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導,對方便麵外包裝廣告與實際內容「相差很大」問題,臺灣地區近日公布新規,不僅圖案系供參考字樣須放大4倍,而且沒有牛肉塊就不可稱為牛肉麵。
臺灣相關部門12月3日邀請包括統一企業、味全食品工業、味丹企業、味王公司及維力食品工業等開會,商議改善之道。
新出臺的規定稱,「圖案系供調理參考,實際內容參見標示」字體必須放大;過去鉛字20號字長、寬都是0.3公分,未來應放大為計算機20號字,長、寬都是0.6公分,計算後約放大4倍,以便讓消費者清楚知悉外包裝圖案僅為廣告,僅供調理參考。
其次,泡麵外包裝所載明產品名稱,應與內容名實相符,例如名為「牛肉麵」,就要有牛肉塊存在,不能把調味包內跟蔥末一般大小的碎肉末稱為牛肉塊,否則應更名為牛肉「湯」面之類名稱;其它鮮蝦麵、排骨雞面等同理適用。
方便麵新標識也引發業者討論,未來其它商品標識,例如其它冷凍或冷藏鮮食產品的內容,實物與湯水比例落差太大時是否也要一併檢討?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