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第二章開篇曰:「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這裡,「已」通「矣」。歷史上大多以為這是在講概念對子相互依存,有則俱有,無則俱無。元代吳澄的詮釋頗具代表性:「美惡、善不善之名相因而有,以有惡故有美,以有不善故有善。」現在也普遍將其理解為美與醜、善與不善的相對性,就像其下文有無、難易、長短、高下、前後相對待一樣,並由此認定其中體現出一種樸素的辯證法思想,進而對之加以捧揚。但這種最普遍的看法其實經不起推敲,我們且先提一個問題:這裡的「惡」指的是醜嗎?
細加揣摩可發現,這裡的「惡」就是「不善」。「惡」並非與「美」相對,「不善」亦非與「善」相對,它們其實都是針對「知」而言,「知」是整句話的句眼。此句可化約為「知……,斯惡已;知……,斯不善已」。這樣一來就很明顯,「惡」就是壞,而不是美的對立面(醜),而「不善」就是不好。老子要說的是,知美本身便是惡,知善本身便是不善,不是別有所謂惡與不善。此句在郭店《老子》中作:「天下皆知美之為美也,惡已;皆知善,此其不善已。」其意更為顯白而不容歧解。病在一「知」字!「惡」「不善」都是對「知」的反省和價值判斷。老子在此不是不痛不癢地談概念對子的相互依存、相互彰顯,如果他只是為了表達這層意思,那麼誠如劉笑敢所言,老子只需仿照下文說「美惡相較,善惡相生」就是了,完全不必用這麼囉唆的句式。
老子主張「無知」,莊子也感慨道:「甚矣夫,好知之亂天下也!」真知可以讓我們走出洞穴,但有些「知」卻是妄知。天下皆知美之為美、善之為善,即屬妄知。人們接受這種妄知,就會一窩蜂地盲目跟進。其實世人應該駐足想一想:所謂美且善者,果真美且善嗎?春秋時期的貴族們紛紛追逐一種譁囂之美,「煩手淫聲,慆堙心耳」(《左傳·昭公元年》),「聽樂而震,觀美而眩」,「匱財用,罷民力,以逞淫心,聽之不和,比之不度,無益於教,而離民怒神」(《國語·周語下》)。這本質上已不是審美,而是耽於聲色刺激,誇耀等級地位,而且這種特權生活建立在暴奪百姓衣食之財的基礎之上,其實就是惡。如此看來,所美者未必美,所善者未必善,追求這種「美」「善」也就成了一種惡。
只要區分出所謂的美、善,相應地也就有所謂不美與不善,隨即便生出愛憎之情和取捨之見。以美醜為例,如果我們把某種美醜觀固定下來,將其作為標準來丈量一切,那麼就會對某些事物趨之若鶩的同時,將其他事物推拒於千裡之外。這種價值歧視會對未被選取的對象造成傷害,嚴重情況下還會引發興一方、滅一方的做法,因而是惡的、不善的。事實上,不合標準不一定就不美、不善,我們的標準也許只是偏見。為了反對價值歧視,莊子大講「惡」之美。他讚頌了許多「不近人情」的形象,如不中繩墨規矩的散木、相貌怪得離譜的支離疏,以及惡人哀駘它、叔山無趾、甕大癭等。這類形象通常為世人所鄙棄,而莊子故意將圓滿寓於殘缺,為的就是啟示人們不要停留於外在表象,而要努力去發現另一種美。《莊子·德充符》指出:「故德有所長而形有所忘。人不忘其所忘而忘其所不忘,此謂誠忘。」世人把不該忘記的「德」忘了,而念念不忘於應該被忘掉的「形」,這才是真正的遺忘。《齊物論》云:「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以道觀之,醜陋的癩頭與美麗的西施沒有什麼分別。《知北遊》篇又說:「故萬物一也,是其所美者為神奇,其所惡者為臭腐;臭腐復化為神奇,神奇復化為臭腐。」這些都在提醒世人對萬物作平等觀照,不要刻意區分善惡美醜,正如《大宗師》篇所言:「與其譽堯而非桀也,不如兩忘而化其道。」
被樹為標準者也許的確是美的、善的,但一經刻意提倡,以之為美、善的普遍標準,就不好了。仍以美為例,天下皆知美之為美,就會競相追逐這種作為標準的美,而不要本真的自己。這種舍己效人的做法在崇尚自然的老子看來是愚蠢的。《莊子·秋水》說,舍己效人如同邯鄲學步,「未得國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歸耳」。更何況,美被標準化之後,就會蛻變成一種暴力。17世紀歐洲女性流行束腰,但束腰會使肋骨變形、內臟移位,阻礙呼吸和血液循環,導致腸胃蠕動頻率降低與消化功能衰退,因而是對人體的極大摧殘。樹立標準化的美,天下從此會變得紛紛擾擾,永無寧日,而且紛紛擾擾過後,我們看到的將是一個單調蒼白、毫無特色,也沒有多大意趣的世界。老子反對同質與做作的美,肯定異質與本色之美,有利於提醒個體自尊自立,發現自身獨特的存在價值與意義。
在自然的情況下,不同個體的價值標準是有差異的、多樣化的,因此談不上「天下皆知」。要做到「天下皆知」,必定是掌握話語權者通過刻意誘導乃至強制才能達成。但是,如果我們把某種美醜觀立為標準來要求一切,那就等於在宰割天下。《老子》第五十八章指出:「孰知其極?其無正。正復為奇,善復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這裡所謂的「正」「善」,其實就是邪,禍害委實不淺。我們應該認識到,美是多元的,並非只有一種,審美判斷也不存在絕對標準。我們需要的是「美人之美,美美與共」,而不是輕率地判定他者為「假惡醜」並取消它們的存在權利。
同理,老子認為《周禮》以來的「聖、知、仁、義、忠、和」的「六德」教化傳統也沒有必要,因為道德是不必也不可以通過仁、義、忠、孝等名目的樹立與表彰來進行督率的。仁、義、忠、孝越是被提倡,越容易淪為虛假的表演或虛偽的代名詞;而且若由統治的強力來推行,將使它們淪為管制天下的工具。老子強調道德的自發性、本真性,他一反常人對「善」的過分強調,轉而主張包容「不善」。《老子》第六十二章曰:「人之不善,何棄之有!」第四十九章言:「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莊子亦反對臨人以德,主張虛而待物,也是為了防止道德教化蛻變為強制,同時突出寬容精神。
由上可見,《老子》「天下皆知……」一語真可謂文約義豐,值得我們反覆咀嚼。它不是在談論善惡美醜等對立面的相互依存關係,而是在提醒我們不要一門心思地做善惡美醜等判分,不要把單一形態的美、善立為鵠的來加以追求或齊同天下,體現出對宇宙萬物的一種敬意與關懷。「甚美必有甚惡」,對美的過分強調會逆轉為惡。或許,一個人只有知「美」之惡,知「惡」之美,才能超越善惡美醜。當然,這不是說沒有善惡美醜,而是說不要偏執於一,儘量保持價值中立,以此防止價值歧視,避免舍己效人或強人從己。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後期資助項目「可能的《老子》——文本對勘與思想探原(道篇)」(16FZX004)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海南大學人文傳播學院)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汪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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