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17: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房屋遺產的爭奪
對簿公堂的親人
這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
近日
嵩明縣人民法院調解了
一起繼承糾紛案
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
雙方最終握手言歡
小編帶您從這起案件中
一起學學有關繼承的法律小知識
案件始末:
1993年,李某甲與黃某離婚,兩人的女兒李某乙跟隨母親李某甲生活。後李某甲與孫某春登記結婚,孫某春帶著其兒子孫某宇、孫某鵬與李某甲母女共同生活。
1997年,李某甲與孫某春共同購買了一套位於嵩陽鎮的房屋。
2001年11月,李某甲因病去世。後李某乙與繼父孫某春協商,想要繼承母親的財產,但協商未果。2020年,李某乙向嵩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當年李某甲再婚時,男方的兩個兒子均未成年,所以李某甲與倆繼子存在撫養關係。李某甲去世後,合法繼承人就有孫某春、李某乙、孫某宇、孫某鵬四人。
原告訴稱:依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母親李某乙去世後遺留的遺產依法應由原、被告雙方依法繼承。
一開始,雙方僵持不下,不願意和解,經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依法公平分配,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孫某春、孫某宇、孫某鵬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乙房屋繼承款72700元。
本來,繼承人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但現實中有太多親人之間因繼承問題對簿公堂。
關於繼承,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幾個法律要點:
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如何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1.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遺囑格式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註: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來源:雲南高院
原標題:《【以案說法】母親改嫁後去世,有四個合法繼承人,遺產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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