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府監管的力度加大和各種制度的不斷健全,企業用工基本都要籤訂勞動合同,但也存在少數用工單位因某種原因和部分勞動者沒有籤訂勞動合同。那麼一旦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就要涉及到先證明和用工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才能解決相應的糾紛問題。如下這些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材料記得收集哦。
1.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胸卡、」「工作證」
這些證件上一般包括勞動者姓名、崗位、用人單位名稱、用人單位蓋章等信息。勞動者一定要保存好這些原始憑證。
2. 招工招聘時填寫的報名表、登記表、入職書等
這些最先出現的表,一般詳細寫明了勞動者的個人情況,用人單位經辦人的籤名和意見,可以作為證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的佐證。
3. 用工記錄、考勤記錄
這是最有效的證明文件。前提是上面要有相關經辦人的籤字和單位的蓋章,這些記錄不但是證明事實勞動關係,還是對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者給予經濟補償的重要憑證。
4. 社保證明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可以通過社保機構列印出社保證明。但社保證明屬於證明勞動關係的間接證據,必須有其他證據配套使用,因為當前存在很多只有社保關係,沒有勞動關係的狀態。
5. 電子證明文件
主要包括錄音、錄像、視頻資料。包括講話、開會、做工、上下班、工作環境等形成的電子證明文件。電子證明文件發生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單位給予承認,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電子證明文件,就需要用其它證明材料給予佐證。
作者:jiyan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