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罪認罰,你應該知道的12個問題

2020-10-14 聽法一席話


接觸過刑事案件的人應該都知道,刑事案件從偵查到審查起訴,再到一審,一般需要8個月到1年的時間。而且,由於刑事案件取保率較低,絕大部分當事人都是處於羈押狀態,這麼長的羈押時間,案件懸而未決,有時也會引起「關多久判多久」「刑期倒掛」的情況出現。

為了減輕辦案人員的壓力,案件繁簡分流,有效解決上述問題,節省司法資源,2018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增加了認罪認罰規定。


那麼,在具體適用認罪認罰規定時,有哪些問題需要重點關注呢?

1、什麼罪名可以適用認罪認罰?

答: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原則上沒有限定適用的罪名和刑罰,但是在具體適用的時候要注意防止「一刀切」、一律從寬。要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收款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特別是認罪認罰價值不大的,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應當特別慎重。

2、誰可以出認罪認罰?

答:當事人、律師、辦案人員都可以。

3、什麼時候可以提?

答: 沒有限制必須審查起訴階段提,適用於所有訴訟階段,認罪認罰越早,從寬幅度越大,但每個階段的任務和具體要求不同。

4、認罪認罰適用條件是什麼?

答: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二是願意接受處罰,同意量刑建議;三是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認罪、認罰是實質要件,籤署具結書是形式要件。

5、一定要籤認罪認罰具結書嗎?

答: 不一定。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三)其他不需要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6、認罪認罰適用什麼程序?

答: 速裁程序、簡易程序、普通程序都有可能。

7、認罪認罰時可以談什麼?

答:(一)涉嫌的犯罪事實、罪名及適用的法律規定;(二)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等從寬處罰的建議;(三)認罪認罰後案件審理適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聽取意見的事項。

8、認罪認罰時可以要求量刑建議適用緩刑嗎?

答: 可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並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9、量刑建議一定會被採納嗎?

答: 一般會被採納,但是刑訴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 對於認罪認罰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時,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二)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三)被告人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的;(四)起訴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10、認罪認罰後就不需要審查證據了嗎?

答: 不是的。認罪認罰後法官仍然需要審查證據。

11、開庭時檢察官可以隨便調整量刑建議嗎?

答: 不可以。調整量刑建議進行了適當限制,唯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12、量刑建議調整的情形有哪些?

答: 主要包括(1)檢察機關主動提出調整,法院予以支持,主要是被告人積極賠償、取得諒解、退賠等。(2)因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提出異議而調整。(3)人民法院經審查發現量刑建議不當,有權建議檢察機關進行調整。


文:中銀珠海律師事務所 候建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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