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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不同口徑的研發費用
我們經常會很疑惑,為什麼審計報告中的研發費用和所得稅彙算清繳中的研發費用,金額不一致?高新技術企業評審過程中的研發費用金額,和符合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有時候也不一致,這要如何區分呢?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不同口徑的研發費用,如何理解相互之間的區別和聯繫。實務中,研發費用的歸集口徑有三種,分別是會計口徑、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加計扣除口徑。這三個口徑,我們先簡單來了解一下:
會計口徑
用於準確核算企業研發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企業研發活動是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自行判斷的,除該項活動應屬於研發活動外,沒有其他限制性條件。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口徑
高新技術評審過程中,需要滿足高新技術要求的研發支出。
為了判斷企業研發投入強度、科技實力是否達到高新技術企業標準,因此對人員費用、其他費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加計扣除口徑
主要用於細化哪些研發費用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引導企業加大這些範疇內的核心研發投入,因此政策口徑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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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口徑研發費用的區別
對於我們審計汪來說,平時接觸最多的就是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我們在對研發費用進行審計時,會要求獲得對應的研發項目資料,並查看公司研發項目歸集的費用,是否合理、真實、準確。
一般來說,只要和公司的研發活動有關,即公司能夠提供相關研發活動的資料,我們就可以認為這部分,能夠列示為財務報告上的研發費用。
而提到高新技術企業,我們對於其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是比較熟悉的,就是在認定通過後的3年內,按照15%的優惠稅率來計繳企業所得稅。但對於評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具體要求,我們則較少接觸到具體的指標要求。
不妨先來看下述的圖:
其中,高新技術企業評審中,有一項是研發費用佔比要求:
研發費用佔銷售收入的比例要求:
研究開發費用總額佔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此處的銷售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營業收入
由於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後,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是直接為企業省下真金白銀。因此為防止企業「什麼費用都往研發費用放」,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口徑,會相對嚴格,需要有專項的審定報告,來核定這個數字。因此,研發費用的要求會比會計口徑的要嚴格許多。
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研發費用的具體要求是:
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範圍-高新技術企業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
折舊費用與長期待攤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設計費用
裝備調試費用與試驗費用
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委託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按照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託方研發費用總額。
其他費用:指上述費用之外與研究開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論證、評審、鑑定、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會議費、差旅費、通訊費等。此項費用一般不得超過研究開發總費用的20%,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難發現,其中,委外研究費用尊重獨立交易原則,意味著關聯交易可能會被稅務進行重新認定。另外,只有實際發生額的80%才能計入委託方的研發費用,並不是100%。這點區別,是我們需要掌握的。
我們接著來看看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要求。我們知道,符合條件的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可以按照175%,予以稅前扣除。這意味著如果一家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是1000萬元,如果公司有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200萬元,即可加計扣除150萬元,按照25%的稅率來計算的話,就是省下37.5萬元。規模越大,省得越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的具體範圍是:
研發費用的歸集範圍-加計扣除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
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企業在新產品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新藥研製的臨床試驗、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過程中發生的與開展該項活動有關的各類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此類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企業委託外部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活動發生的費用,可按規定稅前扣除;加計扣除時按照研發活動發生費用的80%作為加計扣除基數。委託個人研發的,應憑個人出具的發票等合法有效憑證在稅前加計扣除。
從上述兩個要求來看,我們發現高新技術企業與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的歸集口徑是非常相似的,但仍存不少差異。比如:
其他費用,前者是不超過總額的20%,後者是不超過總額的10%;
稅務機關允許扣除的研發費用範圍採取的是正列舉方式,也就是說政策規定中沒有列舉的加計扣除項目,不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而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研發費用歸集範圍未做這方面的要求。
因此,實務中,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一般佔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60%-70%,較為合理。
最後,總結一下,三個口徑的研發費用,根據範圍來看,依次是會計口徑>高新技術評審口徑>研發加計扣除認定口徑。這和會計與稅務之間的差異,是密切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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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口徑的研發費用之間的聯繫
三個口徑的研發費用之間,也存在著聯繫。一般來說,根據半徑範圍不同,大口徑的研發費用會包含小口徑的研發費用。
大部分和研發相關的費用,都在這三部分的重疊區域。因為這三者都是來核算研發費用的,只不過有部分,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條件。
一般來說,我們無法要求高新技術評審口徑和研發加計扣除口徑的研發費用完全一致,但是完全可以讓會計口徑的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評審口徑的研發費用,完全一致。相當於我們在會計報表列示的過程中,對研發費用,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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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過程中的注意點
結合上述三個口徑的研發費用,我們在審計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點呢?
如果公司有研發加計扣除,一般都有加計扣除專項審計報告,因此我們需要獲取專項審計報告,核實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情況;
如果公司是高新技術企業,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過程中的申報材料,會有研發費用的具體歸集情況。此處的研發費用,也有利於我們核實公司真實的研發費用情況;
在考慮每一期間的所得稅時,由於加計扣除審計,往往具有滯後性,我們通常需要根據既往加計扣除比例,謹慎估算一個可以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乘以75%,作為稅前加計扣除項目;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後,3年有效。評審時,需要申報3年的財務數據。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的基本要求,我們如果了解了,有利於在審計過程中,提醒客戶有關高新評審的各項指標,是否滿足;
如果遇到所得稅費用,構成報表重要項目的公司,需要在審計溝通階段,就提請公司合理安排稅務有關審計,比如所得稅彙算清繳審計、研發加計扣除審計等,在審計報告出具前,就有稅務審核好的數字,這樣審計報告中的所得稅費用,也會更加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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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結
我們的客戶,相對於財務規範,會更加關注於稅費相關事項,因為稅費很多時候,涉及到真金白銀。如果我們能夠懂一點稅務知識,尤其是大部分企業都會遇到的高新技術企業評審、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事項,就能夠為客戶提供增值服務,也能顯示出我們的專業全面性。
最後,希望上述的內容,有助於提升大家在這方面的理解,讓我們能在之後的實務中,帶著這些理解,去做更好的深入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