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族地區專業結構應與當地產業結構「同頻共振」
民族地區高職院校特色專業建設的目標定位是緊密依託民族地區優勢和對接地方產業需求。政府要發揮統籌引導的作用,結合當地經濟和產業結構特點,引導和調整民族地區高職院校的專業布局、結構和規模,逐步使服務三大產業的專業結構、在校生比例結構和優勢專業的結構與民族地區產業的發展需求相匹配、相協調。積極適應地方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要求,根據民族地區地方發展戰略與產業發展需要,加強緊缺人才專業、民族特色專業、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專業和能反映未來產業變革和技術進步趨勢專業的建設,使職業教育專業建設與產業發展「同頻共振」。[7]
因此,高職教育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要積極主動面向區域支柱產業、重點產業和特色產業等加強專業建設,為行業企業量身培育急需的高端技術技能型人才,全力支持和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高職院校還應積極融入城鎮化建設的大潮,服務和助推城鎮化建設,並開設相應專業,切實有效為地區發展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
(二)按照專業大類打造品牌專業和特色專業
2013年,教育部、文化部、國家民委聯合下發的《關於推進職業院校民族文化傳承與創新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促進民族地區專業設置調整與優化。圍繞區域民族特色產業、民族文化產業,優化職業教育專業布局,使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更加符合國情、省情、市情。通過專業設置調整與優化,加強相關專業建設,推動民族地區職業教育走特色發展之路。」[8]
因此,民族地區的高職院校應輕裝上陣,不貪大求全,做好減法,集中力量重點建設好1-2個專業大類,實現差異化發展。民族地區要結合現有教育資源,優化配置,扶強扶優,重點打造一批具有鮮明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專業,而對於與地方經濟與產業結構發展趨勢不相一致、重複率較高或學校不具備辦學條件的專業可予以撤併,努力構建競爭優勢要素明顯、民族地區特色鮮明的專業體系。打造一批在行業內或區域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名牌專業。
民族地區高職院校在專業設置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民族地區的特色資源,不斷增強所設置專業的特色。如內蒙古自治區部分職業院校可重點打造蒙醫學專業,寧夏回族自治區的高職院校可重點發展枸杞栽培與加工專業方向等。積極開設傳承創新民族工藝、民族文化的專業,如農牧區高職院校可以開設民族服裝設計與製作、民族手工藝品製作、民族餐飲、民族醫藥等專業,還可以開設與當地文化產業密切相關的專業,如民族歌舞表演、民族體育等專業。[9]
總之,一定要立足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客觀需求,按照專業大類,結合本地區的特色資源,不斷凝練特色專業和特色專業方向,使得民族地區的高職院校在發展過程中能夠達到「人優我特」的目標,爭取「以特取勝」。
(三)增強專業調整的及時性與科學性
由於民族地區部分職業院校專業設置過程中「貪大求全」的做法,使得民族地區的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過程中出現了形式上的全,卻忽略了專業設置過程中的內涵發展,使得所設置的部分專業過於「陳舊」,有的專業甚至有些「過時」。為此,要「審時度勢」「因時而動」「順勢而為」,立足產業發展的需求,對部分「不合時宜」的專業應做出及時的調整。
另外,民族地區部分職業院校在專業設置過程中存在「盲目跟風」的傾向,使得學校的專業設置一味追求所謂的「熱門專業」,但卻忽視了對於民族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具體需求的調研。這樣缺乏科學性的專業設置,使得民族地區的專業設置存在大量的重複,也很難使本地區專業結構適應產業結構的調整。
因此,民族地區的高職院校在專業設置的過程中,一定要進行充分的調研,及時掌握區域經濟發展的新情況、產業結構調整與經濟增長方式的新變化、行業企業技術進步對人才的新需求,在充分廣泛的市場調研的基礎上,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進行深入論證,從而不斷提高學校專業設置的科學性,使得專業在同類院校中能夠「脫穎而出」,努力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特、人特我新」。
總之,民族地區高職院校要不斷調適專業,適應產業結構變化,以特色謀發展,以品牌取突破,才能實現服務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