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醉駕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2021-01-09 中國網

原標題:最高法針對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臺指導意見醉駕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核心提示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其中,針對八種常見犯罪的量刑,出臺指導意見。引人關注的是,對醉駕情節輕微的情況,可免予刑事處罰,「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變化|醉駕情節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

「醉駕入刑」的法規,近年來也有變化。

2011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在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醉駕標準,即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達到醉駕的,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說,按照此次司法解釋,「醉駕將一律入刑」。

而最高法近日出臺的《量刑指導意見(二)》則明確: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該指導意見還規定,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而試點工作從今年5月至10月,為期半年。根據試點情況,將適時在全國法院推行。

現實|醉駕入刑5年,我省查處醉駕3萬多起

「醉駕入刑後,酒駕治理明顯。」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社會警示教育的示範效應明顯。

公安部2016年發布的數據顯示,5年間,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247.4萬件,與法律實施前五年環比下降34%。其中查處醉酒駕駛的案件42萬起,環比下降38%。

據統計,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全省交警部門共查處酒駕違法犯罪行為265183起,其中醉酒駕駛32122起。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人士說,酒駕入刑確實收到效果,河南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均較入刑前五年大幅下降。

昨天,大河報記者獲悉,今年前4個月我省查處酒駕26425起,酒駕6181起。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認為,醉駕新的指導意見是把量刑標準細化了,懲治醉駕的目的沒有變,我省各級交警部門查處酒駕的力度將不會變。

聲音|認定「情節輕微」,需出臺相應細則

採訪中,記者注意到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直以來,「醉駕是否一律要入刑」就飽受爭議。

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阮齊林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爭議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認為打擊面過廣,一種則堅持認為醉駕應該入刑。而兩種觀點的衝突點則為:是否應綜合考慮醉駕的不同情節和情況,做到罪責相適應。他認為,最高法院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是對既有法律規定的重申,《刑法》第十三條即是依據,將規範醉駕量刑解讀為醉駕入刑鬆動並不準確,指導意見並沒有鬆動。

河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刑法教授王鵬祥表示,從現實的角度看,確實存在各種各樣的醉駕行為,其危害程度和惡性程度相差很大,「但是醉駕是抽象危險犯罪,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無法預知,如何把握『情節輕微』這個度很關鍵」。他進一步解釋說,如何來認為情節是否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呢?這就需要拿出一個標準來,相關部門出臺細則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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