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
侵犯智慧財產權,鄭州法院將加大對此類案件處罰力度!24日,記者獲悉,鄭州中院出臺《關於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針對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將加強適用保全措施、依法加大賠償力度、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等。
【看點1】加強適用保全措施,這種情形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意見》明確,對於侵害或者即將侵害涉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熱播節目等智慧財產權以及在展會上侵害或者即將侵害智慧財產權等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加大行為保全適用力度。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在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中同時申請停止侵權的先行判決和行為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一併審查。
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侵害智慧財產權行為且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形,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依法採取保全措施。涉及較強專業技術問題的證據保全,可以由技術調查官或者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參與。
擅自轉移已保全的產品怎麼辦?《意見》明確,被訴侵權人擅自毀損、轉移已採取保全措施的被訴侵權產品,致使侵權事實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權利人就該證據所涉證明事項的主張成立。屬於法律規定的妨害訴訟情形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看點2】這些情形,可依法判決停止侵權
什麼情況下可以依法判決停止侵權?
《意見》明確,對於製造、銷售侵權產品等侵害智慧財產權行為,人民法院一般應當依法判決停止侵權。因涉及公共健康、環境資源保護等依法不判令停止侵權的,應當採取經濟補償等替代性措施。
對於侵權事實已經清楚、能夠認定侵權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判決停止侵權,及時制止侵權行為。
對於假冒、盜版商品及主要用於生產或者製造假冒、盜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權利人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證明上述物品存在並請求立即銷毀的,除特殊情況外,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在商業渠道之外處置主要用於生產或者製造假冒、盜版商品的材料和工具。侵權人請求補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看點3】依法加大賠償力度,這幾類可認定為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情節嚴重」
智慧財產權侵權,背後是巨大的利益空間。為此,《意見》明確,要依法加大智慧財產權案件賠償力度。
其中提到,充分運用舉證妨礙、調查取證、證據保全、專業評估等制度,引導當事人積極、全面、正確、誠實舉證,提高損害賠償數額計算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充分彌補智慧財產權權利人損失。
此外,法院將積極運用工商稅務部門、第三方商業平臺、侵權人網站或者公司依法披露文件顯示的相關數據以及行業平均利潤率等,依法確定侵權獲利情況。
人民法院責令被訴侵權人提供所持有的侵權獲利證據,其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主張和在案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意見》明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侵害智慧財產權的「情節嚴重」:多次侵權,主要以侵權為業,侵權行為持續時間長,侵權行為涉及區域範圍廣,侵權人獲利數額巨大,侵權行為造成智慧財產權權利人重大經濟損失,侵權行為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等。
此外,明知或者應知請求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系不正當獲得或者不具備行使權利的實質基礎,仍然依據該權利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保全措施等,構成惡意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反訴請求賠償其為應訴而支付的律師費、差旅費、調查取證費等合理費用和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看點4】加大刑事打擊力度,這類情形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打擊智慧財產權侵權,刑事的力量不可小覷。對此,《意見》明確,對於主要以侵犯智慧財產權為業、在特定期間假冒搶險救災、防疫物資等商品的註冊商標以及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侵犯商業秘密的情形,依法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此外,將依法嚴格追繳違法所得,加強罰金刑的適用,加大從業禁止、禁止令的適用,剝奪犯罪分子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能力和條件。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龔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