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寶寶在遊樂場玩玩具,一個不到3歲的樣子,一個大點,得有4歲多了。本來玩得各不相干的,雙方家長也一副歲月靜好的樣子。可忽然她倆同時看中了一個小車子,具體是誰先碰到的也沒注意,說不清了。
總之兩個孩子都死死抓住玩具不願意鬆手,小點的孩子大哭,大點的孩子也哭,搖頭跺腳的。小點的孩子的奶奶上前抓住玩具,勸勸這個,勸勸那個 ,可是兩個孩子誰也不聽。大點的孩子的媽媽本來是冷眼觀戰的,現在也開口勸自己的孩子鬆手了,並允諾找一個別的玩具給她。
本來大點的孩子已經開始心動,考慮準備鬆手了,這時小點的孩子突然伸手打了一下大點的這個孩子的手。年輕的媽媽突然就不淡定了,立馬站了起來,走上前去。與此同時小點的孩子也被奶奶打了一下手掌:「這孩子,怎麼打人呢!」「小朋友,姐姐都不和你爭了,你還動手打人,你知不知道如果姐姐還手,你根本打不過!」
其實我是比較贊成大點孩子的媽媽剛開始的做法的,小朋友在一起玩玩具,肯定是避免不了爭搶的。3歲向上的孩子,已經可以進行基本的社交探索了。當孩子爭搶玩具時,我們不妨先不要過度幹涉,觀察孩子自己是怎麼處理的,然後對孩子的行為進行引導。如果孩子處理不了了,再站出來幫忙。
1,大聲訓斥爭搶行為?強制要求孩子分享?NO!尊重3歲以前寶寶的物權意識,不要認為他們自私、蠻橫。3歲前的孩子,他們覺得所有的東西都是自己的,分不清什麼是自己的,什麼是別人的。所以如果寶寶不願意分享請不要過多幹涉,如果寶寶搶了別人的玩具,也請不要過分訓斥他們。
2,幫孩子把玩具搶回來?表面上看,這是尊重自己孩子的物權心理,但這樣的行為過於簡單粗暴。我們的確維護了自己孩子的物權意識,但同時也給孩子樹立了一個不好的形象,以後孩子會認為只要是自己的,完全可以直接搶回來。孩子謙讓、分享的品德不是突然就有的,而是要靠父母平時的言行薰陶出來的。同時我們在孩子面前做好了一個家長該做的,卻給別的孩子也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試想,如果所有父母都是這樣,那麼我們社會風氣會是怎麼樣呢?
3,家長出面幹預,安撫自己孩子的同時,和別的小朋友協商。比如給自己孩子找一個他比較喜歡的玩具,或者拿一個玩具給對方小朋友轉移他的注意力。也可以和小朋友協商,我們一起玩玩具。也許這個過程比較痛苦,但在無形中,我們給自己的孩子樹立了一個好的榜樣,讓他們知道,當爭端發生的時候,我們可以有很多種解決方法,比如雙方協商。這也是進入成年社會後,他們必須具備的技能。
4,事後引導,盡力安撫自己的孩子,轉移他的注意力?YES!當衝突發生的時候,我們不僅要解決衝突,還要在衝突中學習解決問題的能力,總結經驗。不管孩子是被搶者還是搶人者,我們都要在事後,比如回家的路上和孩子再提一次這件事,比如問他:「寶寶,剛剛我們玩了變形金剛(剛剛爭搶的玩具)是不是?可是小朋友/寶寶怎麼哭了呢?」引導寶寶說出玩具好玩有趣,並讓他有分享和一起玩的意識。
5,總結教訓,下次出門帶幾個寶寶特別喜歡的玩具,以備不時之需。爭搶行為發生,並最終形成惡劣後果,往往是我們沒有拿出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所以,不妨提前給孩子準備一些一秒就可以讓他們轉移注意力的玩具吧。讓自己的孩子聽到這樣的玩具就可以心動,放棄爭搶,未免不是一個妙法!
不管怎樣,希望家長在教育孩子的時候,一定要注意言傳身教,潛移默化,愛子心切,這個誰都能理解。我們愛孩子,還不是希望他以後過得好,所以不如放手, 讓他們多學習解決問題的方法,年齡相仿的孩子在一起,吃虧又能有多大呢?
觀察一下孩子的反應,觀察一下孩子的處理方法,然後再選擇何時出面,怎樣協助解決,我想,這才是我們為人父母者應該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