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發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了《珠海市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分別從學校、家庭、校外培訓機構、政府等4個方面提出了八大部分共19條具體減負舉措(具體舉措附後)。
《實施方案》提出,珠海將加強督導檢查,市、區教育督導部門要把減負工作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重點對相關職能部門、學校落實減負工作任務進行督導檢查,落實督學責任區制度,通過自查、隨機抽查、實地督察等方式對減負工作進行督導。減負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暢通社會反映情況渠道,向社會公布監督、投訴電話和郵箱等,引導廣大學生家長共同監督實施減負工作。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行為零容忍,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19條具體減負舉措:
(一)規範招生入學行為
1.規範招生行為。按照《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要求,結合珠海市學位供需實際,每年3月制定並印發珠海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明確義務教育招生和普通高中考試招生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規範學校編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陽光分班、均衡編班,嚴禁舉辦重點班。普通高中學校根據課程方案和學生選課情況,合理排課編班,科學制訂選課走班指南和課程實施方案。
(二)優化課堂組織形式
1.加強課程和教科書管理。樹立「課程法定」意識,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科學編排課程,開齊開足開好各類課程,並按規定公布課程安排表。學校和教師不得隨意增減課程課時,不得隨意增減課程難度。堅決杜絕教師「課上不講課下講,課上少講課後講」行為,嚴禁超課標教學、搶趕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使用電子屏幕產品開展教學時長原則上不超過教學總時長的30%。確保學生每天體育鍛鍊不少於1小時,條件允許情況下儘量安排在戶外。優化義務教育綜合實踐課程結構,確保勞動教育課時不少於一半。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小學教材教輔管理相關規定,加強中小學教材和教輔材料管理,嚴格執行編寫、評議、選用、發行、代購、使用等相關政策。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使用境外教材。
2.豐富教學方式。堅持「教學有法,教無定法」的教學理念,根據學情和教學內容,合理選擇課堂組織形式和教學方式,讓學生在課堂中完成學習任務,從根本上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規範常規教學中教學計劃制定、備課、上課、作業批改、教學反思和評價等環節。優化教學理念,堅持教學相長,注重啟發式、互動式、探究式教學,引導學生主動思考、積極提問、自主探究,開展研究型、項目化、合作式學習。豐富教學組織形式,根據教學內容和學生的認知水平,靈活使用「資源+小組學習+展示交流+教師點撥、講評、指導」等形式,讓課堂成為學生體驗發現與展示自我的舞臺。
(三)調整學生作業結構
1.加強作業管理。各中小學校要制定學校作業管理制度,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機制,每學期制訂作業總體計劃,利用校本教研活動時間,學科組集體備課研究確定作業的內容、數量、形式和預計完成時間,上報各年級組,由年級組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控制作業的相關規定審核後,在「教師先做」的基礎上,再由學科教師布置。學校要統籌調控不同年級、不同學科的作業數量和作業時間,建立完善學生各學科作業量情況摸查制度,並及時將摸查結果反饋任課教師。任課教師不得布置重複性、機械性、懲罰性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打卡提交文化學科作業。杜絕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教學和布置作業不得依賴電子產品,原則上採用紙質作業。
2.提高作業質量。改變傳統作業以鞏固為主的單一功能,增加拓展型、探究型、實踐型為主的作業,讓學生完成作業的同時能關注時事、關注社會、關注生活。教師可以根據教學的需求安排課前或者課後作業,課後作業是側重於鞏固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基本活動經驗和學科基本思想的基礎性作業,課前作業屬於前置性作業,側重於引導學生提前學習。優化基礎性作業設計,將傳統作業中大量圍繞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重複性作業,分類、選擇、整合、改編,提高作業設計質量;要重視學生的個體差異,根據學生思維水平和接受能力安排彈性作業。
(四)完善質量評價體系
1.控制考試頻次。嚴格控制統一考試次數,除國家、省、市和縣(市、區)組織的學業質量監測外,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小學其他年級及初中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普通高中要加強學科組協調,控制統考統測和日常考試次數。不得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鈎的統一考試。
2.控制考試難度。中小學校和教研部門要堅持教考一致原則,各級考試命題要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要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不出偏題怪題。
3.完善評價方式。各區教育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區域內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可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修養和社會實踐等方面進行考查。初中學生可結合珠海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進行多維度評價。義務教育階段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成績和排名。
(五)合理安排在校時間
1.嚴格控制在校時間。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學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原則上學校統一安排教育教學活動(含早讀)時間,小學不早於8:00,初中不早於7:40,普通高中不早於7:20。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合理安排學生離校時間。教師不得採用「拖堂」或其他方式擠佔學生課間休息時間。學生中午休息間隔時間不少於1.5小時。嚴禁組織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或考試。
2.做好校內課後服務。全面實施小學校內課後服務,解決「放學早、接送難」問題。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機制。探索建立以學校為主導,科學引進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服務或家長志願服務等模式,做好校內課後服務。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豐富課後服務內容,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六)聯動推進家庭教育
1.樹立科學教育觀念。家長要遵從孩子成長規律,尊重孩子個體差異和天性,理性設置對孩子期望值,避免「學校減負、家長增負,不問興趣、盲目報班」等現象。家長要經常和孩子溝通,加強家庭交流互動,注重以身作則和言傳身教,培育好家風,傳承好家訓;每年應主動閱讀有關家庭教育、孩子成長規律特點的書籍,成為愛學習的好父母。
2.引導健康生活。家長安排孩子每天進行戶外鍛鍊,培育1-2項體育運動愛好,引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鍊習慣。教育孩子坐立行讀寫姿勢正確,認真做眼保健操。教育和監督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上健康網站,不沉迷網路遊戲,不用手機刷屏,不長時間看電視,養成信息化環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要科學合理安排孩子休息時間,保障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睡眠時間不少於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要經常關注孩子情緒變化和心理健康,採取措施進行有效疏導。家長要抓住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勞動實踐機會,鼓勵孩子自覺參與、自己動手,隨時隨地、堅持不懈進行勞動,掌握必要家務勞動技能,每年有針對性地學習1-2項生活技能。
3.強化協同育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形成政府、家庭、學校、社會聯動的家庭教育工作體系。學校要暢通家校溝通渠道,搭建家校溝通平臺,進一步健全家長委員會,引導家委會做好德育教育、減輕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辦好家長學校,幫助家長樹立先進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開好家長會,切忌將家長會開成學生考試分數通報會;利用家長開放日,定期邀請家長到校,觀摩學生入校、晨讀、課間活動、班級學科公開課等,了解孩子校內狀態。教師要運用電話、微信、面談、家訪等形式,及時與家長溝通孩子的狀況,達成共識,形成合力。婦聯組織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長做好學生減負有關工作。教育、婦聯等部門要統籌協調社會資源支持服務家庭教育,推動建立街道、社區(村)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社區教育服務體系,組織舉辦家庭教育培訓講座及體驗活動等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每年至少組織2次家庭教育指導和2次家庭教育實踐活動。
(七)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
1.認真履行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職責。各區、各部門要認真履行對校外培訓機構監管職責。各區須嚴格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年檢年報制度。各區綜合執法部門每年對培訓機構進行不少於2次的執法檢查,對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加重中小學生學業負擔的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與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2.強化在線培訓監管。參照校外線下教育培訓機構管理要求,同步治理校外線上教育培訓機構,切實解決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按照國家、省要求建立中小學校線上教育培訓備案管理制度,重點審查學科類校外線上教育培訓機構的基本情況(機構簡介、培訓宗旨、業務範圍、保障條件、服務承諾、資金管理等),以及線上學科培訓班的培訓內容、師資隊伍、招生對象、進度安排、上課時間、收費情況等,督促中小學校外線上教育培訓機構加強行業自律、有序開展業務。
(八)強化政府管理責任
1.嚴格競賽管理。按照《珠海市教育局關於面向中小學生全市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從嚴控制、嚴格管理全市性競賽活動。任何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不得為違規競賽提供場地、經費等,不得將競賽結果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堅決查處或取締「山寨社團」「離岸社團」違規舉辦的以營利為目的的賽事。
2.加強「進校園」管理。各區要建立完善「進校園」備案管理制度,對經批准的各類「進校園」項目實行清單式管理,在每學年初向社會公布活動清單。加強對教學活動、專題教育項目等「進校園」活動的管理,對各類進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的活動,要對活動內容、具體方案、舉辦單位和參加人員等進行備案審查。凡未經批准的「進校園」活動,一律禁止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
3.完善教育評價管理。各區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和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堅決破除「唯分數、唯升學」的頑瘴痼疾,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單純以升學率或平均分等作為評價學校辦學質量的標準,注重對學校開展增值性評價。學校不得將學生考試升學情況作為教師考核、績效和獎勵的唯一依據。
南方日報記者 冉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