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民間個人借貸中,出借人的資金必須是屬於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貨幣資金,禁止吸收他人資金轉手放款。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但雙方協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
以2020年7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這相比較原先司法保護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36%,有了大幅度的下調。
使用過銀行信用卡的人都知道,關於信用卡利率。信用卡最低還款,未全額還款則按全額帳單收取每天萬分之五的利息,就是年利率18%;信用卡取現,按每天萬分之五收入利息,年利率也是18%。
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上限為15.4%,銀行信用卡利率18%,這說明什麼?
一,打擊高利貸
可以這樣說,前些年社會上高利貸的橫行徹底摧垮了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導致數以千萬計的民間中小微創業者成為「老賴」。高法的這個規定的出臺,徹底有效地打擊了社會上以「民間借貸」為名,未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而面向社會公眾發放高息貸款的行為,特別是對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一些放高利貸者,這是毀滅性的打擊。
二,規範民間借貸
最近這些年,不可否認民間借貸在社會經濟發展中,也發揮了一定的作用和貢獻,特別是對於一些民營初創業業者來說,一般都是從民間借貸開始的。民間借貸作為國家正規金融的必要補充,在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的前提下,營造不違反法律,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民間借貸環境,這更加符合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
三,銀行信用卡利率
根據最高法《規定》的第一條可知,該規定僅適用民間借貸,並不適用於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而銀行信用卡是屬於金融業務。所以從目前來看,銀行信用卡利率18%,並不違規。從宏觀形勢來看,信用卡降低利率將是大勢所趨。今年以來,為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國家採取了多項改革措施。民間借貸司法保護利率調整,就是其中之一。
從頂層設計者的用意來看,降低融資成本、促進實體經濟發展,可謂是用心良苦。而調整民間借貸保護利率,這只是第一步。為了保證改革效果,其他的措施也會及時跟進的。
所以,可以預見,金融機構降低利率是遲早的事情,只是還需要時間去落地。這其中肯定就包括信用卡的利率。總之,作為一名創業老兵,我為這個《規定》的出臺點讚!
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交流這麼些,大家有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指正,感謝閱讀。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