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報告

2020-12-11 證券時報電子報實時通過手機APP、網站免費閱讀重大財經新聞資訊及上市公司公告

  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公司負責人舒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生育新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方建才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主要財務數據及股東變化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

  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

  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報告期末普通股股東總數及前十名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報告期末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十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一)資產負債表項目:

  1. 貨幣資金比期初增加961%,主要系公司借入生產經營用資金所致;

  2. 新增應收票據,主要系公司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作為銷售回款所致;

  3. 應收帳款比期初增加182%,主要系公司業務發展擴大銷售所致;

  4. 預付帳款比期初增加1,147%,主要系公司預付採購款所致;

  5. 其他應收款比期初減少54%,主要系公司收回拍賣款項所致;

  6. 其他流動資產比期初增加94%,主要系本期新增攤銷費用所致;

  7. 新增長期股權投資,主要系公司新增對外股權投資所致;

  8. 新增商譽,主要系公司新增非同一控制下子公司合併所致;

  9. 新增短期借款,主要系公司借入生產經營用資金所致;

  10. 新增應付票據,主要系公司以票據支付採購貨款所致;

  11. 應付帳款比期初增加70%,主要系公司業務發展增加原料採購所致;

  12. 新增預收帳款,主要系增加銷售預收款所致;

  13. 應交稅費比期初增加1,583%,主要系公司擴大銷售增加銷項稅金所致;

  14. 新增應付利息,主要系計提借款利息所致;

  15. 其他應付款比期初減少38%,主要系公司償還破產債權所致;

  16. 新增長期應付款,主要系公司新增融資租賃項目;

  (二)利潤表項目

  1. 營業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長619%, 主要系公司業務發展擴大銷售所致;

  2. 營業成本比去年同期增長594%,主要系收入增長,成本相應增長所致;

  3. 營業稅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長278%,主要系當期應繳納增值稅增加所致;

  4. 銷售費用比去年同期增長1,084%,主要系銷量增加導致運費等相關費用增加所致;

  5. 管理費用比去年同期減少47%,主要系公司削減規模、節約開支所致;

  6. 財務費用比去年同期減少79%,主要系較上年同期減少借款所致;

  7. 資產減值損失比去年同期減少88%,主要系減少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所致;

  8. 投資收益比去年同期減少92%,主要系新增對外投資公司尚在投產初期利潤減少所致;

  9. 營業利潤比去年同期增長174%,主要系擴大銷售增加毛利所致;

  10. 營業外收入比去年同期減少96%,主要系減少海外電站建成發電收到政府發電補貼所致;

  11. 營業外支出比去年同期減少99%,主要系破產重整完畢減少損失所致;

  12. 淨利潤比去年同期增長151%,主要系擴大銷售增加毛利所致;

  (三)現金流量表項目

  1. 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減少156%,主要系公司業務發展增加採購原料所致;

  2. 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808% ,主要系增加購建固定資產及對外投資支付的現金所致;

  3. 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淨額較上年同期增加99% ,主要系公司借入生產經營用資金所致。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一)公司股票恢復上市情況

  公司前身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於經營不善,連續三年虧損,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於2014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

  2015年1月23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關於提名公司董事(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提名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於變更公司基本信息的議案》,會議確定舒樺先生、孫瑋女士、田野先生、崔乃榮先生、生育新先生、許良軍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確定陸延青先生、陳冬華先生、劉俊先生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變更公司名稱由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事項經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因公司名稱變更,經公司申請,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准,自2015年3月9日起,公司證券簡稱由「超日太陽」變更為「協鑫集成」,但由於公司當時仍處於退市風險警示階段,公司簡稱暫為「*ST集成」;公司證券代碼「002506」保持不變;英文簡稱由「CRTY」變更為「XXJC」。

  2015年5月4日,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申請,並於2015年5月6日收到深交所作出的中小板函【2015】第3號《關於同意受理協鑫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恢復上市申請的函》。

  2015年5月15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作出的中小板函【2015】第4號《關於提交恢復上市補充材料有關事項的函》,並於2015年6月15日向深交所提交了關於恢復上市相關的補充材料。

  2015年7月1日,公司收到了深交所作出的中小板函【2015】第198號《關於對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問詢函》,並於2015年7月28日向深交所進行了公開回復和材料補充。

  2015年8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關於同意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決定》(深證上【2015】380號),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核准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12日起恢復上市。

  2015年8月12日,公司股票成功恢復上市。經公司申請,並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於2015年8月12日起撤銷股票交易退市風險警示,公司股票簡稱由「*ST集成」變更為「協鑫集成」,證券代碼仍為「002506」。

  (二)重大資產重組進展情況

  2015年6月2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2015年6月3日,公司對外披露了《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該事項並經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015年7月1日,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核准》行政許可申請材料予以受理。

  2015年08月07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52125號)(以下簡稱「一次反饋意見」),2015年09月10日,公司對一次反饋意見進行了公開回復並及時將一次反饋意見回復材料報送至中國證監會。

  2015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出具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二次反饋意見通知書》(152125號)(以下簡稱「二次反饋意見」),2015年9月30日,公司對二次反饋意見進行了公開回復並及時將二次反饋意見回復材料報送至中國證監會。第三季度結束後,公司對二次反饋意見回復內容進行了細化和補充,並於2015年10月16日公開披露了二次反饋意見回復(更新稿)。

  2015年10月1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的通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定於2015年10月22日下午2:30召開2015年第89次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公司股票於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開市起停牌。

  2015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通知,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2015 年10月22 日召開的2015年第89次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獲得有條件通過。根據相關規定,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股票簡稱:協鑫集成,股票代碼:002506)於2015 年10 月23日(星期五)開市起復牌。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正式核准文件,待收到中國證監會相關文件後將另行公告。

  (三)重大合同進展情況

  2015年3月,公司分別與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江蘇中聖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籤署戰略合作協議書;2015年4月,公司與上海電力環保設備總廠有限公司籤訂採購合同、公司子公司與寧夏江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籤署戰略合作協議書,以上兩項合同進展情況詳見公司於2015年10月14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大合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5-099)。

  ■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東在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報告期內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

  四、對2015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2015年度預計的經營業績情況: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正值且不屬於扭虧為盈的情形

  ■

  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情況的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

  七、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協鑫集成 公告編號:2015-105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5年10月23日以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通知全體董事,於2015年10月30日以現場與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會議由董事長主持,會議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經與會董事審議,通過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

  《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全文》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二、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對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對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三、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四、會議以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舒樺先生、孫瑋女士、崔乃榮先生、田野先生、生育新先生迴避表決該議案。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五、會議以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籤署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利潤補償協議的補充協議的議案》,關聯董事舒樺先生、孫瑋女士、崔乃榮先生、田野先生、生育新先生迴避表決該議案。

  2015年9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彙編》,明確了在交易對方以股份方式進行業績補償的情況下應補償股份的數量及期限的原則。

  根據上述原則,公司與相關交易對象對原《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利潤補償協議》第五條約定的利潤補充的實施進行了修訂補充。

  《關於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之利潤補償協議的補充協議》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六、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的表決結果,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召開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關於召開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30日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協鑫集成 公告編號:2015-107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

  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增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概述

  1、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擬以自有資金向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鑫宇」)增資人民幣4,800萬元,增資後,徐州鑫宇註冊資本由人民幣200萬元增加至人民幣5,000萬元。

  2、公司於2015年10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對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本次增資不涉及重大資產重組,該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3、本次增資不涉及關聯交易的情況。

  二、標的公司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3、住所:沛縣經濟開發區韓信路北側

  4、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王曉虎

  6、註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

  7、經營範圍:光伏設備及元器件研發、製造、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三、本次對外投資需履行程序及子公司設立概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累計對外投資金額超過了上一年經審計淨資產的50%,達到股東大會審議標準。公司在章程規定時間內累計對外投資具體情況如下:

  1、2015年8月,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500萬元,在江蘇省太倉市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協鑫集成(太倉)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2015年10月,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200萬元,在金寨縣投資設立全資孫公司「金寨協鑫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3、2015年10月,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200萬元,在阜寧縣投資設立全資孫公司「阜寧協鑫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4、2015年10月,子公司協鑫集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200萬元,在阜寧縣投資設立全資孫公司「阜寧協鑫新能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四、增資目的、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此次增資資金主要用於徐州鑫宇的運營,提升徐州鑫宇的業務能力,從而推動公司業務發展,有利於公司的整體發展。

  本次對徐州鑫宇的增資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增資完成後,公司仍持有徐州鑫宇100%的股權,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經營狀況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況。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30日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協鑫集成 公告編號:2015-108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

  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綜合授信及擔保情況概述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之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鑫宇」)因實際生產經營需要,擬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包括但不限於流動資金借款、銀行承兌匯票、融資租賃等);同時,公司計劃為徐州鑫宇申請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本次合計擔保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擔保期限與相關金融機構實際發生借款的期限一致。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5年10月30日召開,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徐州鑫宇將根據資金需求在授信額度內與相關金融機構籤署具體的協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3、住所:沛縣經濟開發區韓信路北側

  4、成立日期:2015年09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王曉虎

  6、註冊資本:人民幣200萬元

  7、經營範圍:光伏設備及元器件研發、製造、銷售。(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被擔保人為公司之全資孫公司,被擔保人具體的產權及控制關係如下圖:

  ■

  三、擔保的主要內容

  公司本次為徐州鑫宇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的期限和金額依據徐州鑫宇與相關金融機構最終協商後籤署的合同確定,最終實際擔保總額將不超過本次授予的擔保額度。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全資孫公司擬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的綜合授信額度,同時,公司計劃為徐州鑫宇申請的綜合授信額度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主要是為了其獲得生產經營需要資金支持,有利於徐州鑫宇保持必要的周轉資金,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分享孫公司的經營成果。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符合公司戰略發展的要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的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的範圍之內,對其提供擔保是合理的,不會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能力,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本次關於徐州鑫宇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事項,主要是為了滿足徐州鑫宇正常生產經營的需要。通過提供擔保,解決其經營中對資金的需求問題,有利於徐州鑫宇保持必要的周轉資金,保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分享孫公司的經營成果。公司擔保的對象為全資孫公司,公司在擔保期限內有能力對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控制, 財務風險處於公司可控範圍內。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及《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 號)相違背的情況。我們同意公司對徐州鑫宇提供不超過50,000萬元人民幣擔保額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根據公司2015年半年度報告顯示,2013年3月2日,公司對外披露了公司對西藏日喀則市超日國策太陽能應用有限責任公司、上海衛雪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超日(洛陽)太陽能有限公司擔保情況,公司為西藏日喀則市超日國策太陽能應用有限責任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際擔保金額15,000萬元;公司為上海衛雪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際擔保金額6,000萬元;同年,公司為上海衛雪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際擔保金額6,000萬元;公司為上海超日(洛陽)太陽能有限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實際擔保金額3,000萬元。

  目前,上述擔保均已履行完畢,但銀行徵信系統仍體現上述對外擔保記錄。根據重整計劃,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清償上述擔保義務的20%,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本公司完成破產重整後對上述借款已不存在擔保義務,公司正在積極辦理解除上述擔保的手續。

  截至目前,公司除上述徵信系統顯示的情況外,不存在對外擔保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擔保情形。

  七、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30日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協鑫集成 公告編號:2015-109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本次關聯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況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向控股股東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協鑫」)借款不超過人民幣8億元,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經雙方商定,借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20%,借款期限為一年(自江蘇協鑫資金付至公司帳戶之日起算),借款及相關事項授權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資金需求情況決定。

  2、江蘇協鑫為公司控股股東,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3、公司於2015年10月30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以4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舒樺先生、孫瑋女士、崔乃榮先生、田野先生、生育新先生迴避表決該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該議案進行了事前認可並發表了獨立意見,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與該關聯交易有利害關係的關聯人將放棄在股東大會上對該議案的投票權。

  4、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無需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二、關聯方的基本情況

  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嘉斌,註冊資本人民幣 50,000 萬元, 經營範圍為電力、礦業及其他工業、商業項目投資,儲能、動力電池產品銷售, 工礦產品銷售,投資管理,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技術開發與轉讓,技術諮詢。(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成立日期: 2011年10月24日。註冊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359號國睿大廈1號樓B區16層

  截止2015年9月30日,該公司總資產為2,989,569,496.67元,淨資產為1,222,615,243.53元(上述數據未經審計)。

  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為公司控股股東,直接持有公司21%的股份,為公司關聯方。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關聯交易主要為滿足公司流動資金的需求,可優化公司的借款結構,降低公司的融資成本,對公司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

  2、本次關聯交易遵循公平、公開、公允、合理的原則,決策程序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交易定價公允,符合市場原則,且有利於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3、本次關聯交易事項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獨立性構成重大影響,公司主營業務不會因本次交易而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四、近十二個月內公司與江蘇協鑫關聯交易情況

  2014年12月,根據《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投資人遴選投標文件》、《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的規定,結合公司財產處置淨收入的實際情況,公司向江蘇協鑫借款人民252,337,800元,用於清償公司重整債務。

  2015年3月,公司於江蘇協鑫籤訂《借款協議》,江蘇協鑫為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人民幣3,000萬元以補充流動資金,借款期限為一年。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同時披露了《協鑫集成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報告書(草案)》,公司擬通過向江蘇協鑫和上海其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合計持有的江蘇東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該事項已經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目前,該事項已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2015年10月22日召開的2015年第89次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通過。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正式核准文件

  除上述事項外,公司與控股股東江蘇協鑫無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五、獨立董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董事行為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的事項發表意見如下:

  1、事先認可

  我們對公司擬向控股股東江蘇協鑫借款暨關聯交易事項進行了充分了解,對本事項涉及的相關資料予以核查,我們認為該項交易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能幫助解決公司流動資金,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定價公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2、獨立意見

  我們對公司擬向江蘇協鑫借款事項進行了充分了解,認真審閱了本次關聯借款的相關文件,對公司為了滿足業務發展需要,解決公司流動資金向控股股東江蘇協鑫借款事項予以認可。公司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會議的召集、召開、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我們認為本次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該項交易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能幫助解決公司流動資金,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定價公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未發現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情況。我們同意公司向控股股東江蘇協鑫借款事項,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對公司擬向江蘇協鑫借款事項進行了充分了解,認真審閱了本次關聯借款的相關文件、協鑫集成本年度已經發生的借款合同及其利率水平,認為:

  1.公司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會議的召集、召開、審議、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

  2.該項交易符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能幫助解決公司流動資金需求,加快企業發展步伐,定價公允,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保薦機構對公司擬向江蘇協鑫借款事項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公司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30日

  

  證券代碼:002506 證券簡稱:協鑫集成 公告編號:2015-110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

  2、本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3、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5年11月18日下午2:00時

  (2)網絡投票時間:2015年11月17日—11月18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11月17日15:00至2015年11月18日15:00的任意時間。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上述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或網際網路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同一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方式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5、出席對象:

  (1)截至2015年11月13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上述本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保薦機構代表等。

  6、會議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協鑫能源中心)

  二、會議審議事項

  1、《關於對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資的議案》;

  2、《關於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3、《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以上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關於全資孫公司徐州鑫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並由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關於公司擬向控股股東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將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

  有關議案的詳細內容請參見刊登於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巨潮資訊網 (http://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

  三、會議登記方法

  1、登記時間:2015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2、登記方式:

  (1)個人股東持本人身份證、深圳證券代碼卡辦理登記。

  (2)法人股東持深圳證券代碼卡、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出席人身份證辦理登記。

  (3)委託代理人必須持有股東深圳證券代碼卡、股東籤署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股東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證、代理人本人身份證辦理登記手續。

  (4)異地股東可憑以上有關證件採取傳真或信函方式登記,請在上述會議登記時間結束前送達公司,並電話確認。

  3、登記地點: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協鑫能源中心)

  4、會議聯繫方式:

  會議聯繫人:冒同甲、許曉明

  聯繫電話:021-51889318

  傳真:0512-69832875

  聯繫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新慶路28號(協鑫能源中心)

  郵編:215125

  5、注意事項:

  (1)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請攜帶相關證件原件到場。

  (2)股東大會工作人員將於會議主持人宣布現場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及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之前,終止會議登記,請出席會議的股東提前到場。

  (3)與會代表在參會期間的交通、通訊、食宿費用自理。

  四、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公司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地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投票

  (一)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碼:362506。

  2、投票簡稱:協鑫投票。

  3、投票時間:2015年11月18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操作程序:

  (1)進行投票時買賣方向應選擇「買入」。

  (2)在「委託價格」項目填報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申報價格:100.00元代表

  總議案,1.00元代表議案一,2.00元代表議案二,以此類推,具體如下表:

  ■

  (3)在「委託股數」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表決意見種類對應的申報股數:

  ■

  (4)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在股東對同一議案出現總議案與分議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分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分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議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分議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5)對同一議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報為準,不得撤單。

  (6)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申報無效,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7)如需查詢投票結果,請於投票當日下午18:00以後登錄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點擊「投票查詢」功能,可以查看個人網絡投票結果,或通過投票委託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查詢。

  5、股票舉例

  (1)對於本次審議的議案,股權登記日持有「協鑫集成」A股股票的投資者,對公司全部議案投同意票的其申報如下:

  ■

  (2)對於本次審議的議案,如某股東對議案一投贊成票,對議案二投棄權票,申報順序如下:

  ■

  (二)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的投票程序

  1、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結束時間為2015年11月18日下午3:00。

  2、股東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4年9月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

  股東獲取身份認證的具體流程:

  (1)申請服務密碼的流程

  登陸網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碼服務專區註冊;填寫「姓名」、「證券帳戶號」等相關信息並設置服務密碼,如申請成功,系統會返回一個4位數字的激活校驗碼。

  (2)激活服務密碼

  股東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比照買入股票的方式,憑藉「激活校驗碼」激活服務密碼。該服務密碼通過交易系統激活成功後的5分鐘後可使用。服務密碼激活後長期有效,在參加其他網絡投票時不必重新激活。密碼激活後如遺失可通過交易系統掛失,掛失後可重新申請,掛失方法與激活方法類似。申請數字證書的,可向深圳證券信息公司或其委託的代理髮證機構申請。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1)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列表」選擇「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投票」。

  (2)進入後點擊「投票登陸」,選擇「用戶名密碼登陸」,輸入您的「證券帳戶號」和「服務密碼」;已申領數字證書的投資者可選擇CA證書登陸。

  (3)進入後點擊「投票表決」,根據網頁提示進行相應操作。

  (4)確認並發送投票結果。

  (三)網絡投票其他注意事項

  1、網絡投票系統按股東帳戶統計投票結果,如同一股東帳戶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兩種方式重複投票,股東大會表決結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結果為準。

  2、股東大會有多項議案,某一股東僅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議案進行投票的,在計票時,視為該股東出席股東大會,納入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總數的計算;對於該股東未發表意見的其他議案,視為棄權。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

  授 權 委 託 書

  茲全權委託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單位(個人 ),出席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並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對下列議案投票。若委託人沒有對表決權的形式方式做出具體指示,受託人可以按自己的意願投票。

  ■

  委託書有效期限:自籤署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委託人姓名或名稱(籤章):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持股數:

  委託人股東帳戶:

  受託人籤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

  委託日期:

  附註:

  1.議案均為普通表決,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請在「同意」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對提案,請在「反對」欄內相應地方填上「√」;如欲投票棄權提案,請在「棄權」欄內相應地方填上「√」。

  2.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製均有效;單位委託須加蓋單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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