢臺大河時代業主求曝光,住建局回應來了……
    2020年度襄都區最讓業主上火的小區非大河時代莫屬。網友反饋:邢臺市襄都區大河時代一號院小區西區地上規劃有公共車位,開發商為了達到能儘快銷售車位的目的,以人車分流為藉口,阻止小區業主車輛進入小區,地上車位既然有規劃為何不讓業主停放,所有車輛只能停放到地下車位,沒有買車位業主不能進入,這些問題該有哪個職能部門來管?地上車位的所有權歸誰??人防車位違法買賣誰來管?
  • 小區這筆錢歸大家所有!江西已有判例
    人防車位屬於建造在小區人防工程內的、非戰時用於停車的車位,所有權既不歸業主,也不歸開發商,屬於國家所有。那麼它的管理使用和收益權到底歸誰呢?該小區地下人防工程建築面積為7759.85平方米,使用面積為6992.17平方米,規劃有200個人防停車位。
  • 有答案了:小區公共車位歸屬權屬於誰?業主有權無償使用?
    小區的公共車位到底屬於誰的?讓我們看看過往的一個案例,最高院於2017年8月24日作出一最終裁定: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並無建築物,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