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母親改嫁後去世,有四個合法繼承人,遺產該怎麼分?

2020-12-17 澎湃新聞

【以案說法】母親改嫁後去世,有四個合法繼承人,遺產該怎麼分?

2020-07-16 17:4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房屋遺產的爭奪

對簿公堂的親人

這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

……

近日

嵩明縣人民法院調解了

一起繼承糾紛案

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

雙方最終握手言歡

小編帶您從這起案件中

一起學學有關繼承的法律小知識

案件始末:

1993年,李某甲與黃某離婚,兩人的女兒李某乙跟隨母親李某甲生活。後李某甲與孫某春登記結婚,孫某春帶著其兒子孫某宇、孫某鵬與李某甲母女共同生活。

1997年,李某甲與孫某春共同購買了一套位於嵩陽鎮的房屋。

2001年11月,李某甲因病去世。後李某乙與繼父孫某春協商,想要繼承母親的財產,但協商未果。2020年,李某乙向嵩明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於當年李某甲再婚時,男方的兩個兒子均未成年,所以李某甲與倆繼子存在撫養關係。李某甲去世後,合法繼承人就有孫某春、李某乙、孫某宇、孫某鵬四人。

原告訴稱:依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母親李某乙去世後遺留的遺產依法應由原、被告雙方依法繼承。

一開始,雙方僵持不下,不願意和解,經過承辦法官耐心釋法說理,依法公平分配,最終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和解協議,由被告孫某春、孫某宇、孫某鵬一次性賠償原告李某乙房屋繼承款72700元。

本來,繼承人之間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但現實中有太多親人之間因繼承問題對簿公堂。

關於繼承,我們一起來看看這幾個法律要點:

繼承人的範圍及順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如何分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 遺產分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酌情分得遺產權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遺囑怎麼寫才有效?

1.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遺囑的無效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2.遺囑格式須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遺囑的形式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註: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新增了列印遺囑和錄像遺囑)

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九條 特留份規定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來源:雲南高院

原標題:《【以案說法】母親改嫁後去世,有四個合法繼承人,遺產該怎麼分?》

閱讀原文

特別聲明

本文為澎湃號作者或機構在澎湃新聞上傳並發布,僅代表該作者或機構觀點,不代表澎湃新聞的觀點或立場,澎湃新聞僅提供信息發布平臺。申請澎湃號請用電腦訪問http://renzheng.thepaper.cn。

評論()

相關焦點

  • ​【法案故事】母親改嫁後去世,有四個合法繼承人,遺產如何分配?
    後李某甲與孫某春登記結婚,孫某春帶著其兒子孫某宇、孫某鵬與李某甲母女共同生活。1997年,李某甲與孫某春共同購買了位於嵩陽鎮龍山路嵩陽鎮一中住宿區的房屋一套。2001年11月,李某甲因病去世。後李某乙與繼父孫某春協商,想要繼承母親的財產,但協商未果。2020年,李某乙向嵩明法院提起訴訟。
  • 隨母改嫁後,還是親生父親的繼承人麼?
    2005年夫妻王某某與母親白某大離異,白某亮隨母親生活。王某某改娶一女後生得一子,但該子成年後不久因故去世。後王某某的現任妻子去世,留下幾套房產和銀行存款。王某某除了白某亮外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但王某某妹妹、弟弟十分眼饞王某某財產,幾次要求將房子低價賣給他們,但王某某沒有答應。後王某某因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白某亮在父親住院期間盡孝,但財產盡數掌握在被繼承人弟弟、妹妹手中,不肯留給白某亮繼承。
  • 隨母改嫁後,沒有和繼父生活在一起,能作為繼父的繼承人麼?
    從一般社會生活常識來說,重組家庭後,因為再婚夫妻的婚姻關係形成,繼父母子女關係也就順勢形成了。但在法律上,繼父母和繼子女並不一定成為「一家人」。今天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就來說說,隨母改嫁後,如果沒有和繼父一起生活,能否作為繼父的繼承人呢? 牛某甲和楊某乙結婚後育有一子牛某弟,牛某甲在其子五歲時因車禍去世。1995年牛某弟19歲時隨母親改嫁到繼父福某丙家。
  • 最新案例:丈夫去世後,妻子繼承遺產,妻子改嫁後遺產需要退嗎?
    說到遺產繼承,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就按照遺囑來繼承,若沒有遺囑的話就是按照法定順序來確定繼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一說到配偶繼承遺產,很多人就會提出異議,認為一方去世後配偶就不算是一家人了,這就是一種血緣關係先於法律關係的認知。很多人即使願意讓配偶來繼承遺產 也會提出一大堆不合理的前提條件,諸如不準再婚、必須贍養被繼承人的父母之類的。
  • 遺漏繼承人,遺產公證能否被採信?
    隨著年歲增長,三個子女相繼成家立業,早年建造的房子也變得破舊,但一家人過的其樂融融。2005年,由於政府規劃,老房子被拆遷,老夫妻與三個子女各分到一套住宅,張師傅夫婦居住在A小區。2007年,張師傅與老伴因病去世,兩個兒子也在2009年意外去世。張師傅與老伴生前居住的房屋作為二老的遺產發生繼承。
  • 【以案說法】被執行人死亡 能否執行遺產繼承人財產?
    【以案說法】被執行人死亡 能否執行遺產繼承人財產?近日,在執行一起案件中查明被執行人死亡後,法院依法追加其遺產繼承人為被執行人,案件得以順利執結。案情簡介2018年6月,王某以需要治病為由向周某借款1萬元。糾紛訴至法院後,經調解,定於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2020年1月9日,周某向法院申請執行王某的遺產,並提供了王某有房產和死亡待遇的財產線索。
  • 睢寧法院執行裁決《民法典》適用後遺產管理人選任第一案
    基本案情 趙某某申請執行劉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趙某某因病去世,財產由其配偶及兩子一女繼承,後四位繼承人共同推選趙某某長子趙某甲擔任遺產管理人,並在公證處進行了公證
  • 涉外繼承人與遺產管理人股權大作戰
    小翁等四人認為其已年滿十八周歲,有權自行持有案涉股權,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1號民事判決損害其合法權益,遂向佛山市中級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 三、案涉遺囑合法有效,楊某等四人作為遺產共同管理人有權持有案涉股權並變更登記於其名下 根據香港法例第10章《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規定及香港現行處理遺產繼承方面的法例及案例,遺囑人死亡後,先由在遺囑內指定的遺囑執行人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遺囑認證,高等法院頒發《遺囑認證授予書》後,由遺囑執行人收集遺產中的資產及管理相關資產
  • 資深律師答疑|兒媳在兒子去世後改嫁,拒絕贍養能否繼承老人遺產
    離婚後,我一個人供兒子上大學,幫他成家立業,兩年前的一場意外奪去了兒子的生命。兒子走後,兒媳改嫁。去年,我外出時不小心摔傷了腿,留下了腿疼的毛病。我想要求兒媳贍養我,如果她不答應,我去世後,她能繼承我的遺產嗎?【律師意見】你好,如果兒媳不同意贍養你,她不能繼承你的遺產。
  • 喪偶兒媳為公婆養老送終,對其遺產是否享有繼承權
    前言:吳某與孫某共生育兩子四女,長子吳某甲於1997年去世,吳某甲的遺孀胡某此後未改嫁。2008年吳某與政府就其與孫某名下房屋籤訂拆遷協議後未拆遷而是平移了房屋,但未取得新房產證。2014年孫某去世,喪事由胡某操辦。後,胡某與吳某乙就遺產分割問題發生爭議。本案中,胡某是否有權分割吳某夫婦的遺產?
  • 以案釋法 | 弟弟霸佔父母的房子和遺產,三個哥哥不幹了
    家住北京朝陽區的王大哥,就有這樣一個「啃老」的弟弟,不僅依靠父母的退休金生活,當父母去世後,還霸佔了父母的房子和遺產。王大哥認為,母親有醫保和退休金,在生病住院期間,醫療費自費部分並沒有多少,自己和王小弟各出了一部分。母親的墓地是王大哥自己出錢置辦的,喪事招待也是由王大哥自己出資,喪葬費和火化費是王小弟出的錢。王三哥對父母的存款並不在意,父母如果有存款,他希望將自己應得的份額贈與弟弟王小弟,但房子四分之一的產權份額還是要給自己的。
  • 夫妻一方去世後財產該歸誰
    夫妻一方去世後他或她的父母、子女、妻子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都有資格繼承死者的遺產至於死者的兄弟姐妹只有在父母、子女、配偶這些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都不在了或全部放棄繼承的前提下才有資格繼承死者的遺產。如果死者過世時父母都還健在,夫妻倆生育有一個子女,那麼死者的遺產就需要由死者的父親、母親、配偶、孩子這四個人共同繼承。
  • 被執行人去世了,繼承人能直接還款嗎?
    小李則拿出一套證據材料,包括派出所出具的老李的死亡證明、獨生子女證、民事調解書、繼承遺產聲明等,意圖證明自己有權利繼承老李這套房屋,並表示將以這套房屋清償老李對老肖的借款。案件至此,法院是不是可以順理成章的變更小李為本案被執行人,並查封這套房屋呢?恐怕沒那麼簡單。1、被執行人去世了,他的繼承人可以變更為被執行人嗎?有什麼條件?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回答。
  • 被執行人去世了,繼承人能直接還款嗎?
    有什麼條件?我國法律對此有明確回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該公民的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他因該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遺產的主體為被執行人,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訂立遺囑人和繼承人相繼去世,財產該如何分配?
    王先生與其妻子陳女士育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分別是兒子小王和女兒麗麗。王先生生前,希望將自己的全部財產都留給兒子,並訂立了一份自書遺囑。這下女兒麗麗傷心之餘也陷入了繼承的困惑中,在立遺囑人與繼承人相繼去世的情況下,父親訂立的遺囑還有效嗎?麗麗找到「幫傳承」的專業律師尋求幫助。
  • 錦州律師說法:遺產該如何進行分配
    案例簡介  趙某最近覺得身體不好,擔心自己突然間去世後遺產無法分配。趙某無配偶,有一個女兒,父母離異,母親臥病在床,還有一個弟弟。趙某隻想把財產都給女兒。此時,如果趙某去世,其父親和弟弟可以繼承嗎?如果不想讓他們繼承有什麼辦法嗎?
  • 獨子繼承房產,竟多出7個繼承人!該怎麼辦?
    5分鐘一個法律小故事,增長一點法律小知識故事回顧:韓洋今年55歲,是家中的獨子,父親名下有一套北京東城區的房改房,價值560萬元。父親於2003年去世,母親於2012年去世。由於父母就自己一個兒子,再加上自己很忙,因此父母去世後一直沒有辦理繼承。
  • 這種情況下,侄子可以繼承叔伯的遺產
    大家好,我是民正遺囑庫保管中心法務小鵬,當下社會現狀中,有很多老人因為無兒無女,都由侄子或外甥照顧,那問題來了,當老人去世後,他的遺產侄子或外甥有權繼承嗎?接下來就為大家分享一個案例關於叔伯去世,突然出現一個生女,五個侄子到底能不能順利繼承遺產。劉某生前有一處房屋,為其個人合法財產。劉某生前主要由五位侄子贍養,2012年劉某因病去世。
  • 繼承人請求分割遺產是否受訴訟時效限制?
    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可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但繼承權糾紛有訴訟時效   裁判要旨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在分割前屬於繼承人共同共有,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 【重陽節說法】關注老年人權益 遺產繼承這些知識你要了解
    劉某權主張購買案涉房屋時其出資372224.2元,並出資10萬元予以裝修,並出具了劉某亭與劉某花書寫的欠條。法院認為,被繼承人劉某亭生前將贈與行為依法撤銷,劉某權支付的相應購房款及裝修款,對劉某亭而言已經沒有合法根據,據此形成不當得利之債。劉某亭去世後,其享有的爭訟房屋所有權份額由劉某桂、劉某風繼承,對劉某亭的不當得利之債依法應由劉某桂、劉某風在所繼承遺產範圍內予以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