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及深圳機關非公務員在年度考核中被評為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將不能拿到今年的績效工資。昨日,深圳市委組織部發布《關於做好201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非公務員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今年的考核。
根據工作安排,深圳2010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非公務員人員年度考核工作從昨日開始至2011年1月15日進行。此次通知針對的考核對象為事業單位職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人員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和普通僱員。市管班子領導成員的年度考核另行通知。各單位根據聘用合同,貫徹分級分類考核的原則,結合具體崗位特點和工作實際,自行制定具體考核標準。對不同專業和不同職務、不同技術層次的工作人員,在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方面應有不同的要求。考核標準原則上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明確、具體的文字表述清楚。
通知對於參加年度考核的範圍做出了界定,其中規定,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參加年度考核,不寫評語,不定等次;被立案調查結案後,查無問題、給予警告處分或免予處分的,按規定補定考核等次。考核對象在受警告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考核對象在受記過、記大過處分期間,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對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後,其年度考核不受原處分影響。
按照相關考核辦法,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或不定等次的,不增加薪級工資,不發放績效工資,不具有下年度競聘更高等級崗位的資格,並且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的,應調整崗位。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的,按照有關規定解除聘用合同。
在考核比例上,規定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應嚴格掌握在本單位參加年度考核總人數的15%以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單位工勤人員年度考核獎金的計發基數為2010年12月份工資總額,考核為優秀等次的,按本人當年12月份工資總額的130%計發考核獎金,考核為稱職等次的,按本人12月份工資總額計發獎金;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等次,以及不參加年度考核或參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人員(2010年新聘(僱)用人員和考核前已退休人員除外),不發放考核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