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單位開除以後,以前繳納過的養老保險就作廢了嗎?最近很多小夥伴對於這樣的問題有一個疑問,那麼今天這篇文章我就給大家詳細的闡述一下,被單位開除以後自己以前的養老保險會不會作廢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很明確地告訴大家,即便是你被工作單位開除,那麼曾經和工作單位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的社保待遇,也應該有所在的工作單位給你正常的參保交費,也就是說你在開除之前一直在這家工作單位工作了幾年時間,那麼這幾年你就會擁有相應的社保待遇,這個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社保待遇對於我們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作為企業單位來說,都是應該無條件的來進行參保和繳費的。
被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之後,那麼要看這種情形,是不是企業單位的主動意願,如果說是企業單位的主動意願,那麼你不但是可以享受到正常的社保待遇,同時你還可以享受到工作單位的經濟補償,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你在工作單位工作一年,那麼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待遇,以此類推。
但是還有一種情形就是說因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的巨大經濟損失,或者說是你自動離職,違反了工作單位的工作規定,那麼這種情形是不能夠享受任何的經濟補償待遇的,所以說被工作單位開除要看是個人原因造成的還是企業原因造成的,如果是企業原因造成的,那麼是可以享受到經濟補償待遇的同時,還可以享受到失業金的待遇。
但是對於你之前的這個社保是沒有任何的影響,當你和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那麼作為你原工作單位的社保專員就需要做一個工作,就是需要將你的社保從原工作單位的工作當中減員出去。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你就可以正常進行自己的社保關係,轉移了,在社保關係轉移的過程中,那麼我們可以轉移到自己的新工作單位,來參保也可以轉移成為靈活就業的形式來繼續參保。
無論是哪一種形式都可以有效的讓自己正常的來參保,正常的累積自己的繳費年限,當你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那麼你就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待遇了,如果說你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周年,那麼我們都知道是不能夠直接來辦理退休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的,所以說這個養老金的待遇主要還是根據我們的累計繳費年限來決定的。
但是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雖然可以有權利開除自己的員工,但是正常的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待遇也是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所以說你之前的社保待遇都不會出現任何作廢的情景,相反你還可以正常的轉移出來,正常的累計交納自己的社保年限。
感謝閱讀,每天講講退休知識那點事,本人專注於社保和退休領域,有喜歡我文章的小夥伴可以加我的關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