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代初,為了解決當時高校英語專業翻譯課無通用教材的問題,教育部委託洛陽外國語學院編寫了《英漢翻譯教程》(張培基等編,上海外語教育出版社1980年版),委託西安外國語學院編寫了《漢英翻譯教程》(呂瑞昌等編,陝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在前一本書中,編者將前人的有關論述概括為「忠實、通順」四個字,作為翻譯的一般標準,後一本書則採用了魯迅的「信、順」二字,意思和前者是一樣的。作為對翻譯的一個最基本、最起碼的要求,「忠實」首先是指譯文要忠實於原文的內容,即儘可能不增不減、完整而準確地把原文的內容表達出來,同時也指忠實於原文的風格,即儘可能使譯文在風格上也保持原文的本來面目;「通順」是指譯文的語言要文從字順,明白曉暢,符合規範。
翻譯的這個一般標準並不是任意提出的,而是由翻譯的本質所決定的。翻譯的本質是文化交流,交流的方式是信息的語際轉換。常規意義上的翻譯,其基本任務就是把一種語言所承載的信息用另一種語言表達出來,以便讓使用後一種語言的人接受到同樣的信息。這個目的達到了,翻譯就是成功的;反之,如果對方接受的信息是錯誤的,翻譯就是失敗的。由此可見,忠實地傳達原文的信息必然是翻譯的基本標準。由於存在著語言差異和文化差異,要把原文中所包含的信息一點不走樣地百分之百地傳達過來,並且讓譯文讀者完全接受,在現實中是不可能的。但是,以最大努力使傳達出來的信息儘可能地完整、準確,對翻譯來說,不但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能的。同樣,由於翻譯的最終目的是讓對方接受信息,那麼,如果因為譯文語言生澀或者文理不通,對方看不懂是什麼意思,或者把意思理解錯了,翻譯也是失敗的。所以,「通順」作為對譯文語言最起碼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忠實」與「通順」有時似乎是矛盾的,實際上,二者之間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忠實而不通順,讀者看不懂,也就談不到忠實;通順而不忠實,脫離原作的內容與風格,通順也失去了作用,使譯文成為編纂、杜撰或亂譯。」好的翻譯往往是既忠實又通順的,也就是在兩者之間找到了最佳結合點,形成了某種協調或平衡,而學習翻譯,說到底就是學習如何在翻譯過程中權衡各種因素,採用各種手段(翻譯策略和方法)來解決遇到的問題,以滿足對譯文的各種要求,達到譯文中各種要素之間的協調或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