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是否合理?根據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規定,它不是由被拆遷人的期望決定的。你說如果補償不合理,肯定是不合理的?國有土地房屋拆遷主要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補償標準主要以房屋估價為依據。評估應綜合考慮被拆遷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和佔用面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賠償不得低於房屋徵用決定公布之日徵收的類似房地產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採用住房置換方式的,應當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地區逐個拆除,不尋找差額;採用貨幣補償方式的,賠償價格應當參照周邊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補償基金應當能夠在同一地點購買同一地區的商品房。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沒有統一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為依據。認真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關於進一步嚴格土地徵收拆遷管理的緊急通知"第二段規定,徵地涉及農民住房拆遷的,必須先解決後拆,妥善解決被徵地農民的住房問題,不得降低被徵收、被拆遷農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保障農民的長期生活。
因此,目前國內集體拆遷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住房置換補償,對於納入城市規劃區的農村住房,拆遷補償標準也可以參照周邊市場同類房地產的價格。但是,集體土地房屋不能買賣,沒有歷史交易價格,也不能與商品房市場交易價格相比較。地方政府拆遷集體土地房屋時,主要採用房屋置換價格+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價格進行補償,宅基地使用權補償主要是指同一地區商品房的成本價格,市場價格的70%左右為80%左右。
如果被拆遷人認為補償明顯不合理,不公平,可以拒絕拆遷,等待政府或法院的司法拆遷,被拆遷後依法維權。屆時,被拆遷人一方面要收集整理拆遷的相關資料,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統一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批准";","市城改辦關於棚戶區改造的批覆;等公開信息,再向下一級行政部門提起行政複議。
其次,被徵收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將對徵收決定是否合法,徵收主體是否合法,徵收補償是否合理,徵收程序是否合法等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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