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

2020-12-14 環球網

新華社成都12月12日電(記者董小紅)12日,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公告稱,四川將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公民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

公告稱,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被收集者或其監護人同意,不得公開公民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家庭詳細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確需公開的,應當經過加工處理,確保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

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公開公民個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隱私的行為,可以向公安、網信等部門舉報。

據介紹,四川還將對網絡運營者依法加強對用戶發布疫情相關信息的管理。對非法發布使用公民個人信息或者散布他人隱私的,網絡運營者應當及時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網際網路群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

據悉,12月7日,24歲的王某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確診患者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嚴重侵犯他人隱私,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引發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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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疫情暴發以來,全國各地已經出現多起個人信息被洩露事件。如何加強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如何尊重和維護他人的隱私權?鑑於《民法典》即將生效執行,監獄公職律師從《民法典》人格權保護的視角出發,聊一聊此事件涉及的個人信息和隱私權保護的話題。公職律師對此事件作如下分析: 隱私權是一種重要的人格權。《民法典》人格權編對公民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做了專章規定。《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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