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丨於永超 律師
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主任、創始合伙人,24年律師執業經驗,CWMA、CPBA,最高人民檢察院陽光財富論壇專家顧問。
整理丨微信公號「財策研習社」
10萬+ 爆款文系列
《一位資深律師眼裡的人壽保單》
《如何用保單做嫁妝?》
《企業主如何巧用保單隔離債務風險?》
《保單投保人受益人安排技巧》
《保單財產為什麼會被法院執行?》
既然保單財產權益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那麼,如何規劃來鎖定保險的保障?
今天,財策研習社繼續為大家分享於永超先生在10萬+熱文《一位資深律師眼裡的人壽保單》線上直播答疑活動(本文文尾可以回聽)中精彩內容的最後一篇。
如何規劃來鎖定保險的保障?
作為財富管理師,這個時代賦予了我們更多的成長空間,以及為客戶提供服務、造福於客戶的空間。天無絕人之路,重在發現功能、認識價值、綜合規劃。
方法一:若保單現金價值低,則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低對價從而讓保單得以持續。
江蘇高院的通知提到,如果投保人為被執行人,法院在扣劃保險產品退保後可得財產利益時,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同意承受投保人的地位、保持這張保單的效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相當於現金價值的財產替代履行,法院將不再執行保單。
這相當於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將相當於現金價值的財產交給法院,用於償還投保人的債務,而投保人也將替換成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從而使得這張保單可以持續下去,保單的利益也得以保全。
因此,可以規劃現金價值低的保單以抗衡債務。這樣,當投保人出現債務風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可以用一個非常低的保單現金價值對價支付於法院,從而把這張保單留下來,解決債務上的危機。
而這張保單未來的巨大價值,則通過這樣的方式得以保存。
方法二:若保單現金價值高,則將其質押貸款釋放現金。
我們也可以用高現金價值的保單進行風險方面的規劃。如果一旦出現債務危機或者風險,可以把這張保單向保險公司質押,通過質押貸款的形式把現金貸出來。
這樣,既可以用這筆現金償付債務,還可以用這筆現金選擇底線入場獲得彎道超車的機會,更有可能在危機之中發現和抓住機會,以圖起死回生、東山再起。
方法三:明確指定身故受益人。
保單真正解決債務隔離的,就是明確約定了身故受益人,即:
當被保險人去世後,保險公司賠償給身故受益人的賠償金,不會被用來償還被保險人生前的債務,從而保全了資產、並確定性地給到身故受益人。這才是保單真正隔離債務的功能所在。
所以,保單隔離的債務不是投保人的債務,而是被保險人的生前債務。財產通過保單架構的安排繞過債務區、確定性地傳遞給到了身故受益人,這才是隔離債務的真正價值。
我個人認為,防範債務風險是保單法律性、制度性功能之中的應有之義,但不是保單的全部和根本所在。如果為「避債」而買保單,那就是把財富規劃這條路走偏了,財富管理需要綜合規劃。
保單能不能在債務方面進行規劃?
我想僅就「保單能不能在債務方面進行規劃」這個問題強調三點:
第一,不要幻想隱匿、掩藏財產,保單同樣不可能隱藏。
隨著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國內金稅三期工程的推進,公安、工商、稅務、金融、司法、徵信等機構全面聯網,加之CRS全球大部分國家和地區政府間涉稅信息的自動交換,使得每個人的財產和行為都「曝光」於天下,無處藏身。
我們在江蘇高院的通知當中也看到,人民法院可以到保險行業協會查詢保單信息。因此,保單並不是隱藏信息,通過保單隱藏財產是不可能的。
第二,不能背離保單的基礎功能和基礎價值。
所謂基礎價值和基礎功能,就是保單本身所具有的生命健康保障功能、抗周期性經濟風險功能、保單貸款靈活融通的金融功能、確定財產獨立性的法律功能以及財富定向傳承功能。
當然,也包括特定情況下的債務風險的救濟功能和一定條件下的債務隔離功能。
因此,不能僅僅從避債的「功利」去考慮保單的配置,這種急功近利的「初心」,難免帶有恐懼與貪婪的情緒,往往因其思考不夠全面、不夠客觀,終將違背保單的核心功能和價值。
第三,單靠保單並不能全方位根本性解決債務風險的所有問題。因此,財富要進行綜合規劃才是良策。
如何全方位根本性解決債務風險問題?當一個企業主或者一個自然人面臨多方面風險,比如公司出資瑕疵、融資對賭、無限連帶責任擔保等等,如何規劃以防範風險呢?
顯然,這些風險不是用一張保單就能解決的。財富風險防範需要多種法律和金融手段,比如夫妻財產協議、保單、信託等等的多維度匹配,進行綜合規劃。
舉個例子,前段時間小馬奔騰的創始人李明先生去世,由於觸發融資對賭條款,留給太太和孩子兩個多億的債務。一石激起千層浪,財富群體奮鬥創業,到底為了什麼?健康、事業、財富、家庭、親情等等,無不受到考問。
不知是巧合還是回應,2018年年初,最高院出臺了一個關於夫妻共有債務認定的司法解釋。這一切都讓我們看到了債務風險給家庭帶來的影響甚至破壞。那麼,對於高風險的財富群體,怎麼辦?
顯然,答案是確定的:綜合方案!
說到綜合方案,包括公司股權架構設計、夫妻財產協議、保單架構設計、信託設計等等,都是可以作為方法進行統籌規劃的。
值得關注的是,在最新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巨額個人債務在沒有徵得配偶一方的確認、追認或者同意的,是不能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的。因此,家庭財產的安全性、獨立性安排將成為綜合規劃中的新方向。
結語
在這5篇10萬+專題文章中,於律師跟大家聊了十個問題,涉及到關於子女財產的獨立性,關於如何用保單隔離企業主個人的風險,並且也談到了近三年浙江高院和江蘇高院出臺的法院的通知關於保單財產性權益採取執行措施的一系列新規風險。
面對這麼多話題,可能有的朋友會說,這些事情那麼複雜,我們怎麼辦?客戶解決不了,財富管理師解決起來也很困難,因為太專業了。
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來做,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對專業的人。於永超律師從事律師行業24年,近10年也在研究和服務於高淨值客戶的家族和家庭財產的安全和傳承的服務,以及相應的教育。
於永超律師的北京未名律師事務所是一個來自於北大的校友們,成立於未名湖畔的一個十幾年的律師事務所,致力於對高淨值客戶的家族和家庭進行保駕護航,期待用專業服務,讓高淨值家庭或家族企業基業常青,財富恩澤子孫,甚至能夠為社會企業造福。
做財富管理,我們訴求就是天下無訟,人人幸福快樂,這就是我們的初衷。
期待和大家有更多的互動和交流,並且把我自己多年的思考、感悟,以及在給客戶提供服務過程當中的實例當中的經驗,通過CWMA(國際認證財富管理師)的課程傳遞給大家。
—— 於永超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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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豔萍 HF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