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識這一名詞在哲學、心理學和醫學這幾個不同的學科有不同的涵義,因為該詞所具有的抽象性,每一學科的不同學派或不同學者都對這一名詞有著各自的理解與解釋,造成初學者對其的理解和認識發生混淆。即使在臨床醫學的不同分支神經病學和精神病學,這種現象也相當明顯,除造成初學者的認識混淆之外,還影響到兩專業之間乃至各專業內部的交流。筆者在閱讀了一些有關的教科書與參考書之後發現,這些書籍中關於意識與意識障礙的定義和描述也有不同,有時差異頗大,甚至對同一現象冠以不同的名詞。鑑於這種情況導致術語的不規範化已相當嚴重,筆者希望通過對這些定義與描述的複習,引起神經科與精神科同道的重視。
(一)關於意識的定義
對每個臨床醫生而言,意識都似乎是相當明確的概念,但要將其表達清楚卻並非易事,常常成為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內容。這種狀況在有關書籍中也有所反映。
《中國醫學百科全書·診斷學》是這樣敘述意識的定義[1]:「意識是大腦高級功能活動的綜合表現。健康人意識清晰,思維活動正常,言語準確,對周圍刺激反應敏銳。」該定義將意識等同於精神活動,顯然是選擇了廣義的而非臨床醫學的意識定義。該定義的後半部分卻又具體描述了臨床醫學意義的意識清晰下的精神活動。
醫學院校所用教材《診斷學》關於意識的定義為[2]:「正常人意識清醒。.意識有兩個組成部分,即意識內容以及其『開關』系統。意識內容即大腦皮質功能活動,包括記憶、思維、定向和情感,還有通過語言、視聽、技巧性運動以及複雜的反應和外界保持密切聯繫的機敏力。意識狀態的正常取決於大腦半球功能的完整性。.意識的『開關』系統包括經典的感覺傳導徑路(特異性上行投射系統)以及腦幹網狀結構(非特異性上行投射系統)。意識的『開關』系統可激活大腦皮質並使之維持一定水平的興奮性,使機體處於覺醒狀態,從而在此基礎上產生意識內容。」實際上這段敘述並未回答何為意識的問題,僅就意識內容和意識的開關系統做出解釋。
《中國醫學百科全書·神經病學》對意識做出如下定義[3]:「在臨床上,意識是指人對自身和環境的感知,可通過語言和行動而表達。」這一定義簡單明了,符合醫學的基本概念,但卻缺少較為詳細的描述,對深刻全面理解意識的概念幫助不大。
供大學本科生使用的教科書《神經病學》中關於意識的定義為[4]:「人類意識活動包括『覺醒狀態』及『意識內容』兩個方面,前者指對外界及自身的認知狀態,後者指精神活動,即知覺、思維、情感、記憶、意識活動(似為意志活動之誤——引者注)等心理過程。」這一定義實際上並未對意識做出確切的解釋,只是將意識這一概念又分解為另外兩個概念,再對兩個新概念做出解釋。該作者在其另一本書中也基本持相同的觀點[5]。
王笑中、焦守恕引用國外學者關於意識的定義[6],其內容與前述醫學院校本科生教材《診斷學》[2]基本相同,也只是闡述了意識內容與開關系統的概念。
丁銘臣則強調了意識定義的核心[7]:「意識主要是指人們對客觀世界及對主觀自身的認識。」其含義與哲學的定義較為接近,但卻欠明確具體,對臨床應用缺乏指導意義。葛茂振[8]關於意識的定義也與此類似,同樣抽象而缺乏實用性。
另外的一些神經病學教科書或參考書則只是描述了意識障礙而未對意識的定義做出闡述[9-12]。
《中國醫學百科全書·精神病學》關於意識的定義為[13]:「一般認為,意識不是單獨的精神活動和反應,它是一種腦的普遍的功能狀態,使人們能正確而清晰地認識自我和周圍環境,並做出適當反應。它涉及覺醒水平、注意、感知、思維、記憶、定向、行為等許多心理活動或精神功能,它是人們智慧活動、隨意動作和意志行為的基礎。」這一定義對意識的闡述較為詳細,概括出意識的基本內涵,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但遺憾的是文中將意識等同於意識狀態清晰,對初學者有誤導之虞。
本科生教材《精神病學》的意識的定義為[14]:「在臨床工作中意識是指人對周圍環境及對自身狀態的識別和覺察能力。」此定義言簡意賅,但對於作為初學者的醫學生而言,似乎又缺乏足夠的解釋與描述。
大型精神病學教科書《精神病學》中由幾位心理學家做出的定義為[15]:「它主要是指人對自身狀態的理解水平——自我意識的水平,以及周圍環境的理解水平--環境意識的水平。在醫學中,意識有兩個涵義,一是指人的清醒程度,一是指理解自己與環境的完整程度。這樣,在臨床中為了說明人的清醒程度和理解力的完整程度,最好使用『意識狀態』一詞而不要單獨使用『意識』一詞。意識狀態一般泛指清醒狀態,在日常生活中意識不清晰與頭腦不清醒是同意義語。」該定義強調了在臨床工作中使用「意識狀態」而非「意識」的意義,值得所有的臨床工作者借鑑。然而,就筆者的認識而言,其中所說意識狀態泛指清醒狀態似乎不那麼普遍,有人用「意識存在」表達意識狀態清晰或未出現昏迷等意識障礙,但很少有人用意識狀態代指意識清晰。而且這樣表述有將意識這一名詞改換為形容詞之嫌,又使其中的意識成為廣義的而非臨床醫學意義的概念。另外,臨床工作中上述意識的兩個涵義是不能割裂開來的。
另外一些精神病學教科書或參考書關於意識的定義也各有千秋。楊德森[16]認為:「在醫學中,意識只指大腦覺醒程度,即清晰度如何。」楊玲玲[17]寫道:「在臨床醫學中,意識是指病人對自身和周圍環境的察覺,包括自我意識和環境意識兩個方面。」賈誼誠[18]的觀點為:「精神病學家多認為:意識不是某種單純的精神活動和反應,而是大腦的普遍的功能狀態,它使人們能正確而清晰地認識自我和周圍環境,並做出適當反應。它涉及覺醒水平、注意、感知、思維、記憶、定向、行為等許多心理活動或精神功能,是人們智慧活動、隨意動作和意志行為的基礎。」
國外有的學者有人[19]這樣定義意識:「相對於處於睡眠或昏迷而言,處於醒覺狀態;人對其腦中所有精神活動的感知;全部思維、情感、意志及感覺體驗的協調共存狀態。」顯然,這樣的定義對於理解意識是有所幫助的,但若作為一個定義來概括意識這一心理現象卻顯得不夠貼切。與此相比,Gelder等[20]的定義則簡練得多:「意識是對自身與環境的感知(awareness)。」Kaplan和Sadock[21]的定義更為簡單:「意識便是覺察得到的狀態(stateof awareness)。」由此可見,這些著名精神病學家注重簡練而忽略了必要的解釋,或許他們也認為對該定義的解釋越詳細越有可能畫蛇添足而已,總之這樣的定義對初學者是難以獲得滿意的印象的。
概括上述各作者關於意識的定義與描述可以看出,診斷學與神經病學教科書或參考書較多涉及意識的生理機制或神經科特徵,較少對意識的一般性質做出描述;精神病學教科書或參考書則均或多或少地強調了對環境與自身狀態的感知這一意識的核心特徵。
(二)關於意識障礙的分類與描述
如果說上述各書作者對意識的定義相同之處遠遠大於相異之處的話,那麼他們對各種意識障礙分類與描述方面的差異則大得多。
診斷學教科書將意識障礙分為嗜睡、意識模糊、昏睡、昏迷四種類型[2],其中昏迷又分淺昏迷和深昏迷兩型。《中國醫學百科全書·診斷學》[1]將意識障礙分為嗜睡、意識混濁、昏睡、昏迷(有深淺之分)、朦朧、譫妄、失神及去皮質症候群幾類。
《中國醫學百科全書·神經病學》將之分為嗜睡、昏睡和昏迷,作者亦把昏迷分為淺昏迷和深昏迷二型[3]。沈鼎烈對意識障礙的分類在其為本科生撰寫的教材和其參與編寫的專著中又有不同:在前者中分為嗜睡、昏睡、淺昏迷和深昏迷[4],在後一本書中分為意識模糊、嗜睡、昏睡和昏迷(又分淺、中、重三級)[5]。其他作者有人[6]將意識障礙分為暈厥、昏迷(又分淺、中度、深、過度及醒狀昏迷);有人[7]將之分為意識遲鈍(意識混濁)、昏迷(淺、中、深三級)、意識模糊、精神錯亂、譫妄狀態、朦朧狀態、夢樣狀態以及嗜睡狀態;還有作者[8]將其分為意識混濁、嗜睡、昏睡、譫妄狀態、朦朧狀態昏迷(又分輕度、中度與深度昏迷三級)及去大腦皮質症候群;有的教科書作者[9]的分類為嗜睡、昏睡、昏迷以及無動性緘默、去大腦皮質症候群、閉鎖症候群等;也有人[11]將之分為嗜睡、淺昏迷、深昏迷和譫妄或分為[10]嗜睡、輕度昏迷、中度昏迷、深度昏迷和過度昏迷。
總之,在各種醫學教科書和參考書中,人們關於意識和意識障礙的描述顯然具有巨大的分歧,給臨床應用和交流帶來不便。因此,作者根據自己多年來從事精神科和神經科臨床工作的體會,對意識和意識障礙的概念與表現進行梳理,希望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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