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件理論存在很大缺陷

2020-12-09 蔡雅奇刑法

如果認為犯罪客體是構成要件,那麼將其放在首位,就有利於對犯罪構成進行實質性理解,從而有利於犯罪構成理四要件理論存在很大缺陷論的深化。因為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法益,而犯罪客體所研究的就是規定具體犯罪的條文所要保護的法益性質;正確理解客體,就有利於以客體(法益)為指導來確定其他犯罪構成要件,使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僅限於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法益的行為。換言之,如果採取四要件說,犯罪構成其他要件都是以客體為核心確定的。

相關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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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構成理論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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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與過失犯的歸責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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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構成要件之間是互斥還是競合(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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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凱恩斯的消費理論的缺陷
    凱恩斯的消費理論畢竟還存在著根本性的缺陷:         第一,凱恩斯理論建立在主觀的心理分析基礎之上,而且邏輯也較不嚴密。在概括消費傾向遞減規律時,把它稱之為「正常心理法則」(《通論》第98頁)。雖然也指出尚須若干修正,但也不是難事。但對此卻再沒有更充分的證明或修正了。只是歸結為「人類天性」。
  • 自殺事件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分析
    換言之,自殺事件中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具有差異性,不僅表現在構成要件的數量上,還表現在構成要件的舉證責任分配上。本案中,自殺者與被訴行為人之間並不存在適用過錯推定、無過錯責任或因果關係舉證責任倒置等情形,因此應該適用一般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
  • 過失犯的成立要件
    就過失犯罪而言,有關其成立要件的理解,曾經存在著很大的分歧,該分歧是圍繞著「過失犯罪的構造」而展開的,其中基本的對立軸位於舊過失論與新過失論之間。舊過失論認為,行為人對該當於構成要件的事實的認識或者預見可能性是過失犯罪中的固有問題,而新過失論則是通過批判舊過失論而展開的,其以結果迴避義務這一客觀要件作為判斷是否成立過失犯罪的依據,主張限定處罰過失犯罪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