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戶如同鯉魚躍龍門,本以為躍過補償的坎,馬上就要成龍成鳳,沒想到跳入了另一個坑,很多拆遷戶諮詢我們拆遷律師,表示稱拆遷方給自己的安置房屋條件非常差,交通不方便,對生活造成一定影響,時間已經過去好幾年,回遷房一直沒有動靜,這該如何是好。
很多拆遷戶選擇產權置換的補償方式,本以為可以通過房屋改善自己的生活水平,可是等到回遷房到手後卻發現,房屋的質量、周圍環境、交通都讓人難以接受,那麼這種情況下拆遷戶還有方法補救嗎?籤訂安置補償時應該如何選擇?
雖然法律規定了先補償後搬遷的基本原則,實際的徵拆當中基本都是先搬遷後補償、先拆除後建設,很多拆遷過程對後續的安置工作並不重視,這就讓拆遷戶的回遷房屋信息含糊不清,在拆遷戶身邊埋下一顆定時炸彈。
為了避免後續可能發生的糾紛,在我們籤訂協議時就應當格外注意,比如選擇產權置換的,籤協議時應當格外注意協議中對回遷房具體信息和條款的規定,查看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積、朝向、裝修、結構、層次以及交付時間是否明確,如果發現協議中對房屋的具體信息不夠明確的,我們建議拆遷戶不要輕易籤字,否則會給後續帶來麻煩。
如何才能保證蓋完的回遷房屋質量過關呢?我們生活中不難發現很多回遷房的豆腐渣工程,有的地區甚至把回遷房當做豆腐渣工程的代表,質量不能保證,拆遷戶住著提心弔膽,既害怕又鬧心。
一般回遷房使用前,是需要通過多個部門的共同驗收合格才可以,比如質量、建設、消防、國土等,當我們發現或者懷疑房屋質量有問題時,可以通過鑑定機構鑑定,或者通過一些手段調查房屋是否通過了驗收,如果質量不過關的,我們應當拒絕入住,並且要求補償。
當拆遷戶一切順利的入住回遷房屋後,有的地區一直拖拖拉拉不給拆遷戶辦理相關權屬證件,時間一久很多人就已經慢慢忘掉,這樣拆遷戶只是名義上的所有權,實質上的使用權,很多地方都會受限,畢竟錢還沒有裝進自己的口袋都不踏實,法律明確規定了,對拆遷戶安置的房屋,拆遷戶可以獲得產權證。
對房屋證件的辦理可以在補償協議中提前約定,只需根據協議約定履行即可,沒有事先約定的,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拆遷方違規建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審批,或者沒有通過合法驗收的,都會導致拆遷戶的安置房屋無法辦理證件,此時拆遷戶應該注意。
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很多拆遷戶短則幾年,長則十多年都拿不到回遷房,這樣就嚴重的侵害了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所以為了避免這些糾紛的發生,在籤訂協議時一定要把該有的條款全部加上,該明確的信息一定要明確,很多拆遷戶只關心自己的補償,並不關心協議中的違約後的責任承擔。
一定要重視違約後的責任承擔,並且要清晰明確,這是後續對方違約後追責的重要條件,當已經超過協議中規定的交房時間時,拆遷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對方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