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具體法律規定

2021-01-10 法律小主

各位讀者朋友大家中午好,我是法律小主。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問題,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影響刑罰的執行,因此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說這兩天南京醫大案的告破,就涉及到刑事追訴的問題。

如果各位讀者喜歡本文的話,歡迎各位讀者朋友轉發、收藏、評論吧。好了我們拒絕閒聊,那下面我們就具體的了解關於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

01一,定義

關於追訴時效,是指刑法規定的,對犯罪人進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期限,超過此期限,司法機關就不能追訴,即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

⒈關於追訴時效的幾個規定

按照刑法規定,追訴時效的檔次分為:五年、十年、十五年與二十年。

(1)法定最高刑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就不能再追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經過十年後就不再追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的不再追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必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02二,追訴時效的計算方式

(1)追訴時效的計算日期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但是也有特殊情形 。

同時也要注意是犯罪成立之日而不是犯罪既遂之日。

(2)追訴期限的截止日。追訴期限應該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到審判之日為止。只要在審判之日還沒有超過訴訟時效的,就可以追訴。

(3)追訴期限的延長。追訴期限的延長是指追訴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法律規定的情形,而追訴時效暫時的停止執行。具體包括如下兩種:

①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視頻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因此我們可以得知這兩天都南京醫科大學殺醫案是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的。

②同時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該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同時我們也要注意,除了前面兩種情形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外,如果犯罪人犯新罪依然要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03三,追訴時效的中斷

(1)追訴時效的中斷是指訴訟時效的更新,即在訴訟時效進行期間,因為發生了法定規定事由,從而使以前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零,從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法律制度。

根據《刑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在追訴期限內犯新罪的,前罪的追訴時效從犯後罪之日起算。

(2)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⒈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追訴時效中斷,互不影響。例如張三與李四共同犯罪a罪,過了一段時間李四又犯了新罪b,因此李四重新計算,而張三依據按照原來的訴訟時效計算。

⒉在牽連犯中,前面的犯罪行為會被後面的犯罪行為中斷而重新計算。

⒊如果行為人先後犯兩罪,如果前罪已經到期,後罪沒有到期,則只追訴後罪即可。

⒋跨境犯罪的問題。後罪應該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並且有管轄權。

法律小主

2020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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