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在文人介入之前叫「印章」,現在我們對印章有一個簡單的稱呼,就叫「章」,製作印章的人叫刻章的,所以我們得理解這個「章」字。
《說文解字》裡是這樣解釋「章」字的:「樂竟為一章。從音從十。十,數之終也。諸良切。」意思是說,樂曲演奏完了就是一章,它的字形是從音,從十,音是樂曲,數字十是數字的終點,所以,樂曲到了終點就是一章。諸良切,是章字的讀音。這個說法,有的古文字學家不同意,這一點我們先放一邊不管,至少,東西方稱「樂章」時,表示的是某個音樂作品是完整的,是系統的;另外,在文學作品裡,又有「章節」一詞,大致是指文字告一段落,表達的意思也基本完成了某個完整的表達;中國的書法繪畫有個很重要的概念就是「章法」,是指安排布置整幅作品中,字與字、行與行之間(或者畫面元素之間)呼應、照顧等關係的方法;篆刻裡也有章法的概念,我們以前說過,是指入印文字組織結構的方法和原理。
說了這麼一大段話,其實都不是重點,今天要說的重點是印章屬性裡的一個重要概念,就是邊框與界格。李剛田先生說一方印章至少有三個屬性,就是書法屬性、印章屬性、工藝屬性。書法屬性和工藝屬性我們接著再放一邊,篆刻之所以成為篆刻,最重要的屬性就是它有一個屬性叫印章屬性,通俗一點的說法是:既然叫印章,它必須具備印章的形式,像個「章」。
要成為章,回到例子上來,我們說說印章的邊框和界格。
先看幾方楚系的古璽:
我們來拆細了說這六方印,先說第一方:
上面標示的鹿字的那個字,在印裡面,上面一個寶蓋頭,下面一個「錄」字,所謂的「衡鹿」,《左傳.昭公二十年》裡說:「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杜預作注說:「衡鹿,官名也。」「衡鹿」就是「衡麓」,山麓之「麓」,所以這個官應當是管理山林的官。第二方印是「鹿官之璽」,如圖:
從字面意思上來看,這兩方印應當屬於同一類官印。但其實這兩方印,在章法上是有差別的,直觀的是第一方只有邊框,沒有界格,第二方有既有界格,又有邊框,只是左、上、右三邊邊框因為歲月原因,基本磨礪得看不到了。
說說這兩方印的章法,第一方,左右兩列的四個字,藉由璽字的金旁居中聯絡了起來,而金旁上下兩處形成的紅色空地互相呼應,使這方印又變得空靈通透。但這種空靈通透並沒有走向雜亂,因為不規則的楚系文字被印邊的邊框約束了起來,古匠人真得聰明。他們藉由邊框賦予了這方印秩序感,我們說過,這種秩序感很重要,它保證了印章的印章屬性,使它看上去像一方「章」。第二方,四個字基本以均分印面為章法形式,這使四字之間失去了聯絡,但古代匠人真的很了不起,他們為這方印加了界格,同時加了邊框,這樣一來,四個字獲得了一定的秩序感,這種秩序感很重要,戰國文字是不規整的,如果沒有界格,這方印就混亂了。我們把這兩方印去掉界格和邊框看一下效果:
當界格和邊框都去掉之後,兩方印都失去了秩序感,顯得雜亂了,不像一方「章」了。界格和邊框是秩序的「提供者」。
再看第三方,如圖:
群是地名。粟客,是楚國的官名,《史記.高祖功臣侯者年表》記韓信時說:「兵初起,以卒從項梁,梁死屬項羽為郎中。至鹹陽,亡從入漢,為連敖、典客。」司馬貞在《索隱》裡說:「典客,《漢表》作「粟客」蓋字誤。《傳》作『治粟都尉』,或先為連敖、典客也。」說簡單了,這方璽其實就是管糧食的官的官璽。
這方印的章法特點跟第一方印接近,所不同者,上方兩字又採取了各向中間斜靠的方法,而且璽字的金旁也沒有像第一方一樣放大向上佔地,除了聯絡左右之外,使得下方兩字在視覺效果上像三個字,這也使這方印中的四個字在中部形成紅色的空地,這方印的空靈古樸風格也依此形成,當然,「金」旁左右丙處的空白紅地也參與了章法構成,因為下方的三個部件整齊的排列,本身就產生秩序感,形成了下三上二的梯形結構,四個字變化成五字的印面穩定多了,但還不夠,因為不規整,於是古匠人又加了界格,這使印面中不同方向的斜線得到約束,印章屬性十足。去了界格,也會顯得凌亂,我們就不做圖了。
第四方印又不同,看圖:
印面上是五個字,弋陽兩字合文在同一個格裡了,這在古璽裡經常出現,邦的意思就是國,慄是製造量器的職司,這方印是弋陽封邑下設的量器製造機構的官璽。章法上,這方印應當是有邊框的,只是歲月剝蝕厲害,能見到邊框痕跡的只餘右邊一部分殘餘了。印面的界格與第二方印相同,沒有這個界格的存在,這方印就不叫章了 ,因為太亂了。有了界格的約束與區隔與規劃,印面的五個字才有了規矩,有了秩序。這方印如果把印面的界格去掉,那就完全失去了印章屬性,印不成印,章不成章了,如圖:
第五方印是一方圓形璽,如圖:
如果不加辨認,乍看上去,這方印的格局像三個字的印面,其實它是四個字,所謂的簿室的其實就相當於現在的檔案館或圖書館,所以這方印其實就是古璽裡的官方藏書印,是楚國儲藏簿書機構的專用印章。這方印的章法方面四個字團聚得很緊密,這已經有了天然的章法,但這樣做的效果是使得四字中向四下放射性的伸出了很多不規則的線條,如果不加約束,印章屬性也必將削弱,古人給它加了圓形的邊框約束那些放射性的線條,其作用也是使印章的章法穩定規矩起來,更像一方「章」,把圓形的邊框去掉,這方印也就失敗、不像「章」了。
因為戰國文字的字形特別不規則,古璽大多是有邊框和界格的,其作用就在約束文字,使這些文字團攏一體,成為一方印。但也有不用界格的,比如今天要說的第六方印,如圖:
這方印也是楚璽,荑裡,是裡名,其實就是一個地名吧,歸屬下蔡縣管轄。貣,《說文》裡說:「從人求物也」根據段玉裁的註明,其實貣就是貸,也就是說,這是一方互相來往借貸蓋的官方證章。特別注意,這方印是沒有邊框和界格的,為什麼這方印還像一方「章」呢?
我們來看,這方印裡的四個字各佔一角,不向中心團聚,印面中心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紅地,這使這方印的四個字圍繞這個紅地構成了一個白文的「圈」,這個圈使這方印有了印章屬性。這方印沒有邊框,但四個白字圍繞中心的紅地,構成了一個圈,文字替代了邊框的作用。為了達到這個視覺效果,古代的匠人儘可能讓四字靠邊,甚至把貣字向中心指向的一筆儘量縮短,而璽字分成斜向字形,共同形成了左下角邊框的視覺效果。
邊框與界格是戰國古璽解決印章屬性問題的著力點。到了秦始皇前221年統一六國,六國文字漸漸統一成秦小篆,秦小篆的字形修長,於是形成了秦印的豎長方形印形,為了約束秦篆下部的垂腳,秦印主流還是帶邊框的。如圖:
當然,秦統一後的秦印用的摹印篆已經做過「方化」處理,印章顯得更工整了,更像一方「章」了。到了漢朝,漢篆用於印章的專用字體「繆篆」更加方正,界格和邊框終於完全消失了,所以我們現在臨的大部分漢印,是沒有邊框和界格的,原因很清楚:不需要了,繆篆字體的字形已經足夠方正,組合在一起的,已經有足夠的印章屬性,足夠像一方「章」了。
(【老李刻堂】之316,部分圖片源自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