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人的三個基本權利不可侵犯

2021-02-15 世界詩歌文學


1、生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洛克從不高舉人的道德,因為每一個人都有每一個人的道德觀,道德觀是個體的,也是群體的,個體的道德千姿百態,群體的道德也是基於底線的道德,在群體中高揚道德,尤其是推崇高尚的道德,那無異是破壞了每一個人的道德生命力,使每一個人在高尚的道德面前失去了做人的尊嚴。他只談底線的道德,這個底線的道德,就是要尊重每一個人的生命。

他告訴你,無論何時何地,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處於戰爭狀態,人的生命永遠都是第一的,生命是極其重要的,沒有了生命,什麼都沒了,任何人無論以何種理由都不能奪去別人的生命。他說:"一個人既然沒有創造自己生命的能力,就不能用契約或通過同意把自己交由任何人奴役,或者置身於別人的絕對的、任意的權力之下,任其奪去生命。"

每一個人都具有同等的生命,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的生命尊嚴和生命訴求,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值得珍惜。上帝造人,並不是讓每一個人破壞自己的生命,也不是讓其它人來殘害自己的生命,否則就是處在戰爭狀態。無論是正義的戰爭還是非正義的戰爭,都沒有理由滅絕失敗者的生命。生命是神聖的,因為上帝而神聖。生命是高貴的,它讓人活得有意義,讓社會富於色彩。每一個生命都如同花一樣釋放出自己獨有的芳香。沒有了每一個鮮活的個體生命,上帝就會被褻瀆,社會就失去了活力,人類社會就失去了光澤。

如果任何人侵犯了別人的生命,那麼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生命而戰,"一個人可以毀滅向他宣戰或對他的生命而懷有敵意的人"。為生命而活,才是神聖之活。為生命而戰,才是神聖之戰。

 

2、私有財產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人生命的意義就在於勞動,不勞而獲,那是在浪費上帝賜予的生命,是對上帝的不敬。"人類一出生即享有生存權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飲料以及自然所供應的以維持他們的生存的其他物品"。凡是自己加入的勞動的東西,"能用多少就用多少",勞動不但創造價值,而且勞動還必然使自然物品成為私有財產。每一個人都可以通過勞動獲得財產,不能以攫取別人的財產為目標,每一個人的財產都必須得到保障。

私有財產之所以是神聖的,那是因為有了人的勞動。私有財產之所以是不可侵犯的,是因為侵犯了人類的私有財產,就破壞了人之稱為人的基本道德底線。私有財產設置了道德的邊界底線,侵犯了人類的私有財產,或者把人類的私有財產變為公有,那是破壞了人類的底線道德,使道德處在失範和無序狀態。哪裡沒有私有財產,哪裡私有財產沒有得到保障,哪裡的道德就會塌陷。私有財產之所以神聖不可侵犯的,是因為私有財產是人類正義之源也是正義本身。

人類在自然狀態中通過勞動獲得的財產充滿了正義性,人類進入契約社會,就是為了維護正義,維護上帝的尊嚴,保障私有財產就是維護正義的基本標誌之一。破壞和侵佔私有財產,就是以上帝為敵,就是向人類開戰,就是使人與人之間進入戰爭狀態。

 

3、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人的終級目的不是生命本身,也不是財產本身,而是自由。

生命與財產並不是人的最終追求,並不是人的最終歸宿。自由才讓生命大放光彩,才讓財產展示人性的光輝。沒有了自由,生命只具有了工具性意義。沒有了自由,財產就失去了精神之根。自由並不是無政府主義,並不是利己主義,並不是為所欲為,自由"並非人人愛怎樣就可怎樣的的那種自由,而是在他所受約束的法律許可範圍內,隨其所欲地處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動、財富和他的全部財產的那種自由,在這個範圍內他不受另一個人的任意意志的支配,而是可以自由地遵循他自己的意志"。

自由就是在法律之內的自由,在法律之外無自由,如果說法律之外有自由,那也是特權者的自由,是專制者的自由,是權力者的自由,是給自由以毀滅性打擊的自由。"就法律的目的不是廢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哪裡沒有法律,哪裡就沒有自由。"自由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就是以法律的名義、上帝的名義、以高尚的目的也不能侵犯自由。

政府存在的目的就是保障生命、私有財產和自由。洛克對政府提出的要求是低調的,要求政府執行規則、執行法律即可,當裁判員就別當運動員,當運動員就別當裁判員,一身兼二任既破壞了法律,也極大地傷害了自由。政府的目的也因此很快就變成政府自身的目的,變成以公權謀私權的工具。凡是違背政府目的的政府,就是暴政政府。凡是違背政府目的而濫用公共權力者,就是叛亂者。

暴政以恐懼為根本原則,以謊言為基本信條,以暴力為強大後盾,以權力濫用為主要表徵,侵犯人的肉體與精神,使人成為工具。洛克對暴政進行了簡化,他衡量暴政與否只採取了一個惟一的標準。在他看來,暴政就是政府超越法律,把政府置於法律之上。"如果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藉以使他們自己免於服從他們所制定的法律,並且在制定和執行法律時,使法律適合他們自己的私人利益,因而他們就與社會的其餘成員有不相同的利益,違反了社會和政府的目的。"

他還說,"統治者無論有怎樣正當的資格,如果不以法律而以他的意志為準則,如果他的命令和行動不以保護人民的財產而以滿足他自己的野心、私憤、貪慾和任何其它不正當的情慾為目的,那就是暴政。"真正的暴政就是違背法律的暴政,違背法律的暴政就是透骨入髓的暴政,這種暴政使每一個人都處在戰爭狀態,使每一個人的關係都成為狼與狼的關係,使每一個人都沒有合理的預期,使每一個人都朝不保夕。指鹿為馬、朝令夕改的暴政讓每一個人的生命與財產都失去了歸宿,自由自然更是免談。在暴政之下,只能苟活。

人類文明進步的基本標誌,就在於暴政退出了歷史舞臺,如果暴政避免不了,人們就有了反抗的必要性。洛克對違背政府目的的統治者提出警告,如果暴政持續下去,"無論什麼政府都會遭到強力的反抗。"人們就會"以強力對付強力",人們就"必須把他當作侵略者來對待。"為了維護人權與自由,人們必然具有反抗的權利。反抗的權利,絕不能放棄。

叛亂是對政府的叛亂,是對政府的顛覆,但洛克對叛亂者有自己的看法,他認為社會的叛亂是果,而不是源,源在於政府和個人濫用政府的公共權力,"不論什麼人,只要以強力破壞法律並以強力為他們的違法行為辯護,就真正是地道的叛亂者。"這種強力,只有政府才有,政府本身才是真正的叛亂者。如果政府守法,公民就會守法,政府與公民就都會安然無恙,同在一個藍天下,過著和諧與快樂的生活。政府守法,是社會和諧之源,穩定之源,繁榮之源。

洛克悟透了人性,他知道,在這個社會裡,總有萬般不如意,這種萬般不如意總會激發人們離開地平線的理想。這種理想,看起來誘人,聽起來偉大,真正要實施起來,遠不是那麼回事。在海市蜃樓的邊上,就是人類的萬丈深淵,進入海市蜃樓,就進入了地獄之門。

人性具有墮落的傾向,人性也有升華的本能。思想家的目的,就是要給人一條線,線的這頭牽著人性的墮落,線的那頭牽著人性的升華。這條線會讓人腳踏實地實地行進,恪守人的生命、財產、自由的底線,一步一步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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