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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初,習仲勳在中南海勤政殿辦公室工作。 |
《炎黃春秋》編者按:本刊自1991年創辦,得到蕭克、習仲勳、張愛萍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愛護和幫助,他們都曾為本刊題詞,勉勵有加。習仲勳同志曾在2001年本刊創刊十周年時為本刊題詞:"《炎黃春秋》,辦得不錯。"今年是習仲勳同志誕辰100周年,本刊特發此文紀念。
崢嶸和曲折的經歷
今年(編注:2013年)是我黨老革命家習仲勳誕辰100周年。他生於1913年,早年和劉志丹等一起鬧革命,21歲任陝甘邊蘇維埃政府主席。1935年,中央紅軍到達陝北,據說,毛澤東第一次見到習仲勳脫口而出:"噢,這麼年輕!"他是我黨老革命家中最年輕的領導人之一。
抗日和解放戰爭時期,習仲勳歷任陝甘邊集團軍政委、西北野戰軍副政委、第一野戰軍副政委、政委等職,和彭德懷、賀龍共同指揮了延安保衛戰和解放西北五省的戰役。新中國建立後,他歷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書記,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政務院、國務院秘書長,1959年起任國務院副總理。
正當他年富力強,協助周恩來忙於處理國家事務時,在1962年9月召開的中共八屆十中全會上,康生給毛主席遞了一個條子,上寫:"利用小說進行反黨活動,是一大發明。"毛澤東當場念了這個紙條,並說:"凡是要推翻一個政權,總要先造成輿論,總要先做意識形態方面的工作不論革命、反革命,都是如此。"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劉志丹的弟媳李建彤寫了一部傳記性小說《劉志丹》。她用了多年時間搜集素材,反映當年劉志丹和他的親密戰友們(包括習仲勳)在西北地區開展革命鬥爭的故事。問題在於,當年中央紅軍經過長徵到達陝北時已是疲憊之師,而西北紅軍當時正開創了良好的局面。李建彤強調她寫的是真人真事,但越是說真人真事越糟糕。有的居心叵測者說:中央紅軍是"正統",小說寫成中央紅軍向西北紅軍"投靠",把西北寫成中國革命的"中心",是貶損中央紅軍,貶損毛主席。康生得知後,就向毛主席告發,並誣指習仲勳是這部小說的"後臺"。
康生領導下的審查小組在"審查報告"中說:此書是習仲勳反黨集團蓄謀已久進行的反黨活動;習仲勳是此書的第一作者,劉景範(劉志丹胞弟)是第二作者,李建彤是執筆者。審查小組認為這部小說的罪名之一,是把陝甘寫成中國革命的"中心";罪名之二,是把劉志丹寫得比毛主席還英明;罪名之三,小說中的人物羅炎、許鍾寫的是高崗、習仲勳,是"為高崗翻案"、"吹捧習仲勳"。
《劉志丹》這部小說,後來又被升級為"彭德懷、高崗、習仲勳反黨集團"的罪證,株連了上百名老幹部和出版社的編輯人員,陝甘寧老區有上萬人被打成"彭、高、習集團"的所謂"黑爪牙",不少人被整殘、整死。實際上,這些罪名全是無中生有、牽強附會、無稽之談。習仲勳同志受此不白之冤,遭到長達16年的不公正對待。
1977年底,胡耀邦出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錯案,對習仲勳的案子在查清以前,就先安排習仲勳去廣東工作。受盡折磨的習仲勳,1978年4月出任中共廣東省委第二書記。在"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大討論中,他是最先站出來表態支持的地方領導人。在恢復和發展經濟方面,他也做出了傑出的貢獻,率先提倡改革開放,公開說"只要能把生產搞上去,不要管他什麼主義";還代表廣東省委"請求中央允許在毗鄰港澳邊界的深圳、珠海等地劃出一塊地方,搞貿易合作區"。中央採納了他的意見,廣東首先成立了經濟特區,成為中國最發達的地區之一。1980年2月下旬,胡耀邦當選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總書記,幾天內就發出《關於為"習仲勳反黨集團"平反的通知》。在改革開放過程中,習仲勳一直是鄧小平、胡耀邦等主張的改革開放政策的堅定支持者。
兼任法制委員會主任
1980年9月,習仲勳調中央任職,先是由全國人大補選他為副委員長,隨後在黨的會議上增選為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選舉他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值得注意的是,在他擔任黨和國家的重要職務時,他還兼任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這反映了黨對法制工作的重視,也反映了仲勳同志對法制工作的特殊關懷。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誕生於1979年2月,是為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而建立的有權威性的立法機構,由80位各界知名人士組成。第一任法制委員會主任是剛從囚禁地回到北京的彭真,第二任主任由習仲勳兼任。他們的任期各約兩年三個月,到1983年9月法制委員會就結束了歷史使命。正是在這兩位熱心法制的老革命家的堅強領導下,我國開始從"無法無天"、"無法可依"走向了"有法可依"、"以法治國"的道路。
在一次會議休息時,習仲勳和彭真閒談。習說:"要有一個制度,有一種力量,能抵制住『文革』這樣的壓力才好。"彭真說:"我們建立法制,就是要能抵制住各種違法的行為。『文革』是極嚴重的錯誤,今後決不許重演。"習說:"問題是,如果今後又出現毛主席這樣的強人怎麼辦?他堅持要搞,怎麼辦?我看難哪,難哪!"彭說:"所以,我們今後一定要堅持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規定,這是一項極其重要的原則。"筆者是該次會議的秘書人員,偶然聽到了他們這次的閒談,深感兩位老領導真是無時無刻不在思考法制問題。
仲勳同志參加人大工作有個特色,就是他不但參與領導,而且以普通一員的姿態參加小組會議。新憲法通過以後,人大常委會工作有了很大加強,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常委會,每次四天左右,分四個組討論議案,而後開全體會表決。仲勳同志幾乎每次小組會都參加,他不是來做指示,而是和委員們平等地交換意見。每到討論休息時間,他往往端著一杯茶在室內走來走去,跟大家問長問短。有一位外省來的列席代表不認識他,他就自我介紹:"我是習仲勳,和你一個組討論……"平易近人,沒有一點架子。
筆者聽過他幾十次談話,總的印象是直率、平和、樸素。不是居高臨下,而是交換意見;不是訓誡,而是商談。他在討論中總是鼓勵大家發表意見,他說: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們是受人民委託代表他們管理國家的,責任重大,對每一個工作報告,每一個法律議案都要本著為人民負責的精神認真研究,要提修改或補充意見。我就不信這些議案都那麼完善,如果我們只說贊成,只說同意,等於不提意見,那要我們這些人做什麼用?他對代表、委員們要求很嚴,但由於把他自己也放在裡面,就感到他是在督促自己,而不是訓斥別人,起到了責己同時責人的效果。
那時候,筆者在法制委員會民法室工作,室主任穆生秦,業務牽頭的是李由義,他們都是建國前從北京大學法律系畢業,學識淵博。
仲勳同志多次找我們討論組織起草《民法通則》的問題。民法室曾搞了幾個草案,徵求各方面意見,反映都不夠好,主要認為草案文字"法言法語太多,看不懂","像是看天書,誰知是什麼意思?"一位市級領導人看到草案提出要建立"法人制度"大為驚訝,說:"你們怎麼能建立法國人的制度?"因此,李由義在匯報時說了一句:"一些人沒有起碼的法律知識,可以不徵求他們的意見。"仲勳同志不以為然,他說:"幾十年無法無天,幹部群眾普遍缺乏法律知識,能怪他們嗎?法律是要施行的,大家看不懂的法律能普及嗎?我和他們一樣看不懂法言法語,能不能寫得通俗一點?我認為,群眾反映『看不懂』正是對這個草案的最真實的意見、最好的意見,也是我們最該重視的意見。"
他說:"我要找救兵"。當即讓秘書邀請語言學家呂叔湘先生參加會議。他當面懇請呂老幫助修改,並指定我(由於我當時較年輕)把草案及有關資料送到呂老家裡,按呂老意見修改,還高聲叮囑大家:"文字修改,你們要聽呂老的,他是語言大師。不要聽我的,我不懂。"
我聽仲勳同志說過幾次"我不懂"。像他這樣的高層領導人,堂堂副委員長、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在眾人面前公然說"我不懂"的,在我記憶中是第一人,不由得想起孔夫子的一句名言:"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後來,我遵照仲勳同志指示,連續三天去呂叔湘先生家"登門候教"。呂老非常認真,把草案一字一句地斟酌修改,改掉了不少重疊的或含義不清的字句,還把一些段落造句順了順,看起來就明白易懂了。
一次永難忘卻的對話
仲勳同志又一次召集討論,我匯報了呂老修改草案的情況,李由義也肯定呂老改得好,並檢討自己上次失言,對提意見者有"不敬"之處。仲勳同志很高興,並由此發表了很多關於如何對待不同意見的話。時隔多年,但印象深刻,下面只能記敘他講話的主要內容。
他說:"誰都愛聽好話,聽贊成自己的話,但這些話很多是假話,有的是捧場,有的是敷衍應付。我們徵求意見的目的,本來是為搜集各種補充意見,但是,人們一聽到比較尖銳的不同意見就往往不高興,『你小子,拆我臺!』有權的人有這種想法就很危險。"
仲勳同志說:"我長久以來一直在想一個問題,就是怎樣保護不同意見。從黨的歷史看,不同意見惹起的災禍太大了!『反黨聯盟』、『反革命集團』、『右傾投降』、『左傾投機』等等,我經歷過的總有幾十起、上百起,但最後查清楚,絕大多數是提了一些不同意見,屬於思想問題,有不少意見還是正確的。我們對黨的領導人,應當熱情擁護,對黨的方針、政策應當堅決執行,但是對領導人的主張,對黨的方針、政策,不是不可以提出不同意見。因此,我想,是否可以制定一個《不同意見保護法》,規定什麼情況下允許提出不同意見,即使提的意見是錯誤的,也不應該受處罰。"
李由義說:"憲法已經規定了『人民代表在代表大會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這正是保護不同意見的法律。"
仲勳說:"我的意見是,任何人都應當有發表不同意見的權利。不只是人民代表,人民代表才有幾個?也不只是在各種會議上,平時說幾句不同意見就犯了罪了?"
李由義說:"前些時討論修改刑法,已取得共識,對僅有思想而沒有觸犯刑律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任何人,不能因為持有不同的政治觀點而處以刑罰。"
仲勳說:"不給刑罰,還有批鬥、禁閉、降職降薪、調離、開除等等處分等著呢。我說的保護,是指保護不同意見者的一切權利,不受刑罰,也不受其他處分,這樣才能讓人暢所欲言。"
李由義說:"您說得很對。這正是當今社會上普遍地不說真話的根本原因——怕受處罰,怕說了真話倒黴。記得1945年毛主席到重慶,接受路透社記者甘貝爾的訪問,曾明確指出,我們要施行民主,也即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也要施行羅斯福總統提的四大自由。"
"四大自由",指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和免於匱乏的自由。前三項自由都屬於保護不同意見的範疇,要確保不受處罰,不受威脅,人們才能敞開思想說亮話。1949年制訂《共同綱領》,明確規定言論、出版自由。1954年制訂的我國第一部憲法,甚至"四人幫"猖獗時期制訂的1975年憲法,以及現行1982年憲法,都規定言論、出版自由,但至今沒有制訂有關法律。
穆生秦同志說:"我在高校黨委工作多年,學生們思想活躍,敢於提出不同意見。領導上規定一條界線,不能出格,即:不能反黨、反社會主義。"
仲勳同志說:"這是一條很難掌握的界線。例如,改革之初,我在廣東省工作,建議中央批准設立經濟特區。當時就被一些人斥為『向境外資產階級投降』。如果對現行政策提一些不同意見,就是反黨、反社會主義,那還有可能改革嗎?"
穆生秦說:"我聽彭真同志說過,兼聽則明,偏聽則暗,社會主義民主更要聽取不同意見,不允許有不同意見就不可能有民主。"
仲勳說:"那我的想法就更堅決了。"
在大家談興甚濃之下,我也說了幾句:"一切改革都來自不同意見,創新就是對現狀的揚棄。無論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領域,不同意見都面臨著舊規則、舊秩序的壓力。真理是對謬誤的糾正,而真理在開始時只能被少數人掌握。對重大問題的不同意見,開始時也只可能是少數人提出。保護不同意見就是保護真理的萌芽,保護和促進改革。"
仲勳同志看我越說越遠,笑著說:"今天談得很好,幫助我進一步想這問題,下次有機會再談。"
散會後,李由義原本胖胖的臉笑得像彌勒佛,他興奮地說:"仲勳同志太有意思了!我這輩子和中央領導同志這麼直來直去對話還真是第一次。他提的意見也太重要了,我要好好準備一下,下次更敞開談。"
由義認為,仲勳同志從他親身經歷中體會到保護不同意見的重要性,這也正是我黨和國家長期沒有解決好的大問題。
幾天後,仲勳同志又在人民大會堂一層小天津廳召集我們討論。由義同志非常興奮,除了繼續討論修改民法草案,還準備大談"保護不同意見"的問題。這是個大熱天,我們民法室在大會堂四樓辦公,當年為節省電力,四樓不開空調,個個汗流如雨,而一、二層樓由於經常有外事活動,需要正裝參加,因此開足了空調。於是,從四層乘電梯到一層,賽過從酷暑突然進入深秋。由義年已花甲,這天為尋找資料數據,從四樓上下兩三次,突發腦血栓症,昏厥在小天津廳門口。仲勳同志見狀立即站起身,呼喚:"快用我的車送北京醫院!"他急得說話都有點結巴了。而正是由於用了他的車,交警看到了立即開綠燈,以最快的速度送到北京醫院急救室,挽回了生命。
病中,我去看望他,每談起仲勳同志,由義總是微笑著說:"這位領導同志真是有意思",充滿了敬慕之情,遺憾未能再次"直面交流"。
事後不久,法制委員會結束歷史使命,仲勳同志不再兼任主任。1986年4月12日,六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民法通則》。彭真、習仲勳、陳丕顯、彭衝四位正副委員長聯袂出席宴請全國各地來京的民法專家,感謝他們為制訂民法做出的貢獻。席間,仲勳同志還問我:"你們那位李同志身體怎麼樣了?他是專家、是人才,可別出事啊!"中央領導對一位普通的下級幹部表露的誠摯之情,使人感動。
最後一次參加人大會議
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仲勳同志不再擔任政治局委員和書記處書記。1988年4月,他仍當選為全國人大副委員長。
1990年10月30日,是他最後一次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七屆人大第十六次會議)。
這天上午,開常委會全體會議,錢其琛發言,對國務院提交人大審議的兩個涉外法案作說明,言語簡潔,只用了不到20分鐘。他剛說完,並非主持會議的習仲勳站起來說:用這麼短的時間,說得那麼清楚,值得表揚,建議大家鼓掌。
隨後他又提出:歷來常委會議討論議案不夠認真,希望這次會議開始改變會風,認真討論,建議延長一天會議時間。
主持會務的同志告訴他:已經為外地來的委員買好火車票、飛機票,會期不便更改了。仲勳說:"我是希望改進人大常委會的工作。"
下午,分四個組討論,習仲勳像往常一樣參加第四組。休息時,他仍和往常一樣在室內轉來轉去和大家聊天,反覆講:人大要代表人民,替人民說話。休息後復會,已經過四點半鐘,按習慣,再有人發個言就散會了。但習仲勳同志站起身說:今天我要跟大家談談歷史,請多留一個小時。他講了很多當年在西北地區鬧革命的歷史,各根據地之間關係很複雜,有的互相猜疑,不少好同志白白送了性命。他說得很動情,總的意思是:不要把不同意見者看成"反對派",更不要打成"反動派",要保護不同意見,要重視和研究不同意見。
第二天繼續開會,大會副秘書長來到第四組通知:習副委員長因病,中央批准他去南方休養,不再參加這次會議了。
仲勳同志從這天起再也沒有來人大常委會,儘管他的任期應該到1993年3月。他於2002年逝世,黨和國家為他舉行了隆重的追悼儀式。
筆者不了解仲勳同志是否在中央政治局、書記處或人大委員長會議上提過制訂《不同意見保護法》的意見,但我認為這是他的遺願。他為了建立健全我國法製做出了傑出貢獻。更讓人難忘的是,他有一顆一切為了人民的火熱的心。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研究室原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